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单方出售共有房产法院判卖房协议无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21:31:43 123 人看过

丈夫瞒着妻子将双方共有的房产卖给第三人,妻子得知后向房管局提出异议,房管局因此停止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购房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厦门市思明区法院日前对这起房产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卖房协议无效。

2006年2月,陈某和妻子张某在厦门购买了一处房产,产权证写有两个人的名字。后来,两人感情不和,一直在闹离婚。同年8月,陈某找到余某,表示要把与妻子共有的房产卖给余某,并收取余某两万元订金。接着,双方签订协议,约定房屋总价91万元。余某先后共向陈某支付62万元,陈某将其中44万元用于偿还购买这套房子的贷款,并办理了房屋抵押注销手续。

得知陈某背着自己把房子卖掉后,陈某的妻子张某立即到房管局查询,并提出了异议。房管局因此停止办理这套房子的过户手续。看到房子过户遇到了麻烦,余某遂将陈某告上了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卖房协议无效,判处卖房者退还购房款并补偿购房者两万元。

法官表示,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人们在购买二手房时,应注意征得售房夫妻双方的同意,最好要求夫妻双方当面签字,共同到房管部门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果售房夫妻无法同时到场,应当要求出售方提供公证委托等手续。另外,近年来屡屡出现假冒共有人签名骗取房产证的现象,公证和房管部门在办理公证和产权变更登记中,也要擦亮眼睛,强化对签名、证件真实性的审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5: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共有相关文章
  • 丈夫私自将共有房屋出卖
    一、丈夫私自将共有房屋出卖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房屋共有人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为由,主张其他共有人对外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对此问题,应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1、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如有证据证明买受人存有过错,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2、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应确认买卖合同有效。当然,也不是说未经全部共有人同意的房屋买卖交易就绝对无效,如果符合一些特定条件,还是可以主张这类合同有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
    2023-06-04
    206人看过
  • 一方能否单独出售夫妻共有的房产?
    夫妻共有房屋一方出卖是有效的,但是要满足以下条件:1、第三人是善意购买;2、支付合理对价;3、已经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哪些房产是夫妻共同房产1、一方婚前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记在一方名下,后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即加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根据登记情况认定系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3、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则按出资情况按份共有;4、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5、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此为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6、婚后夫妻双方
    2023-07-02
    90人看过
  • 离婚后擅卖共有房产法院判交易无效
    一女子离婚后,将属于原夫妻俩共同财产的房屋,单独售卖给他人。市中级法院近日判决,该买卖行为无效,该女子被迫退还购房款,还得赔偿购房人因该房屋增值所带来的损失24万余元。申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关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1984年,申某获得分配一套所在单位自建房。1993年10月,申某在缴纳购房款后,单位为其办理了个人房屋所有权证,但未能办理土地使用权证。1997年4月,申某与李某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双方各自享受应有住房条件(待遇),但未对房屋分割。2011年11月,申某向蓉某称自己已离婚,房屋属自己所有,与前夫无关,遂与蓉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协议》,约定:蓉某以25.5万元的价格买下申某单位房屋一套;在双方过户之前,蓉某不得将房屋转卖给第三人。合同签订之后,蓉某遂将全部购房款交给申某,申某将房屋交蓉某居住。因该房当时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双方未能履行房屋过户手续。2013年6月,申某所在单位第
    2023-04-22
    362人看过
  • 以案说法:妻子瞒住丈夫卖方法院判决无效
    一对再婚夫妻感情出现危机。妻子背着丈夫将公房买下,接着又转手卖给了自己的亲生女儿,丈夫遂将妻子和房产局告上法庭。青浦法院审理认为,妻子与房产局所签《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妻子与其亲生女儿所签《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再婚夫妻闹离婚:今年六十岁的吕某在十三年前,经人介绍与大他七岁的何某结婚,由于两人都是再婚,故非常珍惜新成立的家庭,夫妻感情也较好。为了改善家庭经济状况,两人商定由吕某出国打工,何某照顾家里。婚后第四年,吕某出国务工,并一去四年未归,其间何某的家务开支均由吕某负担。长期的分居致使两人产生矛盾。今年元月,吕某回国后经过再三考虑决定离婚,并向妻子索要一直由其保管的租赁公房的房卡。没想到妻子已将此房买了下来,并转手卖给了自己的亲生女儿。在随后的离婚诉讼,因何某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尚可改善被驳回。私自盖丈夫印章:法院经过审理查明,有关部门在去年5月,曾对该房内的居住人员进行核对
    2023-06-05
    431人看过
  • 单方签字能否让夫妻共同房产出售?
    夫妻共同房产单方签字不可以出售。如果一方坚持出售是属于违法行为。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单方债务夫妻共同房产能不能拍卖不能,如果真的需要进行拍卖的话,需要对夫妻另外一方所持有的财产进行一定的补偿。(一)所欠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生活的,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二)所欠款项用于个人支出,属夫妻一方个人债务,例如:独自筹资从事生产经营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另外,夫妻一方不合理的开支,比如赌博、吸毒等所欠债务等,也属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债务。(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方为共同生活对外举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法院有权利执行夫妻
    2023-07-03
    101人看过
  • 丈夫出售农村自建房属妻一间买卖合同无效
    丈夫席某将农村自建房三间卖给姜某,妻子谢某认为该房产是其作为村民组集体成员在其分得的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应系其所有,丈夫席某无权处分,故将丈夫席某与买房人姜某告上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席某与姜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近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席某与被告姜某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出售属于原告谢某所有的一间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1995年2月,宣城市宣州区鳌峰办事处张锦村某组村民原告谢某与被告席某协议离婚,二人约定位于该组的三间农村自建平房(该房屋的土地使用证登记在席某名下)原告谢某分得一间,被告席某分得二间。1995年7月,被告席某将其户口迁至上海市。2001年5月11日,原告谢某与被告席某复婚。2002年2月20日,被告席某与被告姜某(其户口在宣城市宣州区养贤乡某村民组)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书,被告席某将该三间平房出售给被告姜某,转让费3000元,被告席某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证和
    2023-06-13
    109人看过
  • 丈夫瞒妻子“跳楼价”甩卖共有房屋被判合同无效
    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夫妻共有的一套价值44万余元的房屋以18万的价钱低价卖出,妻子知道后将丈夫和买房人告上了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日前,门头沟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丈夫败诉。妻子刘青诉称,自己与徐平是夫妻关系,2008年3月,徐平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与王芬恶意串通,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18万元超低价格与王芬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将夫妻共同所有的一套房屋出让给王芬。使得王芬在2008年4月获得了该楼房房屋所有权证,刘青告上了门头沟法院,要求确认徐平与王芬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丈夫徐平辩称,其从王芬处借款18万元用于工程投资,后因无力偿还,用楼房抵债,不同意刘青的诉讼请求。经审理查明,徐平与刘青系夫妻关系,该楼房原登记所有权人为徐平,系徐平夫妻共同财产。经评估,该套楼房市场价值44万余元。门头沟法院经审理认为,徐平未经刘青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其与王芬
    2023-06-11
    130人看过
  • 丈夫擅自卖房妻子经过法院确认无效
    案例介绍:2月25日,经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调解,原告马某与被告——丈夫王某达成调解协议,了结一桩房屋买卖纠纷。马某与王某系夫妻,2005年12月9日共同出资购买了丰城市新城小区的一套房屋。2007年10月19日,马某发现王某未经其同意即将房屋出卖给了第三人。为此,马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王某与第三人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第三人返还房屋。案件审理中,经过法院的调解,马某与丈夫王某达成调解协议,追认了王某与第三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约定上述房屋的所有权归第三人所有;王某则自愿付给马某7万元,并自愿约定该7万元属于马某的个人财产。
    2023-04-22
    240人看过
  • 一人出售夫妻共有的房产,一般认定无效
    点评:一方出售夫妻共有房产,一般认定无效。但如果共有房产产权登记为一人,相对方不知是共有的,从保护善意第三人角度出发,应认定合同有效。本案未说明房产产权登记情况,但即使登记为一人,而对明知是共有房产仍与共有人之一签定合同的,不构成善意取得,合同仍为无效。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报2010年4月24日妻子通过中介公司卖房丈夫拒绝合同自始无效本报讯因妻子背着丈夫卖房,中介公司所签署的买卖合同无法兑现,买房者将中介公司和卖方一起告上法庭。近日,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判决这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中介公司返还原告李先生定金5000元,诉讼费三方分担。2009年11月16日,王女士通过中介公司与李先生协商,将家里122平方米的三室二厅的房屋以22.7万元的价格卖给李先生,违约金为房款的百分之十,三方签订盖章后,李先生又向中介公司交了5000元定金。后因王女士的丈夫不同意,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李先生向法院起诉
    2023-06-04
    209人看过
  • 单方夫妻能否出售房产?
    夫妻单方是否可以卖房,取决于以下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如果卖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卖房对夫妻来说是一件大事,所以双方都必须同意。夫妻一方不能私自卖房,夫妻一方私自卖房属于无权处分。根据法律,无权处分原则上是无效的。如果符合下列规定,夫妻一方私自卖房的行为是有效的:1、受让人在转让该房产或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房地产或者已经登记感情破裂如何单方解除夫妻关系单方解除夫妻关系只能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
    2023-07-11
    93人看过
  • 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出售房产协议
    如果婚后买卖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配偶双方分别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二手房交易,卖方需要准备好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价及复印件,到场面签;买方也是如此;如果买卖双方有单身,则只需要准备身份证、户口本即可。卖房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买卖双方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表明真实意思,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约定房屋的位置、面积、期限、价格、履行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个人住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双方的基本情况。描述房子的基本情况。房屋面积协议。住宅用地使用权的性质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2023-07-07
    382人看过
  • 夫妻房地产单方买卖协议有效吗?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我们该怎么办
    单方销售协议有效吗?孙女士买了一套商品房,产权证是她丈夫的名字。孙女士后来通过中介将房子转让给了张先生。孙女士和张先生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孙女士将商品房转让给张先生,张先生先支付房价的90%,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张先生再支付房价余款。购房合同还规定,张先生应向孙女士支付购房定金2万元。签订购房合同后,张先生按合同约定向孙女士支付了房价和定金。事后,孙女士的丈夫李先生未经其同意,不同意转让房屋。张先生认为,由于孙女士的原因,双方不能继续履行购房合同,要求孙女士按合同约定返还已付购房款和双倍定金。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决定,不是因为生活需要。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共识。李先生是孙女士的丈夫,是房子的共同所有人。如果妻子未经其同意或明确授权转让房屋,李先生有权主张孙女士与张先生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主要依据如下:
    2023-05-08
    109人看过
  • 丈夫瞒天过海“骗取”妻子房产法院判合同无效
    妻子十年前买的房子,因为没办过户手续,被丈夫钻了空子。房子登记在丈夫名下后,丈夫又向法院起诉离婚。妻子很受伤,近日向浙江省宁波市慈溪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丈夫与房屋转让人之间签订的新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十年之前,慈溪人阿芳经房产中介介绍,向徐某购买了商品房一套,双方约定房屋作价十万元,阿芳当场付清房款,徐某也当场交付了房产证、土地证、印章等相关手续。事后双方没有立即去房产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来阿芳由于患病、结婚等琐事,过户这件事就这样一直被搁着没有落实。2002年,阿芳和阿斌结婚了,小两口恩恩爱爱,日子过得红红火火。2003年,阿芳患上了精神抑郁症,一直在医院接受治疗,夫妻俩的感情也渐渐淡漠。2010年1月25日,阿斌主动找到徐某,要求徐某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这桩近十年来未了结的事情办办好。徐某欣然同意,双方遂一同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按登记部门的要求填写了房屋买卖的格式合同一份
    2023-06-09
    134人看过
  • 夫妻单方擅自出售夫妻共有财产
    赵*阳、吴-卿夫妇与杨*庆、李*平夫妇均为某市一家中学的教师,并曾经是该中学西大院教师宿舍的隔壁邻居,2001年,该中学进行集资建房,杨*庆、李*平夫妇出资64557.3元分得市区丽景南苑X幢XXX室。赵*阳、吴-卿夫妇听说杨*庆想把这套新分的房子出售,而他们恰好想再购买一套。于是,夫妻俩与杨*庆商议购房事宜。一个愿卖一个愿买,9月,赵*阳、吴-卿夫妇与杨*庆很快达成口头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将丽景南苑的房屋以人民币11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赵*阳、吴-卿夫妇。9月15日,赵*阳、吴-卿夫妇给付杨*庆购房款人民币8万元,杨*庆即将该房屋的钥匙及水电交费卡交给赵*阳、吴-卿夫妇。因当时尚未领取房产证,双方口头约定余款3万元待交付房产证时结清。2003年12月10日,杨*庆申请登记房屋所有权,并取得了有自己名字的房屋产权证。杨*庆立即交给了赵*阳、吴-卿夫妇,赵*阳、吴-卿夫妇亦按两年前的约定将3万元余
    2023-04-27
    222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共有
    词条

    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同一所有权,换言之,是指多个权利主体对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按照一物一权主义,一物之上不得存在多个所有权,数人不得对同一物各自享有完整的所有权。 但一个所有权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享有。各... 更多>

    #共有
    相关咨询
    • 房产夫妻一方可以单独卖房吗可出售共有房屋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0
      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夫妻一方现在是不可以单独卖房吗的,不可出售共有房屋的。。。因为现在房产证交易规范化了,如果房产是属双方共有房产,其中一方要私自进变卖,也是不能办理过户的。如果要办理,就需要单身证明或离婚证书原件,否是不以有过户的。并且出售共有房屋是需要夫妻双方同意,并且夫妻双方共同去办理过户。
    • 丈夫与妻子签订房屋出售协议是否有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0
      这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如果妻子追认是有效的,否则是无效的。菁英
    • 单方出售夫妻共有房屋,买卖成立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3-01
      出卖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需经夫妻双方一致同意,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卖的。 另一方可申请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追回房屋,但购买人不知情并支付合理对价且办理过户登记的除外。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
    • 丈夫出售妻子房产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20
      1、您和您的丈夫都同意,房屋当然可以卖。只要对方愿意买,房屋买卖合同就没有瑕疵,是合法有效的; 2、只是会影响过户变更登记,过户要求房产证上的权利人要到场签字,否则过不了户; 3、但也不是没办法,您取得您丈夫的授权委托,您就可以办理了。但房管局要求该授权委托书必须要公证,而且您老公还在国外,所以程序更为复杂还要涉及到使领馆证明等。
    • 夫妻一方婚后单方卖房协议是否有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6
      有平等的处理权1、夫妻一方婚后单方卖房,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第三人善意购买: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4,夫妻双方应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