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积分返礼未兑现顾客起诉要“承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05:01:08 359 人看过

原告韩先生于2009年在被告某综合超市办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积分卡,此后原告多次到被告处兑换积分领取礼券卡,均遭到拒绝。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的约定兑换7500元礼券卡,日前,此案已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

原告韩先生诉称,2009年,原告在被告处办理了某类积分卡,被告承诺持有该卡的顾客消费的积分可积分返礼,累计积分达5000分开始享有领取不同金额礼券卡的资格。但原告多次到被告处兑换积分领取礼券,均遭到拒绝。原告认为,被告推出的积分卡,原告持有该积分卡,故原、被告之间成立了服务合同关系,原告作为合同一方,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兑换礼券卡,而被告无故拒绝兑换,显属违约。为了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兑换7500元礼券卡;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4日 10: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顾客在超市摔伤要不要赔误工费
    顾客在超市摔伤,如果商场有责任,则要按规定赔误工费。顾客在超市摔伤责任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2023-04-17
    419人看过
  • 超市顾客被打伤谁的责任
    顾客由于超市未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滑倒受伤的,责任由超市负责。一、在超市里打破东西要全额赔偿吗在超市里打破东西是否全额赔偿根据过错原则来确定。在确定是否赔偿,以及具体的赔偿比例时,可根据以下几种情形来判断:1、在超市里打破东西是否全额赔偿应该根据过错原则确定是否赔偿,以及赔偿的比例;2、若已经尽到注意义务,则不需要负责,比如是因为地滑等因素导致;3、若超市方面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则超市负责,如超市没有提供“小心地滑”的提示语;4、若双方都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则应当公平分担责任,超市既没有提示语,顾客也没有尽到到保护义务;二、怎样投诉超市员工最有效呢可以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但根据最高法关于人身伤害赔偿相关规定,到法院起诉该超市更有效。但是要注意,一定要能够举证超市存在过错。这一点即便到消费者协会投诉也是要具备的。超市有责任维护顾客的人身安全。因此,在超市受伤就存在着超市未尽责的可能性
    2023-03-24
    382人看过
  • 超市是顾客有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根据该司法解释规定,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赔偿责任,应当具备如下条件:(1)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应当履行作为的义务人未尽到合理适当的注意义务,说开了就是应当要做的工作没有做。(2)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对人受到人身损害。本案中,周先生小孩在超市购物时,由于超市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周先生的小孩在水产区滑倒受伤。(3)受害人的人身损害事实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本案中,两者间的因果关系较为明显。(4)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行为的行为人具有过错。值得注意的是,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赔偿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具体到本案
    2023-03-26
    488人看过
  • 公司承诺的年终奖不兑现
    能否最后获得年终奖,取决于其能否对单位的这种承诺进行充分的举证。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相关规定:“本条中的‘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适用同工同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二是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三是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对于前两个条件:同岗位、同工作量,衡量起来还比较容易,但是对于同样的工作业绩衡量起来就比较困难,因此不同的人从事相同的工作,有时待遇会有很大出入。因此,同工同酬也只是个原则,并不意味岗位相同,工资待遇就一定相同。更不会因为证明了其他员工获得了年终奖,就必然得出自己也可以获得年终奖的结论。相反,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用人单位有权自主决定工资分配方案和制度。如用人单位否认口头承诺支付其年终奖的,劳动者能否最后获得
    2023-03-16
    106人看过
  • 承诺书不兑现可以报警吗
    可以,但报警没有多大作用,建议起诉。如果有承诺书,对方不履行就是违约,对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一、承诺生效后产生什么法律后果承诺效力发生之时,就是合同成立之时。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是最大量、最普遍的。但合同成立还有其他方式。传统上还有三种方式,一是交叉要约,二是同时表示,三是意思实现。(1)交叉要约。交叉要约是指合同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作出了为订立同一内容合同的要约。如甲对乙作出为订立合同的要约,而乙对甲也作出了同样内容的要约。此时双方的意思表示的内容完全一致,而且双方均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并且发出要约的时间也几乎在同时。既然双方有相同的意思表示,法律即可推定其必互有承诺的结果,所以认定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以后一个要约到达
    2023-02-26
    424人看过
  • 口头承诺不兑现算诈骗吗
    一、口头承诺不兑现算诈骗吗口头承诺一样有法律效力。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它形式,法律规定使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其规定。只要第三方代表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受到欺诈、胁迫等依法应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下,且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口头承诺的内容,该口头承诺具有法律效力。法律要求,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我国自古就有“人无信而不立”的价值观念,因此,问题所描述的第三方代表应当按照口头承诺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既是道德的要求亦是法律的要求。但是口头承诺具有不稳定性,如果对方不承认,且己方当事人无法有效举证,可能导致对方承诺了也可以不履行承诺的情况发生。因此,还原当时的客观情形非常重要,也就是当事人能够证明对方承诺的内容非常重要。《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
    2023-04-04
    486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客户承诺未兑现售楼承诺怎么解决?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1-01
      不履行销售广告承诺是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销售广告对商品房及相关设施的开发和销售说明和承诺有重大影响的,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开发商违反违约责任。
    • 顾客超市购物中大奖超市却未兑换会怎样?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11
      根据超市有奖促销活动规则,购物满足活动要求后抽得大奖,由此双方形成了合法的合同关系,双方均应依约履行,该超市应依法履行合同义务。超市不按照合同规定给当事人兑付奖品,已构成违约,应承担兑付大奖奖品的责任。
    • 顾客超市购物中大奖超市却未兑换会怎样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14
      根据超市有奖促销活动规则,购物满足活动要求后抽得大奖,由此双方形成了合法的合同关系,双方均应依约履行,该超市应依法履行合同义务。超市不按照合同规定给当事人兑付奖品,已构成违约,应承担兑付大奖奖品的责任。
    • 拖欠工程款未兑现承诺应诉怎么办?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2
      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索要工程款。详情平携带与工程款相关的合同结算协议等到本所,安排律师给你提供深入的法律分析。
    • 优惠承诺未兑现物业被炒鱿鱼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30
      为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一物业公司抛出“利好”措施,如愿以偿地地获得了管理权。但其不到位的物业管理,引起了业主大会不满,最后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提出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等诉请。今天,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法院除判决双方合同解除外,对有关小区资料的返还和经费的往来纠葛也作出了了断。2005年3月,物业公司贴出告示,称若取得小区管理权,将实行对所有居民免收保安、保洁费,小区机动车停车费按规定作为房屋维修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