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先生本来打算在临桂买套房,可开发商提供的相关合同里有霸王条款,蒋先生不愿让步,最终,开发商的房也没卖成。9月10日,临桂工商局对此事做出处理,责令开发商退还定金。
今年8月16日,蒋先生在临桂汇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一楼盘选了一套建筑面积为117.22平米的商品房,他交了1万元定金,并与该公司签了定购单。
3天后,蒋先生去签《商品房买卖合同》,蒋先生仔细查看合同发现,合同将定购单中约定以建筑面积计价改为以套内面积计价,并且在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剥夺了消费者因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超出3%时退房的权力。
而在《合同补充协议》中,写着双方一致同意将共有权益认定的内容修改调整为出卖人拥有住宅区及商铺区所有的广告权、出卖人拥有住宅区及商铺区公共设施及房屋之外墙面、屋顶之使用权等。对此,蒋先生认为开发商侵犯了自己的权益。
蒋先生提出,如果开发商不更改这些条款,他就不会签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开发商拒绝了他的要求,表示双方已签认购协议,蒋先生以种种借口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推诿,已构成违约,开发商拒绝退定金。
8月27日,蒋先生就此事向临桂工商局投诉。
执法人员调查后认为:双方定购单约定按建筑面积计价,开发商应履行,不能强行要求购房者更改和接受。开发商单方制定《合同补充协议》宣称双方一致同意,名为约定,实为霸王条款,即强迫购房者放弃其应有权利。9月10日,临桂工商局下发处理通知书,责令开发商删除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并退还蒋先生的1万元定金。
临桂工商执法人员说,根据国家建设部出台的规定,未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消费者有权改变主意,有权要求退还定金。另外,最高法在《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明确了,认购协议中的定金仅是立约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定金,消费者在交纳了立约定金后,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了签约义务,但因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开发商应退还立约定金。
-
消费者遭遇霸王条款,应该这样做
484人看过
-
消费遇到霸王条款如何举报
317人看过
-
开发商设置“霸王”条款购房者应据理力争
326人看过
-
消费者怎样避免签订霸王条款
112人看过
-
北京消协:电信资费成“霸王条款”王中王
325人看过
-
签霸王条款无效开发商败诉
150人看过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房屋租赁定金纠纷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 更多>
-
消费者要怎么投诉霸王条款?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17注意保存证据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应该要注意看经营者的资质,索取购物凭证、消费依据。进行网络消费时,应留存聊天记录、截图等证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规定,消费者投诉应当符合有明确的被诉人,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条件。 所以,当遭遇霸王条款时,第一时间应该收集和保留证据。 拒绝接受霸王条款 大多数消费合同,通行的
-
先付清购货款,再发货,是霸王条款,是霸王条款还是霸王条款??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6“先付清购货款,再发货”系霸王条款,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
-
旅游者遭遇“霸王条款”如何维权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3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相比处于弱势地位,旅游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等等方式作出有损旅游者利益的事情后,旅游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维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请求认定旅游经营者的行为无效。
-
-
特价商品,不退不换能否为遇到霸王条款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31特价商品有“三包”的权利,特价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商家应予维修、更换和退货。因此,像这种遇到霸王条款的消费者,可以到工商部门投诉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