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和无效条款的概念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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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并不一定就是无效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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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的方法是,看合同的使用目的是不是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再看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合同中载明的条款是否需要与对方进行协商确定。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条款的特征如下: 1、格式条款总是一方(即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企业)预先拟定的; 2、不与(或未与)合同对方当事人进行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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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区分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
1、并非一方提出、交给对方签署的所有条款都是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通常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事实上的地位不平等、一方具有垄断地位、独占地位或优势地位时产生。 2、是否格式条款与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方式、方法有重要关系。 一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不与对方进行
2021.03.29 152 -
如何区分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
1、并非一方提出、交给对方签署的所有条款都是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通常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事实上的地位不平等、一方具有垄断地位、独占地位或优势地位时产生。 2、是否格式条款与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方式、方法有重要关系。 一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不与对方进行
2021.01.25 225 -
怎样区分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
区分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的方法是,看合同的使用目的是不是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再看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合同中载明的条款是否需要与对方进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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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区分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
1、并非一方提出、交给对方签署的所有条款都是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通常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事实上的地位不平等、一方具有垄断地位、独占地位或优势地位时产生。一般来说,提出合同条款的一方不具有垄断、独占或优势地位
2022-05-14 15,340 -
如何区分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
1、并非一方提出、交给对方签署的所有条款都是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通常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事实上的地位不平等、一方具有垄断地位、独占地位或优势地位时产生。一般来说,提出合同条款的一方不具有垄断、独占或优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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