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格式条款的概念
1、格式条款
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格式条款是由一方预先拟定的
格式条款是由一方在订立合同前拟定的,不是在双方基础上形成的;
拟定格式条款的一方一般是固定提供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单位,例如运输合同中的价格等条款;
由于格式条款是一方事先拟定的,因此无论是何方先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总是处于要约人的地位。
3、格式条款是为重复使用而拟定的
格式条款是为重复使用而不是为一次性使用而制定的;
由于固定提供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当事人无论向何人提供该种商品或服务将遵行同样的条件,因此该当事人将该条件标准化,而拟定出格式条款。
4、格式条款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必协商的
格式条款具有不变性、附合性;
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并不与相对方就格式条款的内容进行协商;
格式条款的内容是不能改变的,相对方只能同意格式条款的内容与对方订立合同,或拒绝接受格式条款的内容而不与提供方订立合同。
二、格式条款的特征
1、要约的广泛性、持续性、细节性;
2、相对方对承诺的无奈性;
3、格式合同缔约的成本较低,效率较高;
4、格式合同条款具有确定性;
5、格式合同缔约双方的经济地位的不平等性。
三、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
1、客观解释原则
格式条款之所以采取客观解释的原则,是因为它是当事人一方制定的,其内容未经过协商。
2、统一解释原则
是指以理性人的理解为标准统一解释格式条款的原则。
3、不利解释原则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理解,以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
4、合法性解释原则
当合同的条款可以作有效、无效、未成立或可撤销解释解释时,应采用使其有效的解释。
-
电子合同格式条款的概念和特点
205人看过
-
人格权的概念以及人格权的特征有哪些
281人看过
-
合同格式条款的特征有哪些,格式条款的订立规则
306人看过
-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又有哪些以及概念
483人看过
-
格式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99人看过
-
格式条款的基本概念和定义
162人看过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更多>
-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又有哪些以及概念湖北在线咨询 2023-09-04(1)格式条款具有《民法典》第52条规定的情形时无效(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无效、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条款无效)。 (2)格式条款具有《民法典》第53条规定的情形时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3)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这是对公平原则
-
格式合同的概念和特别规则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6一、格式条款的概念一方当事人为了和人数众多的当事人订立内容一致的合同,而事先制订的对方只能同意或者不同意,没有个别谈判的权利的合同或条款,叫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二、订立格式合同必须要注意的特别规则1.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不能有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2.如果格式条款是免责条款,免责条款必须以特别的形式明确提醒对方。如果格式合同中既有格式条款,也有非格式条款,要优先适用
-
洗钱罪特征的概念都有哪些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181、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或者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或者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或者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2、其具有下列特征: 1.缺乏可
-
格式条款和无效条款的概念和区别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20格式条款并不一定就是无效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
-
定金概念定金有哪些特征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02定金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它具有合同的共性,同时它又具有合同共性以外的特征。 1、从属性。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的一种,从属性质表现为:定金合同的有效以主合同之有效为前提,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必然无效,而定金合同无效,主合同并不因此无效。 2、实践性,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它是以定金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3、要式性,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