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可以在已交付的小区收费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4-06 07:23:00 336 人看过

一、开发商可以在已交付的小区收费吗

在开发方交付房产的过程中,他们并没有权利向购房者收取除合同所规定之外的任何额外费用,除非双方有特殊的协议约定。

对于商品房的销售行为,需要严格遵守明码标价的规定,不得收取任何没有明确标注或经消费者同意的费用。

一旦产生了购买合同,开发方可针对交房提供的条件不得任意调整改变,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中所约定的条款进行履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二、开发商可以单方违约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吗

开发商不可以单方违约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除非买家有违反合同并且达到可以解除合约的条件。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开发商可以在已交付的小区收费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n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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