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分公司需要列总公司为被告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6 14:46:41 489 人看过

一、告分公司需要列总公司为被告吗

1、从程序法上讲,起诉分公司时无需列总公司为共同被告。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从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看出,分公司只要是总公司依法设立并领取了营业执照,也就是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做了登记的,就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那么,单独列分公司为被告在法律上应该没有障碍。

2、从实体法上讲,除银行、保险等法律特别规定的分公司外,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那么,法院直接判令分公司承担民事责任怎么执行呢?

在实务中,律师起诉是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漏掉一个,反正追究代理人乱用诉权的责任的情况目前还未曾发生过。于是,列总公司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补充责任。其实,没有必要。

二、分公司是否有法人资格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总公司在分公司诉讼中的地位

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法人在某一区域设置的、完成法人部分职能的业务活动机构。分公司与分支行都是分支机构形式的一种。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尤其是《商业银行法》颁布后,分支机构的非法人资格明确了下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17: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总公司相关文章
  • 分公司存续但其偿付能力较差或没有偿付能力的,原告可以分公司和总公司为共同被告或只以总公司为被告
    根据公司法第14条之规定,分公司的民事责任似乎都应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经依法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后,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仍有相对独立性,有一定的民事责任承担能力。因此,应判决由分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即分公司财产不足承担民事责任时,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财产也是总公司的财产,这与公司法第14条之规定并不矛盾。在公司内部,分公司与总公司不是平等主体,故不能判决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当然,总公司在诉讼中要求直接承担分公司民事责任,应予准许。一、公司的债务能否由分公司承担总公司的债务能够由分公司承担。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一部分,其财产属于总公司资产的一部分,因此,总公司的债务可以用分公司的财产来承担。二、分公司注销债务谁承担《公司法》规定,
    2023-06-24
    130人看过
  • 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谁列为被告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的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应该将公司列入被告,如果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并且有利润的,股东可能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利润分配的一般程序和内容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照本年实现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保险公司应按净利润的10%提取。保险
    2023-08-17
    63人看过
  • 签合同时分公司告知总公司吗?
    一、签合同时分公司告知总公司吗?签合同时分公司并不是一定需要告知总公司,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可以盖分公司自己的公章。分公司的存在,就是为了帮总公司开拓市场,方便总公司的经营,并不是事事都需要过问总公司的,如果分公司连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都没有,那就不符合总公司设立它的初衷了。二、分公司只要是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的合同即为有效(一)分公司与本公司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实质上,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代理的法律关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代理人。总公司授权了分公司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的合同,一般都是有效的。但是,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事先审查其授权委托书,看看总公司是否有授权,授权的范围又包不包括你们合同相议
    2023-06-02
    370人看过
  • 在分公司上班该告分公司还是总公司?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如果分支机构(分公司)没有营业执照或登记的情况下,如发生用工,劳动者应以有营业执照的总公司(上级单位)为被申请人/被告,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无论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无论劳动合同上写明的用人单位是分支机构还是总公司。如果分支机构(分公司)有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该分支机构(分公司)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成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告分支机构(分公司)主张权益。可是,如果在所工作的分支机构有营业执照或登记的情况下,发生劳动争议,能不能告总公司,这是比较复杂的问题,也是实务中并未完全统一意见的问题。一、如有书面劳动合同,则应以书面劳动合同上写明的用人单位作为被申请人或被告。二、如无书
    2023-03-17
    452人看过
  • 公司解散后被告如何列
    一、公司解散后被告如何列鉴于解散公司诉讼案件性质上属于变更之诉,系变更股东和公司之间的出资与被出资的法律关系,属有关公司组织方面的诉讼,因此,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诉讼的被告应当是公司。股东之间关于出资设立公司的协议随着公司的成立已经履行完毕,不存在解除设立协议的问题,因此其他股东不应作为解散公司诉讼案件的被告。考虑到解散公司诉讼案件,一是可能影响到其他公司股东的利益,二是基于有关调解工作尚需其他股东参与诉讼,因此,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可以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二、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哪些公司解散的原因通常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二是强制解散的原因、三是股东请求解散。三、什么是公司章程规定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中规定有其他解散公司的事由出现的,公司应当解散。在上述情况下,公司解散无须股东会再另行
    2023-06-16
    84人看过
  •  总公司为被告方,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所提供的内容,我们可以得出以下改写:原句: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是能以总公司为被告的,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改写后:总公司签订的合同能以分公司为被告,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根据所提供的内容,我们可以得出以下改写:原句: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是能以总公司为被告的,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改写后:总公司签订的合同能以分公司为被告,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法人设立分支机构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八条,法人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
    2023-08-30
    84人看过
  • 将公司法人股东列为共同被告可以吗
    1、可以列为共同被告,不过最终要看法院的认定,主要是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是否负共同责任除非有证据显示他有责任,否则不能将其作为共同被告的。如果由企业履行义务,你只能起诉法人企业,不能起诉企业的股东。有一个自然人的公司法人可以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公司承担,股东没有义务承担。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
    2023-03-17
    305人看过
  • 一人有限公司可以将法人列为被告吗
    一人有限公司可以将法人,也就是法定代表人列为被告。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应该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此,在公司法人无法证明其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也可以将其作为被告。此外,对于一人公司的财产与法人是否混同,主要审查公司是否建立了独立规范的财务制度、财务支付是否明晰、是否经过外部审计等进行综合考量。为此,公司应尽可能聘请专业的会计人员,规范公司的财务制度,同时,法人还需要做到其个人或配偶的财产与公司财产相分离,即不要以法人个人或者配偶的银行账户收取公司的货款,公司的资金也不要随便转到法人股东个人或者其配偶名下的银行账户,以使公司拥有独立规范的财务制度、清晰明确的财务支出,以防债权人动辄启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为公司债务买单。一人有限公司法人独资的区别是什么?《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
    2023-07-25
    148人看过
  • 能否将分公司作为被告?
    问题是关于分公司作为被告的民事诉讼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分公司可以作为被告。分公司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子公司、分支机构等。因此,答案是“可以”。分公司是可以单独作为被告的。根据民事诉讼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这里包括分公司。所以分公司是可以作为被告的。分公司能作为诉讼主体吗?分公司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分公司作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完全具备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主体条件:(1)依法设立;(2)领取营业执照。因此分公司也具有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资格,能够作为案件的诉讼主体。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分公司虽然能作为诉讼主体,但是分公司不能承担民事责任
    2023-06-30
    284人看过
  • 破产的公司能否作为担保人列为被告
    一、破产的公司能否作为担保人列为被告保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债权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对于债权人申报了债权,同时又起诉保证人的保证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在具体审理并认定保证人应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时,如需等待破产程序结束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如径行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应当在判决中明确应扣除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可以分得的部分。二、公司破产清算的规则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破产: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完成公司清算工作: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制定清算方案,《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2023-04-24
    295人看过
  • 有些法院在立案时要求当事人将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个人认为,只要该分公司是经工商部门核准、合法设立,而原告又未同时起诉其总公司,单独判分公司承担责任是合适的。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因此,列分公司为民事责任主体应是有法律依据的。包头空难索赔案获法院立案18日将调解8月14日,北京市二中院正式受理包头空难案的第四天,代理律师郝俊波说,此次立案在意料之中却姗姗来迟,他为此已等待了近5年。他透露,目前我们已经收到了调解要求,就是本周二(18日)。【案件预测】相信诉讼请求能得到支持新京报:这次立案成功,是不是很惊喜郝俊波:这次立案成功早有心理准备,因为这次去二中院,法官
    2023-08-12
    418人看过
  • 追加被告公司股东为被告揭开公司面纱
    中国法院网讯近日,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博士伦眼睛护理产品有限公司诉长沙市佳健眼睛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作为债权人的原告方提出追加被告公司股东朱某承担连带责任。这是自新《公司法》颁布以来该院受理的本市第一起揭开公司面纱案件。原告北京博士伦眼睛护理产品有限公司在向法院提交的追加被告申请书中称,原告在案件诉讼中发现被告公司股东朱某利用其持有被告公司80%的股份,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掌控长沙市佳健眼睛有限公司,并将从原告处所购买货物的90%转交给了上海佳健眼睛有限公司进行销售。被告只是名义上的货主,实际上是货物中转仓库,上海公司才是直接受益人。而上海公司的股东也为朱某及其丈夫,两人各持股50%。原告认为,朱某以被告长沙市佳健眼睛有限公司名义在长沙向原告购货,再将被告资产转移到其上海公司,然后在长沙消失,退租店面,使被告仅剩下一个法律空壳,债权人即使取得胜诉判决,也难以得到执行。依
    2023-06-09
    186人看过
  • 侵权纠纷能否列为保险公司的被告
    1、侵权纠纷能否列为保险公司的被告是的。保险公司可以直接被起诉。人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犯,其价值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受害人因他人侵权发生人身保险事故的,在向侵权人索赔后,可以按照保险合同向保险人索赔,保险人仍有理赔义务。即使侵权人不赔偿,也可以直接起诉保险公司。也就是说,人身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具有双重求偿权,可以同时向侵权人和保险人提出求偿,并且这种权利不会因为一方赔偿而丧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财产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在取得赔偿后,因损失不足部分提起诉讼的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保险事故是由于第三人对保险标的造成损害的,保险人自赔偿被保险人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向第三人索赔。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向第三人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被保险人向第三人取得的赔偿额可以相应
    2023-05-02
    394人看过
  • 股权纠纷是否将公司列为诉讼被告
    股权转让产生纠纷的,一般由股东或者受让人作为被告,如果公司是股权转让的主体,公司可以作为股权转让的被告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
    2023-02-17
    250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总公司
    词条

    总公司是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总机构。总公司本身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从事经营活动。总公司对公司系统内的业务经营、资金调度、人事安排等具有统一的决定权。... 更多>

    #总公司
    相关咨询
    • 被告可以列为债权人公司被告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1-18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损坏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在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而无法清算主要财产、账簿和重要文件。债权人主张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 分公司签合同是否需要列被告?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24
      合同对方是分公司时,应如何起诉被告《公司法》第十四条 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本规定明确了分公司民事责任的归属,即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和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虽然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是法人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
    • 一般股东能列为公司的被告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3-19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
    • 签合同时分公司告知总公司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3-12-22
      签合同时分公司并不是一定需要告知总公司,一般来说,在总公司决定设立分公司之前,就已经确定了分公司的经营范围,那么在经营期间,只要是分公司有权利独自签署合同的合同,都是不需要提前告知总公司的,其他类型的合同分公司则需要提前请示。
    • 公司成立需要公告吗公司成立需要公告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2-20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决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说明事件的原因、现状和可能的影响。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1)公司经营政策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2)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购买财产的决定;(3)公司签订重要合同,可能对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4)重大债务和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