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账务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09:50:19 468 人看过

1、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应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记录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在租赁开始日,出租人应按最低租赁收款额,借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的金额,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上述科目计算后的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2、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包括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费等。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

出租人每期收到的租金包括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确认为各期的融资收入。分配时,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当期应确认融资收入,在与实际利率法计算结果无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

出租人每期收到的租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同时,每期确认融资租赁收入时,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入科目。

当出租人超过一个租金支付期没有收到租金时,应当停止确认收入,其已确认的收入,应予转回,转作表外核算。到实际收到租金时,再将租金中所含融资收入确认为当期收入。

4、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时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应当定期对未担保余值进行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已经减少,应当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并将本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确认为当期损失,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应确认的融资收入。如果已经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应当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并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应确认的融资收入。未担保余值增加时,不做调整。其中租赁投资净额是指,融资租赁中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未实现融资收益之间的差额。

由于未担保余值的金额决定了租赁内含利率的大小,从而决定着融资未实现收益的分配,因此,为了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和经营业绩,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在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少和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的情况下,都应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应确认的融资收入。未担保余值增加时,不做调整。

期末,出租人的未担保余值的预计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科目。如果已确认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应当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科目与前述相反。

5、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

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收入。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入

6、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1)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将租赁资产交还出租人。这时有四种情况:

①存在担保余值,不存在未担保余值。

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还的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

②存在担保余值,同时存在未担保余值。

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还的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科目。

③存在未担保余值,不存在未担保余值。

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还的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科目。

④担保余值和未担保余值都不存在。

出租人无需作处理,只需相应的备查登记。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出租人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如果承租人没有续租,根据合同规定向承租人收取违约金时,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同时将收回的资产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3)留购租赁资产。

承租人行使了优惠购买选择权。出租人应该按照收到的承租人支付的购买资产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等科目。

7、相关会计信息的披露。

出租人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下列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将收取的最低收款额,以及以后年度内将收取的最低收款总额。

(2)未确认融资收益的余额。即未确认融资收益的总额减去已确认融资收益部分后的余额。

(3)分配未确认融资收益所采用的方法。如实际利率法、直线法或年数总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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