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中关于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9:33:48 183 人看过

仓储合同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

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

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

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

1、存货方对入库场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应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货物入库场的交接工作。

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

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呢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保管人需履行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及时验收等义务;但具有获取仓储费等权利;而存货人需要履行及时交付仓储物、支付仓储费等义务,但具有要求保管人妥善保管仓储物以及要求赔偿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21: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证相关文章
  • 关于仓储合同的原则
    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自愿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法律其他规定等。仓储合同具备怎样的特征(l)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又一显著特征。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一)仓储保管人的主要义务1.验收和接受仓储物的义务。仓储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仓储物进行验收,如验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的,应当及
    2023-08-12
    370人看过
  • 仓储合同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
    仓储合同存货方的义务为交付的入库场的货物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配合做好入库交接工作、按规定的时间提取、支付仓储保管费、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等;保管方的权利为仓储费用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留置权、提存权储存期间届满,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可以提存仓储物等。仓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仓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下:1、确保货物完好无损;2、保管人有义务对仓库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进行维修,以确保货物不受损坏;3、保管方负责货物的搬运、护理和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指定相关人员;4、存货人对入库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和包装应符合合同规定的内容,并配合保管人做好货物入库的交接工作;5、委托保管的货物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6、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六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的,
    2023-07-25
    58人看过
  • 仓储合同中什么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
    仓单是提取仓物的凭证。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一、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区别和联系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的联系是都是由保管人保管物品的合同,两者有时较难区分。下列几点区别:1、合同成立的条件不一样。除了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之外,一般来说,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托人将保管物交付于保管人、保管人接受寄托人交付的保管物的行为。也就是说,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寄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是合同成立的要件,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在保管物没有交付之前,虽然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保管物品的一致意思表示,但保管合同还不能算是成立。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即成立,存货人将货物交付给保管人是属于仓储合同成立后对合同的履行行为,而不是合同的
    2023-03-18
    200人看过
  • 仓储合同中的几种特殊权利
    (一)存货人对仓储物的检查权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保管人在仓储物的占有期间,仓储物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存货人。存货人为了防止货物在储存期间变质或有其他损坏,有权随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但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的行为,不得妨碍保管人的正常工作。(二)保管人对仓储物的提存权《民法典》第九百一十六条规定: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同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一、仓单如何规定的仓单是指保管人向存货人出具的证明保管物已入库的文件。仓单是一种有价证券,也是一种货物所有权证明,同时,仓单不仅是收到货物的证明,也是提货的依据;仓单不能通过背书流通转让,仓单只能通过转让手续转让给第三人;存货人交付仓储物品的,保管人员应当支付仓单;出具仓单包括以下事项:1、存货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2、存储物品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零件数量和标记;3、存储
    2023-06-26
    441人看过
  • 仓储合同的定义是怎样的?
    仓储合同是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签订的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是合同订立的基础,是任何合同行为都需要遵循的原则。任何一方采取恃强凌弱、以大欺小或者行政命令的方式订立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仓储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一)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专营或兼营仓储业务的法人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二)当保管人一方是代理人来签合同时,存货人应注意审查其是否具有代理人资格;(三)在订立仓储合同时,保管人应确切地知晓存货人所存放的是什么物品,防止存货人利用仓储公司存放违法物品;(四)合同中要明确约定仓储物在储存期间和运输过程中的损耗,磅差标准的执行原则。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如下:1、当事人可请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或定金等违约责任的,违约方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如果确实违约,
    2024-04-26
    173人看过
  • 仓储合同属于哪种合同,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仓储合同是双务、诺成性、有偿、不要式合同。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对象必须是动产,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2024-05-06
    250人看过
  • 存货方与仓储合同保管方的权利与义务
    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4、保管方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5、保管方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其不对此货物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6、保管方应做好入库的验收和接受工作,并办妥各种入库凭证手续,配合存货方做好货物的入库和交接工作。7、对危险品和易腐货物,如不按规定操作和妥善保管,造成毁损,则由保管方承担赔偿责任。8、一旦接受存货方的储存要求,保管方应按时接受货物入场。仓储合同中存货人应承担的义务有哪些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存货人应承担以下义务:1、按照合同的约定将存放物交付入库存货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品名、数量、时间将货物交付给保管人,并在验收期间向保管人提供验收资料。2、说明义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的,存货
    2023-08-09
    84人看过
  • 仓储合同的仓单是什么,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仓储合同的仓单是什么仓储合同的仓单是仓库保管人签发的法律文书,对这一点予以强调是因为仓单表明了保管人对存货人在仓储物上的权利的确认。所谓的保管人签发,不仅包括保管人亲自签发仓单,而且也包括保管人的代理人及其雇员所签发的仓单。保管人的代理人或雇员所签发的仓单在法律上与保管人亲自签发的仓单具有同等效力。保管人出具签发的仓单,就意味着保管人已经收取了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而且该仓储物已经经过保管人的验收,并被保管人确认是符合仓储合同约定的仓储物。二、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是:1.以保管人向他人提供仓储保管服务为合同标的。2.保管人以仓库为堆藏保管仓储物的设备。3.仓储物必须是动产。4.仓储合同的保管人,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的,依法能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法人或经济组织。5.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一方提供仓储服务、另一方给付报酬和其他费用。6.仓储
    2022-06-24
    284人看过
  • 仓储合同有什么特殊权利
    1、存货人对仓储物的检查权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保管人在仓储物的占有期间,仓储物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存货人。存货人为了防止货物在储存期间变质或有其他损坏,有权随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但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的行为,不得妨碍保管人的正常工作。如果保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存货人检查仓储物并提取样品,仓储物发生变质或有其他损害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保管人对仓储物的提存权《民法典》第九百一十六条规定:“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同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所谓提存,是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难于履行债务,经公证机关证明或法院的裁决,债务人可将履行的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一经提存即认为债务人已经履行了其义务,债权债务关系即行终止。日权人享有向提存物的
    2023-06-13
    417人看过
  • 仓储合同保管人行使提存仓储物权利的条件是什么?
    人行使提存仓储物权利的条件是,仓单持有人在保管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不提取仓储物的。只有上述条件满足时,保管人才有权提存该仓储物,以该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一、质权有哪些效力(一)担保的债权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质押担保的范围进行。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二)对标的物的效力1、从物的效力质权的效力及于从物,但是从物没有交付的,对从物无效。2、对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孳息,以孳息清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利息和主债权。(三)对质权人的效力1、质权人的权利(1)占有质物,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2)收取孳息。(3)转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质权人在质
    2023-06-27
    218人看过
  • 仓储合同的法律规定及其意义
    法律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提供储存保管服务、存货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合同。仓储合同的条款包括:货物的品名和品种;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等。防范仓储合同纠纷的措施1、加大对金融机构接受仓单融资的检查仓单融资本身没有问题,但是仓单融资成为融资平台后,进行理财,进入股市、房市,成为影子银行业务,风险转移跨界后就有系统性风险的隐患。为防止此类风险的发生,应当加大对金融机构接受仓单融资的检查,重点从融资仓单的真实性着手,从银行系统内部梳理控制,完善部门分工和职责,合理设置审批和操作流程,防止一物多押、一单多质。2、建立仓单质押登记制度仓单等各类贸易单证抵质押融贷业务风险频发,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现有的仓单质押缺乏公示制度,风险无法预见。关于如何规范仓单质押的管理,我们在征询
    2023-07-11
    223人看过
  • 仓储合同的效力及定义
    一、仓储保管合同效力仓储合同的效力如下:1.从权利上来说,当事人的权利依法受到保护。2.从义务上来说,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3.在一定条件下对第三人的拘束力。二、仓储保管合同的定义仓储保管合同的定义,就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定义】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第九百零五条【仓储合同成立时间】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第九百一十二条【保管人危险通知义务】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三、仓储合同有留置权吗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中的一类,所以仓储合同有留置权。留置权在我国的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1.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2.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3.留置权可适用
    2023-05-03
    158人看过
  • 规定中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的概念是什么
    所谓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它是建立在民法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是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的具体化。它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互相保护、通知、保密、协作及诈欺禁止等义务。举两个列子:比如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明知标的物在出卖人要约的条件下自己不会买受,却仍然出于恶意,一再以种种理由与方式与出卖人磋商,最终合同不成立,却导致出卖人不能及时出卖标的物,间接蒙受损失。又如出卖人为使买受人更充分详实了解标的物,可能要介绍一些有关标的物的数据资料、生产工艺等商业秘密,这时如果买受人不遵守先合同义务的规定,就可能会使出卖人权益受损。后合同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消灭后,缔约双方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应负有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义务,以维护给付效果,或协助对方处理合同终了的善后事务的合同附随义务。根据规定:“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
    2023-04-13
    384人看过
  • 仓储合同中双方应履行哪些义务
    一、存货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时间,将合同约定的仓储物的数量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的方式和支付地点向仓储人交付合同约定的运费、修缮费、保险费、转仓费、仓储费等费用;二、按合同的约定交付仓储物并及时入库;三、需包装的物品,应将其妥善包装;四、向仓储保管人提供有关仓储物验收的资料;五、仓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蚀、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变质物品,存货人应说明其性质,并提供相关资料;六、按合同约定,按期提取仓储物;如果因延迟提取,应承担赔偿责任。依《民法典》规定,仓储合同中,仓储保管人应履行如下义务:一、向存货人交付仓单;二、保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放射性有害物品的,应具备符合规定的条件;三、按合同约定对仓储物进行检查验收;四、按合同约定,妥善保管仓储物;发现仓储物有不安全因素时应及时通知存货人,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存货人的损失,这种情况包括:1、发现变质或损坏;2、第三人对仓储物主张权利
    2023-04-21
    60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
    词条

    保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关系中的债权方保证合同关系中的债务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方式。保证人在被担保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 更多>

    #保证
    相关咨询
    • 仓储合同承担什么权利和义务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2-28
      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方必须对以下基本义务尽责履行: 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 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 4.保管方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 5.保管方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其不对此货物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6.保管方应做好入库的验收和接受工作,并办妥各种入库凭证手续,配合存货方
    • 仓储合同什么是保管方的权利和保管方的义务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30
      保管方的义务: 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2.保管方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 3.一旦接受存货方的储存要求,保管方应按时接受货物入场。存货方权利: 1、要求保管人填发仓单的权利; 2、要求保管人按约定接受货物的权利; 3、要求保管人妥善保管货物的权利; 4、取走仓储物的权利。
    • 仓储合同的合同代表了哪些人的权利和义务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11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为双方当事人名称;合同编号;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时间;仓储物的品名、种类、规格;仓储物的数量。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保证货物完好无损等;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等。
    • 关于履行仓储合同和服务合同的约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9-08
      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实践合同的对称。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 仓储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具体是怎样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06
      仓储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具体是: 1、仓储合同中的存货人享有检查、提取等权利,负有交付仓储物、提供仓储物说明等义务; 2、储合同中的保管人享有请求存货人交付仓储物、请求支付报酬等权利,负有妥善保管仓储物、按约定亲自保管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