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注意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有些企业使用合同统一文本,这本是好事,但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会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购销合同文本,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条款增添了争议。
第二注意列明每项商品的单价有些企业在购销合同中,标的是多类商品,但却只在合同中明确各类商品的总价款,而不确定具体每种商品的单价,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争议,就难以确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价款。
第三在合同中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计算方法《民法典》虽然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和赔偿金,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违约金的数额,法院就会视为双方当时放弃违约金权利,而不予支持。对赔偿金计算方法作出明确约定,有利于以后发生争议后迅速确定赔偿金额。
第四确定管辖法院现在一些案件,经常在诉讼管辖方面耗费时间和精力。如何避免?可采用在合同中明确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诉讼法中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签订合同时,双方一般比较友好,比较容易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事先确定了管辖法院,就不必在以后为争管辖法院而斗的你死我活了。
第五注意用词严谨不要在合同中使用模零两可的词句或多义词。例如:甲乙口头约定,由乙向甲借款五万元。乙在归还部分借款后,甲为乙出具一张凭据“还欠款一万元”。之后,甲因乙迟迟不归还余款,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归还余款4万元。对此凭据就出现了两种理解:一种认为,甲为乙出具的是一张收条,其真实意思是,实际收到了乙归还的欠款1万元,乙仍然欠款4万元,这里的“还”应读为HUAN;另一种意见认为,甲出具的条子是一张证明,它证明了甲与乙之间现存的欠款标的额,此处的“还”应当读为HAI,意思为,乙还有1万元未归还,故应判令乙归还甲1万元。再如:在合同结尾明确,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但是一方只签了字没有盖章,在法院对方提出由于合同只签字而没有盖章,双方约定合同成立的要件不全,因此合同不成立。
第六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当前,经营单位的性质、种类、背景比较复杂,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到位现象比较普遍。在此情况下,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非常有必要考虑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履行合同能力、信用情况等。主体资格方面应当查看一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不能仅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因为有的企业因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很有可能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合同条款必须对等性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的协议,民法典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一方享受权利,必须承担义务,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不要签义务多、责任重、权利少这类一边倒的合同,例如合同只规定我方违约要如何处理而无对方违约如何处理的内容。同样,也不要签订权利多、义务少的、责任轻的合同,否则另一方可能以该合同违背公平原则对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辩。
第八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见定金具有惩罚性,在民法典上称为定金罚则。在实践中不少人将定金写成了“订金”,而“订金”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功能。
第九注意项目分包合同的特殊要求公司承揽的有些项目是从其他承包商那里分包而来的,此类合同涉及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发包方是否允许承包商对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通常的情况是发包方禁止项目转包和分包或者规定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商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转包、分包都要经过发包方的同意,否则转包或发包行为无效。对工程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的承包商往往对分包方隐瞒了原合同的规定,对此应当直接向承包商提出此问题并要求其征得发包方同意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我方。
第十仲裁机构名称要写具体、明确有的合同在约定仲裁事项时,只是笼统的写一旦发生纠纷在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部门解决。这样的仲裁条款只是约定了仲裁地点而对仲裁机构没有约定,实际上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仲裁协议或约定仲裁条款时,应当选定仲裁委员会。所以对仲裁机构必须写具体的名称,如南京仲裁委员会。如果没有写具体名称,发生纠纷后只能由当事人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协商不成原仲裁协议无效。
作为公司经理人,在起草合同时要把握两条原则:小心谨慎和深思熟虑。本文结合合同管理实践,提出合同起草应当注意的十个法律问题。
一、签订合同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1、注意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
有些公司使用合同统一文本,这本是好事,但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会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买卖合同文本,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条款增添了争议。
2、注意列明每项商品的单价
有些公司在买卖合同中,标的是多类商品,但却只在合同中明确各类商品的总价款,而不确定具体每种商品的单价,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争议,就难以确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价款。
3、在合同中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计算方法
虽然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或赔偿金,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数额或计算方法,法院就会视为双方当时放弃违约金权利,而不予支持。增加赔偿实际损失的举证难度。
4、确定管辖法院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直接约定有难度,也可以约定:“如发生争议,双方均可向各自经营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5、注意用词严谨
例如合同中常见的约定:“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但是一方只签字没有盖章,在法院对方就可能会提出由于合同只签字没有盖章,因此合同还未生效的主张。因此此处应当约定:“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单位盖章后生效。”
6、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
当前,经营单位的性质、种类、背景比较复杂,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到位现象比较普遍。在此情况下,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非常有必要考虑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履行合同能力、信用情况等。主体资格方面应当查看一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
7、合同条款必须对等性
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不要签义务多、责任重、权利少这类一边倒的合同,例如合同只规定我方违约要如何处理而无对方违约如何处理的内容。
-
从法律角度应当注意的问题
205人看过
-
烟草制品的销售和运输应当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496人看过
-
法律顾问起草合同
226人看过
-
股东竞业禁止应当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
247人看过
-
下岗职工应注意的十个问题
438人看过
-
起草合同需要关注哪些问题
444人看过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
2022年在起草格式合同的条款时,应当注意什么问题上海在线咨询 2023-03-14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使用格式条款的好处是,简捷、省时、方便、降低交易成本,但其弊端在于,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一方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交易对方的条款,这一点在消费者作为合同相对方时特别突出。因此,必须在立法
-
什么是合同转让, 合同转让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应该注意哪些转让问题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14所谓合同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或者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以及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享有合同权利或者承受合同义务或者概括承受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合同转让按照其转让的权利义务的不同,可以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及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仅仅将合同转让理解为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是不正确的。理解合同转让法律制度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合同转让并不改变原合
-
起草合同应注意什么,起草合同应确定管辖法院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05一、起草合同应注意什么 1、注意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 有些企业使用合同统一文本,这本是好事,但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会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购销合同文本,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条款增添了争议。 2、注意列明每项商品的单价。 有些企业在购销合同中,标的是多类商品,但却只在合同中明确各类商品的总价款,而不确定具体每种商品的单价,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争议,就难以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注意什么问题?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15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根据《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书面通知“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违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
公司收购个人股权应当注意什么法律问题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2公司收购个人股权有以下法律问题: 1、在全部资产中,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具体比例需要分清。 2、需要厘清目标公司的股权配置情况。首先要掌握各股东所持股权的比例,是否存在优先股等方面的情况;其次,要考察是否存在有关联关系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