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本市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使用集体土地及其建设项目供地报批程序的通知(1999),内容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等。
各区、县房地局,市建设用地事务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建设用地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1999年第3号)《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若干意见》(沪府发[1999]16号),结合本市的实际,现对本市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使用集体土地及其建设项目供地的报批程序作以下规定:一、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使用集体土地及其建设项目供地的报批
在上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和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使用集体土地及其建设项目供地,按照下列程序报批:
(一)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区、县土地管理部门依据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利用用途管制原则,结合土地利用现状和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区、县政府审核同意后,附以下送审材料一次或者分批次报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局)审查:1、分幅地块现状图两份;
2、征地地块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一份和勘测定界图两份;
3、征地地块土地用途和经批准的相关城市规划详细规划图等资料;
4、市或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农用地转用《上海市建设项目用地计划审核意见书》。市房地局对上述送审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汇总和填写上述三个方案和呈报说明书,经市政府审核后分批次报国务院审批。
(二)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区、县土地管理部门依据批准的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利用用途管制原则,结合土地利用现状和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区、县政府审核同意后,附以下送审材料一次或者分批次上报市房地局审查:
1、经批准的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一份,分幅地块现状图两份。
2、征地地块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一份和勘测定界图两份;
3、征地地块土地用途和经批准的相关城镇规划图等资料;
4、市或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农用地转用《上海市建设项目用地计划审核意见书》。
市房地局对上述方案和呈报说明书审核后,由市房地局以市政府名义审批,并报国务院备案。
(三)乡(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区、县土地管理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经区、县政府审核同意后,按照撊δ跀或者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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