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6:36:30 195 人看过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根据国务院及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全省开展了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也应当看到,目前土地市场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土地市场管理制度不健全,非法圈占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等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制定的与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清理不彻底,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实现全省土地市场秩序根本好转,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土地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加强土地管理,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解决好土地市场中的突出问题,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根本要求,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土地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把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作为当前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搞好自查自纠和检查验收,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自行出台的涉及土地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必须立即修改或废止。今后,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制定与土地管理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等,应征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意见。

各类开发区(园区)的设立和扩大规模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开发区(园区)建设要实行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开发一片、建成一片、收益一片,努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开发区(园区)的土地应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实行统一管理、统一供应,坚决纠正分散管理和多头供地问题。为方便用地审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在开发区(园区)设立派出机构或派驻人员,主动做好供地服务工作。开发区(园区)内的土地收益全部留给开发区(园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

要依法加强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各级政府不得违法下放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供应审批权和登记发证权。凡征地补偿标准不符合法律规定,安置措施不落实,补充耕地责任、资金、地块不落实的,不予审批用地。

三、健全制度,促进国有土地资本运营健康发展要建立和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国有土地收购储备管理,成立专门机构,具体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科学制定土地收购储备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城市规划区内需要调整使用的存量土地、旧城改造和新增建设用地,应当通过规划控制、征用、收回、收购、置换等方式统一纳入政府储备范围。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划出不低于土地收益20%的资金,建立土地发展资金,用于土地储备,并请金融机构依法提供信贷支持。

严格界定划拨供地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除按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规定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外,其他建设用地必须以有偿方式提供。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拟出让地块供应计划公布后,同一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须实行招标或拍卖、挂牌出让。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应当在地价评估的基础上,集体审核确定协议出让价格。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已公布基准地价的地方,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地价评估和协议出让结果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和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尚未建立的地方要尽快建立。严禁领导干部用行政手段干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违者无论有无钱权交易,都属违纪行为,都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加强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依法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用于房地产开发或其他经营性项目的,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收购后,以招标或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不再符合划拨土地条件的,应补办出让或租赁手续。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根据当地基准地价,结合用地性质、租赁期限、地块区位等因素,制定国有土地租赁的租金标准,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建立和完善土地有形市场。凡出让土地使用权、变卖用于清偿债务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交易等,均应在土地有形市场中进行。要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收益的征收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挤占或挪用土地出让金、租金等土地收益。对低价出让、租赁土地,随意减免地价,违反“收支两条线”、挤占挪用土地收益,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采取措施,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要高度重视并解决好农民失地与失业问题。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必须处理好国家、集体和农民三者利益关系,严格执行法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要积极探索并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货币安置、农业安置、留地安置、社会保险安置和征地款入股等形式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好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要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管理和使用的监督,严禁拖欠、截留和挪用被征地农民的补偿费。

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关于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考虑到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授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综合考虑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成新等因素,尽快制定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报省政府备案后执行。

五、加强监督,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工作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尚处于立法试验阶段,是土地制度的创新。有关市、县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试点中存在的问题,严格做到非试点乡镇不得使用试点政策,试点乡镇不得滥用试点政策,确保试点工作按照《安徽省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和使用权流转试行办法》(皖政〔2002〕60号)健康、有序、规范运作。

六、严格执法,加大整改和重大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应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凡在治理整顿期间主动自查自纠的,不再作为问题提出;属于违法问题,已主动自查自纠的,可依法从轻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执法犯法的,要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改进作风,严格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服务能力。各级政府要支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积极配合,为国土资源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1日 17: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管理相关文章
  • 关于成立东营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全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东营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治理整顿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检查督导各县区治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治理整顿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确保治理整顿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组长:刘国信(市长)副组长:张秀香(副市长)曹连杰(副市长)巴洪斌(市长助理、东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崔建民(市政府副秘书长)许本让(市监察局局长)郝吉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晓江(市外经贸局局长)成员:王毅(市委干部监督工作督查员)孙德祯(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文明办主任)张振文(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岳方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竹辉(市法制办副主任)孙继续(市计委副主任)田青云(
    2023-06-10
    105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的意见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的精神,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坚决制止违法用地行为的通知》(苏政发\[2003\]84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土地管理和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切实加强经营性用地的计划管理各级政府要从征地、供地和项目建设等各个环节上,严格控制我市的建设用地总量,充分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形成供给引导需求的良好秩序。各地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对经营性用地的计划管理,防止在经营土地上的短期行为,保障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今后,各地应根据市场供需、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年度供地计划,经市政府批准下达到各县
    2023-06-10
    109人看过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对落实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领导。各地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落实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重点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法》、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省委3号文件精神真正落到实处。二、抓紧做好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完善工作。各地要认真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证工作的检查,凡经营权证发放工作不到位的,今年12月底要基本完成补换发证工作,确保农民拿到土地承包的法律凭证。至今尚未开展二轮延包工作或者二轮延包工作没有完成的地方,要尽快完成延长土地承包期的有关工作,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虽已开展二轮土地承包,但
    2023-06-10
    181人看过
  •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土地市场补充意见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近两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的通知》(鄂政发[2001]80号)文件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促进土地资产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以及为城市经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仍然存在非法出让、转让土地,国有土地资产通过市场配置的比例不高且透明度低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土地管理的正常秩序和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影响对土地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土地市场,防止国有土地收益流失,根据外地的经验,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城市规划区内的经营性用地(包括存量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实施收购储备。储备土地统一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
    2023-06-10
    185人看过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自查自纠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现将《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自查自纠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二○○三年十月十三日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自查自纠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根据国务院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要认真自查自纠,积极争取主动。不主动自查自纠,执法犯法,以权谋私,影响恶劣的,必须依法从严处理”的要求,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49号)确定的“自查为主、突出重点、重在整改、区别对待”的原则,对《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后发生又不自查自纠的,执法犯法、影响恶劣的,特别是在这次治理整顿中边整边犯、顶风违法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主动自查发现的问题,已经有规
    2023-06-10
    222人看过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在杭省级单位土地使用管理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了加强在杭省级单位土地使用的管理,充分利用现有存量土地,优化配置建设用地资源,搞好省级单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01]5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一、在杭省级单位土地使用管理的范围为:在杭省级行政机关(包括其直属事业单位)、省级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含在杭大专院校)所使用的土地,以及房屋产权属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省属企业所使用的土地。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和省国土资源厅要会同杭州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地籍调查的统一要求,对上述省级单位在杭州市区范围内使用国有土地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调查汇总工作于2002年12月底前完成。二、对在杭省级
    2023-06-10
    482人看过
  • 济南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涉及土地违法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涉及土地违法问题的处理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济南市人民政府二OO三年七月二十二日关于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涉及土地违法问题的处理意见(市国土资源局二OO三年七月二十一日)为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妥善处理涉及土地违法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49号)、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遗留建设项目用地处理意见的复函〉的通知》(鲁国土资源发[2003]28号)要求,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妥善处理、依法规范的原则,对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涉及土地违法行
    2023-06-10
    106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以下简称11号文件)和《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以下简称15号文件)精神,现就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为重点,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重要意义的认识国务院继下发11号文件之后,又专门就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下发了15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国土资源管理方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方面;是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作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根本措施;是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防治土地批租领域腐败的重要保证。各级土地
    2023-06-10
    366人看过
  •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市场管理严禁非法转让土地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国土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国家的“财富之源”。几年来,各级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了“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资源管理和资产管理并重,既有效地保护了耕地,又合理开发利用了存量土地,较好地发挥了土地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力地推动了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不经政府批准,非法转让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开发商搞“联建”;有的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随意改变原划拨土地用途,擅自开发成商品房、门店进行出售、出租;有的损害农民利益,不经征为国有就将集体土地建成商品房或商业门店对外出售、出租,使集体土地非法进入了市场。这些违法行为不仅严重冲击了正常的土地市场,扰乱了土地管理秩序,而且严重干扰了政府的统一规划,造成国有土地资产的严重流失。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市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
    2023-06-10
    355人看过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垦土地暂由属地市、县政府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海南农垦系统使用的土地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4。为加强这部分土地的管理,《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省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土地管理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负责农垦事业单位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的管理工作”。目前农垦土地管理机构正在筹建,为保证过度期的管理不脱节,省政府决定在农垦土地管理机构正式成立之前,农垦土地按原属地管理模式由市、县政府进行管理。二00一年八月三日
    2023-06-10
    460人看过
  •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治理违法违规用地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土地使用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防止政府土地收益流失,市政府决定在市内六区范围内开展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治理违法违规用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治理对象和认定标准对市内六区范围内划拨土地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治理。凡存在以下情况的,均属于治理对象:(一)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未改变土地批准用途,将土地或连同地上物一并转让、出租的。认定标准:土地或房屋的现状用途与土地使用证载明的土地用途相同,但实际使用者与土地使用证载明的土地使用权人不一致的,均为土地使用权或连同地上物一并转让或出租。(二)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擅自改变土地批准用途,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认定标准:没有经过市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土地或房屋的现状已经用于商业、办公、住宅经营性活动,且与土地使用证载明的土地用途不相同的,均为擅自
    2023-04-22
    340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土地市场管理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近年来,我市通过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已初步形成了土地资源的市场配置机制,土地有偿使用范围不断扩大,土地资产收益有力地支持了城乡建设和企业发展。但全市土地市场的发育、管理还不够完善和规范,部分行政划拨土地和集体土地被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改变用途,土地有偿使用形式比较单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比例较低,土地隐形交易时有发生,政府尚未完全实现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等,造成政府土地资产收益的流失,影响了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以及城乡建设资金的筹措。为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土地市场管理,尽早全面实现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转变观念,实行土地管理“五统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加强领导,转变观念,切实增强土地的资产意识、市场意识和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意识,在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的同时
    2023-06-10
    183人看过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补充意见
    【发布日期】2009-7-16【实施日期】2009-7-16【发布单位】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杭政办函〔2009〕24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整村整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08〕7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工程质量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74号)精神,现就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提出如下补充意见:一、市本级委托垦造耕地资金拨付方式在市政府土地开发整理计划任务下达后,由市财政局向受委托的县(市)预付50%项目启动资金,其余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再予支付。各县(市)要确保启动资金专款专用,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二、大力推行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一)耕地耕作层是指经长期自然演化或耕作培肥而形成的适合农作物生长的优质土壤。采取工程手段将建设占用
    2023-04-22
    267人看过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猪肉市场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皖政明电[2008]1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强猪肉市场管理,维护猪肉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猪肉市场管理工作。维护食品安全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关注民生和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把维护猪肉市场秩序,保障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位置,高度重视病死猪地下交易问题,严密防范、严厉打击病死猪地下交易。要认真执行“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保障猪肉等食品安全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障猪肉生产、流通、消费安全。二、认真开展猪肉市场大检查。各地要迅速组织开展猪肉市场大检查。由各市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检查组,全面对猪肉市场进行检查,尤其要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进行明查暗
    2023-06-07
    191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管理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关于土地权属、利用、保护、开发、利用的监督等的一系列措施、办法的总称。土地管理包括土地登记工作,如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土地调查和统计工作;地籍档案管理;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和土地利用规划... 更多>

    #土地管理
    相关咨询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是?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28
      渝府发〔2013〕5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调整征地补偿
    • 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是怎样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05
      2016年住建部同有关部门开展了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有效维护了消费者权益,对稳定市场、稳定预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今年,将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不断净化市场环境。今年重点要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始终保持高压严查的态势,对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坚决将“害群之马”依法清出市场。
    • 市场秩序整顿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30
      (1)良好的市场秩序依赖市场规则维护,所以要完善市场准入规则、市场竞争规则和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市场交易规则,建立和完善良好的市场秩序。(2)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诚实守信是现代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必不可少的条件。形成以道德为支撑、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为此,要切实加强社会信用建设,大力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尤其要加快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3)用法律和道德
    •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28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公通[2014]74号 各市公安局: 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户口难问题,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严肃户口登记管理纪律,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公民出生登记管理问题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出生登记的条件和程序。出生登记是公民参与社会活动、行使法律赋予各项权利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举报工作的通知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07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举报工作的通知 (1990年10月9日高检发控字<199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为适应反贪污、贿赂斗争和促进廉政建设的需要,各级检察机关从1988年7月开始,普遍开展了举报工作。两年多来,在各级党委的领导和广大检察干警的努力下,举报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拓宽了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渠道,成为直接发动和依靠群众同贪污、贿赂等犯罪作斗争的重要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