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存在哪些效力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5 11:21:32 444 人看过

股权转让合同以转让方具有所转让公司的股东身份,享有所转让公司的股东权利为要件。股东身份的取得和股东权利的享有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股权登记为要件。在有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公司收购中,确认转让方的股东身份和股东权利是收购方律师尽职调查的基本内容。没有经过工商登记取得股东身份即对外转让股权的,转让行为无效。

xx公司收购**公司70%的股权后,没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尚未取得**公司股东的身份,不具备对外转让股权的主体资格和条件,因此xx公司与xx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xx公司支付了部分股权转让款后,以xx公司不具备出让**公司股权的资格为由,要求终止合同并诉至法院,得到法院支持,法院判决xx公司全部返还xx公司股权转让款。

在本案的诉讼过程中,如果**公司和**公司原股东xx公司同意补办股东变更登记手续的,可以依法补办股东变更登记手续,确立xx公司的股东地位,追认xx公司的股东身份,并确立xx公司与xx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法律效力。**公司和xx公司不办理相关手续的,xx公司可以起诉**公司,要求**公司履行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义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中指出,“经其他股东同意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公司应当办理有关股东变更的登记手续,……公司不办理相关手续的,受让人可以以公司为被告提起确权诉讼”。

在实践中,资产管理公司或其他股权投资人已经实际参与股权转让后的企业经营和管理,公司怠于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通常认定股权转让有效,可以责令公司依法补办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后确立股东地位。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xx公司与xx公司的股权转让因xx公司受让xx公司的股权后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而无效,但xx公司与xx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却不因此而无效。工商登记只是股权变更的公示方式,只影响股权变更的外部效力,对股权转让的内部关系来说则不产生影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中指出,“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应当依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认定。工商登记只是股权变更的公示方式,不作为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要件”。因此,xx公司不可以因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而撤销与xx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xx公司可以以股东身份向**公司行使权利,**公司不得对抗,xx公司不得再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22: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权转让相关文章
  • 股东转让公司股权行为有哪些效力
    (一)对内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二)对外转让:1、有约定按约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没有约定按法定:(1)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大于1/2)同意。(2)表示同意的方式①明确表示同意。②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③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3)优先购买权(顺序:协商——出资比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一、股东投资怎么撤资?股东投资后撤资可采取股权转让的方式。《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2023-04-11
    331人看过
  • 在债务关系中债权转让生效
    在债务关系中,债权转让生效条件:1、首先必须要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存在;2、该债权属于可以转让的债权;3、债权人在转让债权之前,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债务人接收到通知的。一、有债权转让的通知书去法院起诉可以么必须在具备一定的形式要件的前提下,债权的受让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才可以视为是债权转让的一种通知方式。债权转让须通知债务人才发生效力,但并未规定通知的形式。故以起诉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并无不可。但是通知的本意是债权转让须由债权人通知债务人才发生效力,而非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故受让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只能视为受让人向债务人通知债权转让,还不能简单地视同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债权转让。除非:受让人向法院提供债权转让的文件,且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委托代理人出庭作证证实债权转让的真实性。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债权转让已经通过起诉的方式由债权人通知了债务人,至少在债权人出庭的这天,债权人明明白白地告诉了债务人债
    2023-04-05
    189人看过
  • 股权转让居民所得税存在哪些事项
    导读:根据我国《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纳税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及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的必要条件,但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行政规章的规定,股权转让所得是应当纳税的。股权转让人是居民企业(包括内资和外资企业,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时的企业所得税问题除《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外,目前涉及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规定主要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简称118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687号)、《国
    2023-05-05
    403人看过
  • 股权转让存在哪些风险及防范措施
    股权转让中的风险及防范措施。股权转让包括哪些权利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身份对公司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同时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取得股东权利。因此,股权转让所包含的权利都是股东权利的内容,如,发行股份或其他股权证书的权利(2)转让股份的权利(3)要求分配股利的权利(4)监督检查公司财务的权利(7)检查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的权利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第二,如果注册股东故意侵犯“隐名”股东的利益,该怎么办?如果注册股东故意侵犯“隐名”股东作为隐名股东的利益,他们首先应该向外界确立自己的实际“股东”地位。这种法律风险应该从一开始就加以防范。如果没有特别的书面协议,隐名股东只能通过诉讼解决诉讼前应确定以下几点: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可以确认实际投资者(隐名股东)在公司中拥有股权:1.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中半数以上知道实际投资者的出资。例如,公司成立时,签订内部协议,进行实际投
    2023-05-07
    115人看过
  • 注册资本和股权转让的关系有哪些
    一、注册资本和股权转让的关系有哪些注册资本和股转让没有直接的关系。注册资本是针对出资而言的,是股东认缴的出资。股权转让是权股东将所持公司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国有股权及转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国有股权及转让的基本原则:一是有条件转让原则;二是转让国有股权应以调
    2024-01-25
    305人看过
  • 股东名册在股权转让、股权质押中的效力
    股东名册在股权转让、股权质押中的效力是股东名册的效力在股权转让、股权质押中的具体体现。学术界关于这个问题的研究非常活跃,但是至今没有形成共识。[16]《公司法修改稿》也没有在这个问题上表明态度。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在此专门探讨这一问题。通说认为,作为权利变动结果的股权转让、股权质押的实际发生,需要两个要件:第一,股份转让合同、股份质押合同已经生效;第二,股份交付。[17]实践中,人们对第一个要件的认定比较容易,争论的焦点就集中在第二个要件上。笔者认为,不同的公司类型,其股份交付的方式不同,股东名册在其中所发挥的作用也不同。以下就按照不同的公司类型分别进行考察。1、上市公司股份的交付我国上市公司的股份由流通股和非流通股构成。流通股的转让,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必须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自动交易系统进行,在集中竞价成交后还必须经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清算交割。我国目前的股票交易实行T+1制度,即在股票成交
    2023-06-24
    336人看过
  • 股权转让存在什么限制
    股权转让的限制要件如下:一、内部转让条件:1、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无需经股东会的同意;2、原则上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但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附加其他条件;3、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必须经股东会同意。二、外部转让的限制条件: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方能有效。一、有限公司退股条件退股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转让,一种是由公司收购其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二、公司股权内部转让的流程
    2023-03-26
    289人看过
  • 股权转让存在两种风险
    股权转让的风险主要有两种:一是合同签订的风险,合同签订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合同主体的缺陷上,股权瑕疵和程序瑕疵主体瑕疵:未与目标公司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与目标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错误,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部分股东不得随意转让其股份,如《公司法》第141条:“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票,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报告所持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公司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辞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同时,公司章程对股东股权转让有特殊限制和要求的,股东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不得违反本规定。股权缺陷:股东不出资、股东出资不到
    2023-05-07
    458人看过
  • 瑕疵股权转让与股权转让是否有法律关系?
    瑕疵股权转让的法律效力:(1)受让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出资缺陷并接受转让的。转让人如实告知受让人股权存在瑕疵的真实情况,受让人同意受让股权的,双方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认定有效。(2)受让人未告知或者受让人不知道股权有缺陷。转让有缺陷的股权时,出让人未告知受让人股权有缺陷的真实情况,受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股权有缺陷时,受让人可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转让合同。股权转让是否承担瑕疵责任?瑕疵担保责任成立的要件1、标的物须有瑕疵。此为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成立之关键。在此如何理解“瑕疵”呢本文认为,在物之瑕疵担保责任形成发展的历史过程中,衡量买卖标的物是否有瑕疵,有两种标准——客观标准和主观标准。按客观标准,所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该种物所应具备的通常性质及客观上应有之特征时,即具有瑕疵。按主观标准,所交付之标的物不符合当事人约定的品质,致灭失减少其价值或效用时,即具有瑕疵。2、物的瑕疵必须在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转
    2023-08-08
    305人看过
  • 如何认定股权转让与瑕疵股权转让的关系
    瑕疵股权转让的责任如下:1、受让人应当承担因注册资本不足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因为受让人接受有缺陷的股权,受让人应当承担补足注册资本的义务。这是受让人接受股权后承担的原股东的权利义务。转让转让人转让后,因注册资本不足而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由于出让人虽不再是股东,但公司成立时的法定义务,不会因股权转让而免除。3、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是否有追偿权,取决于双方的转让合同。4、受让人以欺诈为由主张股权转让的撤销权。一旦股权转让合同被撤销,出资缺陷造成的法律责任由出让人承担。股权转让方式与限制1、法律对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根据公司类型的不同,法律对股权的转让有不同的限制。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权转让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两种,内部转让完全自由,而外部转让则需要经过半数的其他股东同意,并且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此外,由于《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公司章程中如
    2023-08-18
    68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存在哪些问题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作法》)明确规定,一个股东转让出资必须经全体股东批准。这一规定不仅针对中国投资者在外商投资企业中的股权转让,也针对外国投资者的股权转让。显然,这种比国内企业更为严格的做法,旨在保持更强的人文合作因素,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的长期稳定运行。此外,《合资企业法》和《合资企业法》对不同意转让给第三方的其他股东是否必须购买外国投资者的股权也没有规定。但是,根据《公司法》第十八条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法。法律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另有规定的,应当修改《合资经营企业法》,按照“本规定适用”的规定,不同意转让股权的,应当购买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外资股权须经企业原审批机关批准,
    2023-05-07
    371人看过
  • 捐赠与股权转让的关系
    1、股权捐赠与股权转让的关系是一种无偿的股权转让。虽然我国《公司法》没有对股权捐赠作出直接相关的规定。但事实上,股权赠与和股权继承应是股权转让的特殊形式,股权赠与应视为一种无偿的股权转让公司法规定了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转让其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上述规定属于股权交易中常见的股权转让形式。其次,股权捐赠的种类:(1)股东内部股权捐赠
    2023-05-07
    410人看过
  • 公司存在股权转让,股东之间股权转让有什么条件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须在发生变动之日30日内完成变更,只要申报变更的备案资料齐全,符合工商局要求,当日受理就能办结了。如果要想在该公司未上市前转让,只要找到愿意购买的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然后到该公司的董事会办理备案就行了。如果该公司已经上市,则直接在证券交易公司开户,委托证券公司转让(和炒股一样)。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向合伙组织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向法人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以二者虽然都是股权,但两者之间仍有区别。一、公司法股东转让股权是否需要其他股东同意股东转让股权是否要其他股东同意,关键是看接受转让的是该公司股东还是股东以外的人。股权转让发生在该公司股东之间,不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股东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二、股权转让印花税怎么交1、根据财税[2005]11号文件规定,买卖、
    2023-02-21
    413人看过
  • 股权转让合同与股权变动的效力的区别在哪里
    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与股权变动的效力是两个既密切相关,又严格区别的法律概念。从逻辑上看,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在前,股权变动生效在后。因此,合同生效的时间与合同项下权利(物权和股东权)的变动(转移)时间也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如同物权行为独立于债权行为一样,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仅产生转让方将其股权交付给受让方的合同义务,而非导致股权的自动、当然的变动。纵使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倘若转让方拒绝或者怠于协助受让方将合同项下的股权过户给受让方,股权仍属于转让方,只不过受让方有权根据《民法典》追究转让方的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股权转让合同并不以股权变动作为合同生效前提。前已述及,股权转让合同为源,股权变动为流。而且,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时间与股权变动的生效时间之间必然有一个时间差。而且,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时间要早于股权变动的生效时间。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以股权变动尚未发生为由否认
    2023-06-13
    468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更多>

    #股权转让
    相关咨询
    • 股权转让后劳动关系继续存在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29
      1、股权转让并不会直接导致劳动关系无法继续履行,按照法律规定,你这种情形,应当由新的公司继承原来的那份劳动合同,你要求继续履行原来的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2、公司的解除理由是不成立的,你可以提起仲裁,要求支付你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即34个月工资。 由于金额大,而且有难度,建议咨询委托专业的劳动法律师处理。
    • 股权转让未登记存在无效的法律效力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3-10-16
      法律咨询解答 当事人转让股权行为一般有法律效力,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不能对抗第三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 借贷关系转让权利的效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3
      借贷合同转让权利的效力:1.转让合同权利的内部效力:其一,合同权利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如果是全部转让,则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享有合同权利,让与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如果是部分转让,则受让人加入合同关系,成为与原债权人共享合同权利的新债权人。其二,合同权利转让时,受让人取得与合同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如保证债权、担保物权、完全债权、违约债权等,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
    • 股权转让合同存在时效性质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08
      对于股权转让协议的时效,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要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依法订立的,该协议就是一直有效的,但因该协议而产生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
    • 存在房地产权利转让效力待定的情形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19
      效力待定的房地产转让行为: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房地产转让合同 2、无权代理订立的房地产转让合同。 3、无处分权的人订立的房地产转让合同。 司法实践中,此种现象较常见。 除了以上三种情形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