买房后对方不配合过户是否违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8 16:10:42 238 人看过

买房后对方不配合过户,属于违约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一、房子首付付了可以退房吗

房子首付付了,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成立或满足法定退房条件的,购房者可以通知开发商要求退房。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房东可以自行腾房吗?

房东不能强制性腾房。房东可以与租房人进行协商沟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违反租房合同约定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中,权利义务都有明确的约定,双方受到合同约束,任何一方违约都需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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