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以转让方具有所转让公司的股东身份,享有所转让公司的股东权利为要件。股东身份的取得和股东权利的享有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股权登记为要件。在有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公司收购中,确认转让方的股东身份和股东权利是收购方律师尽职调查的基本内容。没有经过工商登记取得股东身份即对外转让股权的,转让行为无效。
xx公司收购**公司70%的股权后,没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尚未取得**公司股东的身份,不具备对外转让股权的主体资格和条件,因此xx公司与xx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xx公司支付了部分股权转让款后,以xx公司不具备出让**公司股权的资格为由,要求终止合同并诉至法院,得到法院支持,法院判决xx公司全部返还xx公司股权转让款。
在本案的诉讼过程中,如果**公司和**公司原股东xx公司同意补办股东变更登记手续的,可以依法补办股东变更登记手续,确立xx公司的股东地位,追认xx公司的股东身份,并确立xx公司与xx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法律效力。**公司和xx公司不办理相关手续的,xx公司可以起诉**公司,要求**公司履行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义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中指出,“经其他股东同意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公司应当办理有关股东变更的登记手续,……公司不办理相关手续的,受让人可以以公司为被告提起确权诉讼”。
在实践中,资产管理公司或其他股权投资人已经实际参与股权转让后的企业经营和管理,公司怠于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通常认定股权转让有效,可以责令公司依法补办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后确立股东地位。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xx公司与xx公司的股权转让因xx公司受让xx公司的股权后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而无效,但xx公司与xx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却不因此而无效。工商登记只是股权变更的公示方式,只影响股权变更的外部效力,对股权转让的内部关系来说则不产生影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中指出,“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应当依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认定。工商登记只是股权变更的公示方式,不作为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要件”。因此,xx公司不可以因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而撤销与xx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xx公司可以以股东身份向**公司行使权利,**公司不得对抗,xx公司不得再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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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后劳动关系继续存在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291、股权转让并不会直接导致劳动关系无法继续履行,按照法律规定,你这种情形,应当由新的公司继承原来的那份劳动合同,你要求继续履行原来的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2、公司的解除理由是不成立的,你可以提起仲裁,要求支付你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即34个月工资。 由于金额大,而且有难度,建议咨询委托专业的劳动法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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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未登记存在无效的法律效力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3-10-16法律咨询解答 当事人转让股权行为一般有法律效力,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不能对抗第三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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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关系转让权利的效力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3借贷合同转让权利的效力:1.转让合同权利的内部效力:其一,合同权利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如果是全部转让,则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享有合同权利,让与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如果是部分转让,则受让人加入合同关系,成为与原债权人共享合同权利的新债权人。其二,合同权利转让时,受让人取得与合同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如保证债权、担保物权、完全债权、违约债权等,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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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房地产权利转让效力待定的情形有哪些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19效力待定的房地产转让行为: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房地产转让合同 2、无权代理订立的房地产转让合同。 3、无处分权的人订立的房地产转让合同。 司法实践中,此种现象较常见。 除了以上三种情形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