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款合同违约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6 20:21:23 333 人看过

借款合同的违约责任形式大概有以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是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借款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

2、贷款人限期收回贷款,并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发放新贷款。

二、对方不承认欠条怎么办

对方不承认欠条的,当事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双方都是自然人的,即使没有欠条,但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三、提前收回贷款是否属于当事人约定解除权

借款合同关于提前收回贷款的约定,不属于当事人约定解除权的条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规定义务的,贷款人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0: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违约责任相关文章
  • 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当事人违约将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那么贷款人应当赔偿借款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也就是说,贷款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的,借款人有权请求贷款人赔偿损失。同样,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款,这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之一。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款的,借款人应当支付逾期提款的利息。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款的,贷款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支付逾期提款的利息。
    2023-06-09
    428人看过
  • 借款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是否可以追究违约责任
    借款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也可以追究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法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一、借款合同逾期还款的利率是怎么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
    2023-03-28
    107人看过
  • 借款合同中未约定违约责任,那么违约金怎么办?
    一、未约定借款违约金怎么办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及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借款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之规定,损失赔偿不是必然要约定的,如合同中未约定损失赔偿,但,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仍应当赔偿。对于金钱给付义务中,因迟延支付,最直接也最易被预见的应当就是利息损失,即该笔款项被占用后,债权人无法进行存款获取利息收入等增值行
    2023-06-22
    169人看过
  • 借款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可以承担违约责任吗
    借款合同解除后,合同是因违约而解除的,不会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当事人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合同是因违约而解除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对方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一、合同中的违约金《民法典》规定:”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
    2023-02-17
    383人看过
  • 贷款合同借款人可不承担违约责任吗?
    贷款合同借款人构成违约的,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在签订贷款合同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义务,其中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借款人有违约行为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借款人不承担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承担,双方当事人有约定违约金的,借款人还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一、合同的违约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
    2023-06-19
    419人看过
  • 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对借款人的影响
    违约不会影响征信。但是如果该单位将违约者起诉后违约者败诉并且判决其赔偿损失,如果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结果,法院会把违约人拉黑。个人征信目前主要用于银行的各项消费信贷业务,存在合同违约并造成失信的情况下是会上征信的。违约责任条款实践中,基本上没有哪个政府部门会在其提供的格式协议文本中加入所谓的违约责任条款。因补偿协议的法律性质为行政合同,一般不会发生履行争议。即便发生,也会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走行政诉讼而不是民事诉讼途径来解决。通常,房屋征收部门是不会允许被征收人随意在协议文本中增加内容的。违约责任条款的说法,可行性着实不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
    2023-07-06
    369人看过
  • 借款合同违约责任赔偿可以事先约定吗?
    借款合同可以主张违约金,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有什么?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2023-06-27
    272人看过
  • 借款合同如约定不借的违约责任的形式是什么
    借款合同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支付违约金或者支付罚息。支付违约金,是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借款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这是对违约人的违约行为的经济制裁,带有惩罚性。违约金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两种形式。所谓法定违约金,是指违约金的数额、幅度、范围和支付方式等由法律法规加以规定。如《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当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借款人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借款人有权收回部分或者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借款人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人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因贷款人的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数额和违约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借款合同条例》所规定
    2023-02-14
    179人看过
  • 借款违约责任有哪些,借款合同必须要公证吗?
    一、借款违约责任有哪些借款方违约,根据不同的违约情形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有所不同,具体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如下: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借款合同必须要公证吗公证不是强制性的,借款合同不去公证一样具有法律效力,但公证可以增强合同的保障,使双方权利义务落实到位。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借款纠纷案的处理办法借款纠纷案的处理办法
    2023-04-18
    114人看过
  • 未签借款合同没有对违约金违约责任怎么处理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损失赔偿不是必然要约定的,如合同中未约定损失赔偿,但,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仍应当赔偿。对于金钱给付义务中,因迟延支付,最直接也最易被预见的应当就是利息损失,即该笔款项被占用后,债权人无法进行存款获取利息收入等增值行为,或债权人因急用该笔资金未得而不得不向第三人借款而必须支付利息。《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
    2023-03-02
    102人看过
  • 借款合同违约应该怎样追偿损害责任?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借款合同违约应该怎样追偿损害责任?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一、借款合同违约应该怎样追偿损害责任?借款合同违约应该怎样追偿损害责任就可以由双方协商。(一)拒绝履行拒绝履行是在合同履行期到来后,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在一方拒绝履行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有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责任。(二)迟延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的履行违反了履行期限的规定。在迟延履行的情况下,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迟延履行的违约金,在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情况下,还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三)不适当履行不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即履行具有瑕疵。二、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违约责任分别有哪些?(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
    2023-06-16
    415人看过
  • 借款合同担保人责任约定
    借款合同中的担保人要履行下列义务:1、债务人未仍履行到到期债务,担保人有义务代为偿还;2、应当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及时对是否提供担保给予答复;3、应当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等。一、担保人可以起诉借款人吗担保人履行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向法院起诉债务人。担保人需要起诉借款人的,应该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在起诉时,担保人应该提供为借款人进行担保的证据、担保人已经履行担保责任的证据。担保人起诉借款人的,属于行使追偿权,应该在担保人已经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即代为向债权人偿还了借款人的借款),才可以向借款人进行追偿。二、自己的贷款本,担保人用的钱,担保人不还咋办贷款后,贷款人不会管贷款是由借款人使用了还是担保人使用了,只会按照贷款的一般情况主张债权。如果是一般担保,贷款人需要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只有在通过法院判决和执行程序仍然不能获得赔偿的情况下,才能向担保人主张。而连
    2023-03-11
    350人看过
  • 违约责任条件: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合同约定
    公司与个人签订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1)要有不履行合同的事实,主要包括: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当事人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等。(2)不履行经济合同的事实,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过错引起的。(3)当事人的过错,可分为故意违约和过失违约两种:故意违约:是指当事人明知自己的某一行为将给合同履行造成不良后果,却放任此种行为的发生(如收到货物,无故拒付贷款等);过失违约:是措当事人应当预见自己的某种行为可能给合同履行造成不良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其他补救措施合同违约
    2023-07-18
    158人看过
  • 借款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必要在合同中体现吗?
    借款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必要在合同中体现的。一份合同中存在约定违约的条款是非常重要的,当然也并不是说没有就处理不了,我们现在是法治国家,有很多法律对其约束的,一方违约,应当无条件的为对方赔偿相关的损失,如果涉及的情节严重的,还要受到我国相关法律的严肃的处理。一、关于合同违约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一)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二)其他违约金的相关规定是:1、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2、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3、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
    2023-06-24
    38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违约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中一种重要的形式,违约责任不同于无效合同的后果,违约责任的成立以有效的合同存在为前提的。违约责任也不同于侵权责任,其可以由当事人在订... 更多>

    #合同违约责任
    相关咨询
    • 借款合同违约责任的认定,借款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借款合同违约责任的认定借款合同违约责任的构成包括以下两个条件: 1、当事人要有违约行为违约行为包括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两种行为。不履行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根本没有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合同义务。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对借款合同约定的义务只是部分履行,而没有履行借款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无论是不履行还是不完全履行,都属于违约行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当事人主观上必须有
    • 借款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违约合同条款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22
      借款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的写法:借款合同应该包含的内容有借款种类、借款币种、借款用途、借款数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这里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借款合同中缺少了违约责任条款,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就失去了法律约束依据,当事人的权利就失去了保障,合同履行将受到严重的影响。 1、违约金不超过20%。 2、民间借贷利息不能超过同期银行利息的4倍,但是逾期还款可
    • 企业借款违约合同怎么写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5-29
      就借款的违约合同怎么写这一问题,我们要先了解借款合同应该包含的内容有借款种类、借款币种、借款用途、借款数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这里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借款合同中缺少了违约责任条款,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就失去了法律约束依据,当事人的权利就失去了保障,合同履行将受到严重的影响。 1、违约金不超过20%。 2、民间借贷利息不能超过同期银行利息的4倍
    • 企业的违约责任条款有效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7
      企业间借贷的违约责任条款有效吗【提问】:企业间的借款合同,中约定,"本协议书约定之违约责任为借款方真实意思表示,无论何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条款被确定无效等),借款方均承诺按该条款执行。"违约责任约定是"每日借款总额的1%的违约金",这个条款有效吗借款方除了返还借款,还应给付每日借款总额的1%的违约金吗不给违约金的话是否承担相应借款的孳息呢孳息标准呢【律师解答】: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
    • 加工承揽合同企业有哪些违约责任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28
      加工承揽合同关系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关系,承揽人需要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工作,收取相应的对价,与此同时,如果违反合同约定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1、标的质量的责任 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人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2、标的数量的责任 交付定作物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