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意义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12 21:45:09 305 人看过

业主大会是一个决策权力机构,业主委员会是其执行机构,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如果没有业主大会的授权,业委会无权独立作出重大决策,这样保证了小区事务的权力掌握在全体业主手中,而不会被部分人所控制。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目的在于可以集中选择、解聘物业管理公司;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决定物业管理费水平,监督规范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获得小区物业规划资料,了解会所、停车场、天台、花园的产权及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等等。如果没有业主大会,上述权利均无法实现。

业主在业主大会上享有那些权利?

下列重大事项必须全体业主投票并需整个物业管理区域内2/3以上投票份额同意才有效:

(1)制定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解聘和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3)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续筹等方案的决定。也就是说,小区内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在全体业主手中,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无权代表全体业主决定重大事项。

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

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的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并不是对立、水火不相容的,而是平等、互利、共赢的一种合同关系。

如何选聘物业管理公司?

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组织招标,通过招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社区,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业主委员会的经费来源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通常包括基本办公设备购置费用(如办公桌、档案柜等)、文件宣传资料复印制作费用、办事人员、业委会委员的基本工作补贴(如交通、手机)。

工作经费及业委会委员的报酬的承担方式由业主大会决定,一般有2种情况:

1、由全体业主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凑集、分担,具体的凑集方法在业主公约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

2、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约定该工作经费及业委会委员的报酬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n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n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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