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法院调解程序:
1、根据当事人自愿,法院组织调解;
2、法院安排审判员一人或合议庭主持,可以通知当事人到庭,邀请有关单位协助;
3、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并要求签字确认。
一、法院的诉前调解规定
法院的诉前调解主要有如下规定: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2、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3、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4、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5、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6、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况。7、调解不成的后续处理规定。
二、离婚调解先通知谁
离婚调解先通知原告。当事人可向有关组织或法院申请,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调解而开始,调解的进行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独任审判员主持。调解开始后,审判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想法,居中协调,不可偏帮一方。
离婚调解书相当于法院的判决书,双方经法院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调解协议书,终结诉讼程序;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或上诉人民法院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或变更调解书的内容;属于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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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离婚案件的具体程序主要有以下三步: 1、调解动员。调解动员即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针对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当事人态度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2、协商调停。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审判人员或协助调解的人员...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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