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收后不开发有法律效力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7 23:20:11 301 人看过

农村土地征收后2年不开发无效。闲置一年要交土地闲置费;闲置2年以上的政府可以收回。闲置土地按以下方式处理:(一)未开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出具《征收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计入生产成本;(二)未开工开发两年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出《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免费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

农村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

(一)预征告知。

征地报批前将征地的有关事项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是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

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这一法定职责就是行政不作为

(二)现状调查及确认。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三)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被征地农民提出的异议和建议,听证机关应该形成笔录,该笔录也是报批时的必备材料。

(四)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依法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简称:

一书四方案),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

(五)征地的审核、报批。

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受理,并进行审核。

须报国务院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请国务院批准。

(六)征地公告。

经依法批准征地项目后,市县人民政府和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进行征地的两公告,即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如果征地项目未获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

由发布预征公告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时下发书面通知,取消原预征公告。

(七)两公告后被征地农民的权利。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

征地两公告后,被征地农民的提异议权和听证权是他们第二次对征地的补偿安置的话语权。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和交付土地。

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后,公告期满当事人无异议或者根据有关要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完善后,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20: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征收相关文章
  • 农村土地征收后土地性质变吗?
    所谓土地征收,系地方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家所有,并依法、合理予以补偿和安置的行为。我国的土地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另一种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村土地经过国家征收,由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所以,农村土地征收后,土地性质发生了改变。一、集体土地征收的概念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归土地所有权人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地
    2023-06-22
    439人看过
  • 农村土地征收的法律框架
    (一)宪法依据。《宪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以补偿。”因土地征收涉及到对公民基本权利中的财产的剥夺,所以必须要有宪法依据。(二)《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这是农村土地征收的基本法依据。(三)《土地管理法》这是农村土地征收的直接法律依据,也是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具体操作的法律依据。农村土地征收程序步骤1、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用士地所在地的村范围肉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用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組织和村民:征地范團、面积、补偿方式,补信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衣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2、市、县国士资源局会同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肉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
    2023-07-02
    126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农村土地使用合同只要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就能补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并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一、国有公司划拨土地能不能用来建设国有公司取是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可以用于建设,但只能建设划拨土地审批时确定的项目,不得用于建设其他的项目。但经相关部门的审批后,可以用于其他项目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
    2023-03-05
    280人看过
  • 农村土地转让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如果有地契,是有效的。但转让有争议的,没有地契,国家要征用的,没有法律效力。《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一、土地转让形式土地转让有两种方式:一是土地所有人将土地所有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他人,二是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情况下,土地转让指承包人自找对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1、土地所有人将土地所有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他人。有偿的是买卖,无偿的是赠与或遗赠。土地转让行为只能发生在土地私有制的社会里,我国在农业、手工业和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土地变私有制为公有制,因而不允许土地转让。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2023-06-28
    158人看过
  • 农村土地互换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符合土地流转法律规定的互换农村土地的口头协议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通过收集合同订立过程中和履行过程中的文书、资料、来往函件等证据材料,证明双方合同关系的存在、合同的约定以及履行情况等。一、没有合同的工程款怎么处理?没有合同的工程款处理方法如下:1、催债人应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双方在谈工程时是否有他人在场,是否有录音或短信等文字记录,以及其他有效的音视频试听资料;2、收集这些证据后,主要保存,然后选择面试合同方,注意录音或笔录。对方承认有工程款时,应及时采取书面事项,并签字确认,但对方不承认时,只能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3、在法院调查过程中,尽量提供能够证明参与项目的全过程,说明时间、人物、事件细节等。即使没有书面协议合同,也要把事实说清楚,必要时找当事人证明。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和用途有哪些(一)基于民事行为取得承包经营权,包括创设取得和移转取得两种情况: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创
    2023-06-21
    164人看过
  • 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可以征收吗?
    一、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可以征收吗?农村的土地是可以征收的。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2023-06-16
    235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以补偿为条件,依法强制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城市用地的行为。 用地单位在征地时按照法律规定或协议给予被征地农民或集体组织的补偿费用。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属物和青苗... 更多>

    #土地征收
    相关咨询
    • 农村土地征收后不开发有法律效力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19
      农村土地征收后2年不开发无效。闲置一年要交土地闲置费;闲置2年以上的政府可以收回。闲置土地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未开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出具《征收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计入生产成本; (二)未开工开发两年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
    • 征收农村土地不开发算失效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4
      农村土地征收后不开发,一般经过两年仍未开发,土地使用权可以被回收。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 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
    • 农村土地征收后不开发多少年后失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15
      农村土地征收后不开发,一般经过两年仍未开发,土地使用权可以被回收。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 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
    • 农村土地征收一年后还能不能开发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12
      农村土地征收后不开发,一般经过两年仍未开发,土地使用权可以被回收。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 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
    • 农村土地征用后多少年不开发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09
      农村土地征收后不开发,一般经过两年仍未开发,土地使用权可以被回收。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 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