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有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对上述问题没有作出具体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若干解释)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对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后,应当就是否准许强制执行作出裁定。根据若干解释及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不服是否准许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不能提起上诉,并且也未规定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这就导致实践中当事人(主要是被执行人)对准许执行裁定不服却找不到救济途径。
案例:2001年1月杨某因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动物防疫部门予以处罚,因杨某不能自动履行义务,动物防疫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作出的处罚决定,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审查作出了准许执行的非诉行政裁定,并按行政处罚决定所设定的处罚内容,强制执行完毕。2004年4月杨某到法院要求确认人民法院作出的准许强制执行行政裁定违法,并赔偿其损失。
评析:本案的问题在于1、被执行人若对人民法院作出的非诉行政执行裁定不服,应当以何种方式、在多长的期间内寻求救济;2、人民法院对于被执行人提出的异议,应当以何种方式予以答复。
二、人民法院作出非诉行政执行裁定,需要给当事人以救济途径。
对非诉行政执行裁定未规定上诉权及复议权有其理由,但本文认为,1、若干解释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规定的的审查强度较低,只有明显违法才能裁定不许强制执行,实践中因为司法职能尤其是行政审判职能的地方化,行政审判庭的审查往往比起规定的标准还要宽松;2、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大多只是进行书面审查,并不去听取被执行人的陈述及申辩。故而对这类案件审查的准确性,有必要设置一定的监督、救济途径。
另外,即使需要满足行政行为效率的要求,那么执行后也应当给被执行人一个正当的而且是可以普遍适用的救济方式。有人提出,若执行以后人民法院发现据以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让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进行国家赔偿就可以了。这观点是不正确的,因为具体行政行为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强制执行后,执行就是司法执行而不是行政执行,如执行所依据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被执行人有权先行要求人民法院对据以执行的行政裁定的违法性进行确认,人民法院也应当先予处理;处理完毕后,如果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申请执行时提供的执行依据违法,人民法院可以要求该行政主体承担责任。
三、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救济途径的创立。
对被执行人提出的不服非诉行政执行裁定异议,可作以下处理:1、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关于先予执行裁定的相关规定,在行政裁定书中规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这样不仅可以保证当事人享有陈述与申辩的权利,且可以让人民法院及时发现审查中未发现的问题,并进行纠正,同时也可满足行政行为的效率要求;2、若干解释第七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因非诉行政执行裁定是行政审判庭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后作出的,所为,对这样的裁定,也应适用上述规定,即在非诉行政执行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对申请立案后,审查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若认为有理由的应当以通知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对据以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如果确属于不应当执行的,应先撤销原来的准予执行行政裁定,作出不准予执行行政裁定,并按照执行错误对被执行人由此而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3、当事人在行政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二年后,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按照若干解释的规定,对此裁定不服,当事人可以上诉。
-
相对人非诉行政决定准予强制执行裁定不服的救济途径
82人看过
-
行政诉讼救济有哪些途径
438人看过
-
不服执行异议裁定中止执行的救济途径是什么
237人看过
-
在面对行政处罚不服时,有哪些救济途径?
175人看过
-
不服行政处罚怎么办?有哪些救济途径可选?
157人看过
-
拒绝接受执行异议裁定、中止执行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225人看过
行政执行是指行政相对人在行政主体所做出的行政行为所规定的义务的制约和压力下,进行选择自身行为、改变行政相对人行为,最终达到行政行为的实现的活动过程。 这一过程不仅包含了被动、静态的法律义务的履行,更主要的是包含着主动、动态意义上的行政行为... 更多>
-
拒绝接受执行异议裁定、中止执行的救济途径有哪些广西在线咨询 2023-11-09拒绝接受执行异议裁定中止执行的救济途径是,在收到人民法院裁定书以后的10天之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执行中止的法定条件,法院不会无故中止执行的。关于拒绝接受执行异议裁定、中止执行的救济途径有哪些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
非诉执行行政裁定书的效力有那些救济?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04根据非诉执行行政裁定书的效力有如下规定,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对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后,应当就是否准许强制执行作出裁定。根据若干解释及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不服是否准许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不能提起上诉,并且也未规定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这就导致实践中当事人(主要是被执行人)对准许执行裁定不服却找不到救济途径。
-
行政裁决书超过上诉时间,有那些救济途径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24行政复议跟行政裁决的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行政裁决可以复议1.行政裁决可申请复议理由:行政裁决行为在具备行政行为特征的同时兼具准司法性,且裁决行为一经做出,即有确定力、公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对民事纠纷双方权益产生相应影响,因此根据《》第6条第11项的规定,可申请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救济途径一般有哪几种河南在线咨询 2023-03-111、当事人通过行政诉讼进行救济的途径为人民法院对双方的争议进行开庭审理,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相应的判决。 2、《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或者不服,可以采取哪些救济途径?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7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选择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予以救济。通常情况下,这两种救济途径可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既可直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不经过行政复议而直接起诉,但根据《行政复议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某些特定行政行为的救济途径应当遵守行政复议前置的制度,即如果法律、法规规定行政相对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