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16日至4月19日,西南仲裁工作座谈会在云南省丽江市召开。参加会议的有成都、绵阳、德阳、攀枝花、乐山、自贡、宜宾、贵阳、遵义、拉萨、重庆、昆明、玉溪、曲靖、昭通等仲裁机构负责人和四川省、云南省法制办领导以及昆明仲裁委楚雄、大理、保山、红河、西双版纳、丽江办事处负责人共60多人。
会议还邀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西安仲裁委、鞍山仲裁委有关负责人参加。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袁诗鸣处长出席了会议。
开幕式上,昆明仲裁委第一副主任宋玉麟和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袁诗鸣处长对会议致词,丽江市市长助理杨勇致了欢迎词。开幕式由昆明仲裁委专职副主任李常林主持。
这次会议是贯彻全国仲裁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主要议题是:学习和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继续落实长沙会议精神,搞好推行和融入工作,进一步探寻提升仲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的新路子;研讨仲裁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与实践的措施与办法;交流调解纠纷的方法、技巧和处理集团性案件的工作经验。
会上,成都仲裁委叶时雨副秘书长传达了2007年全国仲裁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卢云华司长在2007年全国仲裁工作座谈会上关于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关于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和关于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的三个讲话,贵阳仲裁委胡建平副主任传达了2007年全国仲裁工作座谈会纪要。
会议认为:全国仲裁工作座谈会开得好、及时,具有指导意义。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要充分发挥仲裁积极作用,这是我们党第一次将仲裁工作写进党的全会决议,意义十分重大。根据构建和谐社会充分发挥仲裁作用的要求,西南地区各仲裁机构要始终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集中精力,一心一意谋发展;要坚持工作良性发展机制,把提升仲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服务作用作为仲裁工作的出发点和衡量仲裁工作的标准;要继续贯彻长沙会议精神,坚持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根本,融入市场经济是关键的正确工作指导思想,努力实现增长方式的转变;要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原则,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精神,促进西南地区仲裁事业又快又好发展;要把推进社会和谐与自身和谐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仲裁机构和谐、仲裁队伍和谐、仲裁活动和谐、仲裁环境和谐,为构建和谐社会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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