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车祸死亡被定为非工伤北京东城人社局败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21:55:17 120 人看过

保安郭某外出遇车祸死亡,家属称其下班途中出事,申请认定工伤。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东城区人社局)根据郭某同事等人的证言作出认定,认为郭某中途脱岗,不是下班,不予认定工伤。郭某家属因此起诉到法院,但一审法院维持了东城区人社局的认定。媒体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对此案作出改判,认为东城区人社局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责令其重新作出认定。

人社局认为不构成工伤

郭某的妻子李女士诉称,郭某于2013年3月1日到保安公司工作,任保安员。2013年3月28日19时20分,郭某在大兴区一个村口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约一年后,她向东城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对方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复议失败后,她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撤销人社局的决定。

东城区人社局辩称,郭某2013年3月28日的工作时间是14点至22点,其离开单位的时候未到下班时间,未与下一位员工进行交接离开工作岗位,属于中途脱岗,而不是下班。郭某于当日19时20分在村口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不符合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郭某所在的保安公司作为第三人也到庭称,郭某离下班时间近3小时擅自脱岗,发生交通事故不是工伤。

一审法院认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法院采信了东城区人社局的意见,认为郭某的外出行为不具有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性,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法院判人社局重新认定

法院一审驳回李女士的诉求后,李女士提出上诉。她表示,从2013年3月20日起,郭某值班时间调整为14点至20点。用工记录上的14点至22点属于郭某笔误。保安队长曾向她说,会让员工早点下班回家吃饭。另有员工证实,交接班制度并非严格执行,只要不空岗就可以,郭某离开时接班人员已经到岗,郭某应属于正常下班。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并未向东城区人社局提供直接明确的证据证明郭某事发当日的准确工作时间,仅凭郭某的考勤记录本及当时与保安公司有利害关系的证人笔录,认定郭某的具体下班时间,证据效力不足。保安公司称郭某系擅自脱岗办私事,只有东城区人社局对保安公司两名员工所做询问笔录予以支持。

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两名员工与保安公司有利害关系且未出庭作证的情况下,不能单凭此证据证明郭某事发当日系擅自脱岗办私事。

法院认为,目前证据不足以证明郭某所受伤害不符合工伤认定的相关条件,东城区人社局所作《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法院同时撤销一审判决,责令东城区人社局对该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认定。

>>专家说法

无新证据不能作相同认定

《行政诉讼法》第71条规定,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伟东认为,本案中,二中院认为东城区人社局所作《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撤销。接下来,东城区人社局需要继续搜集证据,充分调查核实,在事情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重新作出认定。如果没有找到新的证据,不能作出与原来一样的认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06: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笔录相关文章
  • 非上班时间车祸死亡属于工伤吗
    一、非上班时间车祸死亡属于工伤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限定;2010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责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责任(同等、次要)才构成工伤。这时要特别注意,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4)机动车事故。2、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职工,既包括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的职工受伤,也包括非驾驶员的职工受伤。二、交通事故工伤怎么赔偿1、交通事故赔
    2023-06-04
    144人看过
  • 车祸死亡被扶养人怎么认定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一、故意杀人罪民事赔偿金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4、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5、交通费、食宿费,以死者家属实际合理支出等。二、抚养人的扶养范围如何确定按照以下方式确定被扶养人的范围: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
    2023-03-05
    77人看过
  • 非工作时间发病死亡家属诉求撤销非工伤认定终审败诉
    因父亲的工伤认定问题,杨某之子将某区劳动保障局告上法庭。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杨某之子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维持某区劳动保障局《非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的判决。2007年7月3日上午,某装饰服务部工人杨某在工地因身感不适到医院就诊,后其向经理赵某请假回宿舍休息。当日下午,杨某乘长途车回河北老家治疗。到老家后,杨某于当晚20时30分到家乡医院就诊,经CT检查未见异常,但初步诊断为短暂性脑缺血,建议住院治疗。后杨某并未住院而是返回家中,第二天上午,杨某因病情严重再次到家乡医院就诊,CT检查确诊为脑梗塞,并于当日19时30分转入一大医院治疗,经抢救无效于同年7月5日上午死亡。2007年8月8日,杨某之子向装饰服务部所在区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区劳动保障局于同年12月29日作出《非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确定,杨某于2007年7月3日发生的伤害不符合工伤(视同工伤)认定范围,不
    2023-06-10
    187人看过
  • 北京律师认为火车票标注有歧义状告铁路局败诉
    认为火车票3日内到有效有歧义北京律师状告铁路局败诉火车票上都有一行3日内到有效的小字,曾状告高速公路不高速的北京律师胡凤滨凭着自己对这行字的理解,在误了火车后于次日改乘其他车次,结果被告知车票已作废。胡凤滨为此将北京铁路局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购票款263元。今天,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对这起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作出判决:驳回了胡凤滨的起诉。去年底,胡凤滨买了张北京至吉林的车票,后来他要改乘次日火车。因为车票上注有3日内到有效,胡凤滨认为车票第二天使用仍应有效,就想次日办理改签手续。可第二天却得知票已作废,因为车票上已标明限乘当日当次车。胡凤滨只得重新购票。胡凤滨认为,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25条的规定计算:客票的有效期按里程计算,500km以内为两日,超过500km时,每增加500km增加一日。北京至吉林全程1134公里,所以有效期应为4日,3日内到有效与该规定相抵触,铁路局不应认定车票作废;
    2023-06-09
    252人看过
  • 工商局值班人员死亡期间,可认定为工伤
    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岗期间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意外伤害;(二)意外伤害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的;(三)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等事故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作原因在外出途中受伤、失踪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伤的;(三)曾在部队服役,因战争或者因公负伤致残,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书的职工,而旧伤到用人单位后又复发。有前
    2023-05-02
    201人看过
  • 中共北京市委统战部、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为办理
    各区县委统战部、人事局、劳动局、财政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党委统战部:今年是我党领导的“两航”起义50周年。“两航”起义是中国航空史上的一件大事,“两航”起义人员为创建、发展我国航空工业和民航事业做出了很大贡献。为体现党对“两航”起义人员的政策,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经市领导同意,决定自1999年起为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两航”起义人员每年发放专项生活补贴1500元(不含已办理离休手续的“两航”起义人员)。由市财政统一拨款,市委统战部负责发放,直至他们去世。同时,各单位对“两航”起义人员要在政治上、生活上给予关怀和照顾,及时为“两航”起义人员报销医药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对已故起义人员的遗属生活确有困难的,要主动地给予补助和照顾。
    2023-06-09
    327人看过
  • 2022年北京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一、2022年北京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二、工伤死亡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
    2023-03-22
    251人看过
  • 旅客为站票座票一个价告北京铁路局败诉
    8月16日上午9点,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对原告丁昌祥(北京天工物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起诉北京铁路局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宣判。丁昌祥认为北京铁路局出售火车无座票价格与座票价格相同属显失公平,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将原告曾购买的站票价格由108元变更为103元,并返还其5元车票款的诉讼请求被判决驳回。原告丁昌祥诉称,原告于2006年1月20日在北京西客站购买了一张由北京西开往郑州的T79次无座火车票,该车票的价格为108元,与座票价格相同。原告认为,无座服务成本低,舒适度和安全性差,所享受的服务不及有座票。站票座票价格相同有违公平原则。因此,被告剥夺了原告应享有的服务,且被告按照有座车票的价格出售无座车票没有法律依据。要求法院参照火车卧铺票上、中、下铺的票差判令被告将自己购买的无座车票价格由108元变更为103元,并返还原告因此多收取的5元车票款。被告辩称,原告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国有铁路客运
    2023-06-09
    102人看过
  • 北京工亡赔偿标准工伤死亡怎样赔偿
    北市工亡赔偿标准一、基本工伤赔偿费用1.医疗费:根据实际需要,因工伤产生的治疗费用,职工有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全额支付。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天30元。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伤职工住院天数核定住院伙食补助费金额并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伤职工。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中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暂定为每人每天150元,在开支标准上限以内的凭据报销:伙食费实行定额包干,暂定为每人每天50元。赴统筹地区外就医的工伤职工,因行动不便,其所发生的交通费用由工伤职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工伤职工经工伤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社会保险经办
    2023-02-22
    157人看过
  • 工人座无证黑车出车祸死亡属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能否认定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实践作判断。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4、机动车事故。上述四点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一、最新工伤认定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
    2023-03-02
    282人看过
  • 加班回家途中车祸身亡用工企业拒认工伤败诉
    韩某在公司加班到深夜,不料出了公司大门10分钟后遭遇车祸身亡。人保局作出工伤认定后,用工企业不服,认为韩某早在下午即下班,事发时已距下班时间长达6个多小时,不是正常下班时间,遂将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人保局告上法庭。近日,此案经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公布,法院终审判决驳回用工企业上诉,维持人保局认定晚上加班后在回家途中遭遇车祸身亡的韩某为工伤的决定。去年7月26日,40岁左右的丰县妇女韩某经人介绍应聘到徐州某食品公司打工,具体在公司烘干车间工作。第二天,韩某在公司加班,至晚上23时30分,韩某便搭乘一同加班的同事高某的电动车回家。途中,在南北公路某处被一辆重型货车撞上,导致韩某死亡、高某受伤。事发后,肇事车辆逃逸,后被查获归案。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车辆承担全部责任,韩某、高某不承担责任。随后,韩某丈夫向人保局申请认定工伤。人保局在审核相关证据材料后于2013年3月认定韩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
    2023-06-10
    393人看过
  • 安徽潜山发生车祸已致8人死亡,车祸致人死亡赔偿标准?
    12月2日上午,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发生一起客货车相撞交通事故,致8人死亡、3人受伤。根据警情通报,2日10时许,318国道京珠线(596KM+850M)处,一辆客运车与一辆大货车相撞,造成8人死亡、3人受伤。目前,受伤人员被送往潜山市立医院治疗,暂无生命危险。事故发生后,当地启动重大警情应急联动机制,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一、交通事故索赔起诉书如何写好交通事故索赔起诉书范文如下:原告:xxx。被告:xxx。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共计x元,其中,医疗费x元,继续治疗费x元,住院伙食补助费x元、营养费x元,护理费x元、误工费x元、交通费x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x年x月x日,原告乘坐被告张的二轮摩托车前往公司上班,途经x市内x路与x路交叉路口与被告驾驶的x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导致交通事故。x年x月x日,x交警大队依法作出第x号道路交通事故
    2023-06-29
    97人看过
  • 谁应该为车祸中车人死亡负责?
    有责任。在高速公路上撞死人,不负刑事责任,但需要付民事责任。至于民事责任,因是高速公路,司机不能预料到会撞到人,所以没有过错。而死者民只是高速公路,却不加躲避提防,有过错。所以,一般都是司机负一到三成责任,死者负九到七成责任。这是刑法和民法的经典问题,说负全责的是法盲。公交车被撞,司机单位有责任吗公交车上受伤是由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司机有责任或重大过失的,公交公司可以向其追偿。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过程中发生乘客伤亡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能够证明伤亡人员故意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
    2023-07-05
    275人看过
  • 北京工伤死亡赔偿的具体金额
    北京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项:1、对死者的丧葬补助金(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6个月);2、需要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即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3、需要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具体数额按照当地发布数据来赔付)。个人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因工伤事故死亡的,职工家属可以获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按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计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标准为按照死亡职工的工资为标准,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工亡补助金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进行计算。《中国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23-07-06
    385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笔录
    词条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笔录
    相关咨询
    • 2020北京会车车祸人死亡怎么处理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05
      一、现等级划分为死亡事故、伤人事故、财产损失。 1.死亡事故死亡事故是指仅有人员死亡或者既有人员死亡又有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的。 2.伤人事故伤人事故是指仅有人员受伤或者既有人员受伤又有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3.财产损失事故财产损失事故是指仅有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二、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
    • 被人冒充保安喝酒死亡是否认定为工伤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10
      喝酒死亡不能够认定为工伤。以下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醉酒或者吸毒的;故意犯罪的;自残或者自杀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工伤认定后死亡社保局还出钱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9
      法律规定用工单位必须缴纳社保,其中有工伤险,这种视同工亡是社保部门出钱的。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
    • 劳动者人在北京工伤死亡了, 是否会占北京死亡人数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3
      劳动者人在北京工伤死亡了,是会占北京死亡人数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亡待遇。一、工亡待遇: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
    • 有个员工出差车祸死亡社会保障部工伤死亡赔偿金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11
      单位还需要赔偿。 死亡后可以领丧葬费和抚恤金。 原来所缴保费,个人账户部分可以全部返还,身故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 带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退社保金。 原参保缴纳社保人的供养的亲属或继承人可享受如下待遇: (一)领取参保缴纳人的个人帐户积累余额; (二)丧葬补助费: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三)一次性抚恤金:供养亲属为1人、2人、3人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