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仓单?仓单可以转让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5 09:52:37 219 人看过

什么是仓单?仓单可以转让吗?

仓单是保管人收到仓储物后给存货人开付的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仓单除作为已收取仓储物的凭证和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外,还可以通过背书,转让仓单项下货物的所有权,或者用于出质。存货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转让仓单始生效力。存货人以仓单出质应当与质权人签订质押合同,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将仓单交付质权人后,质押合同始生效力。

一、股权质押合同自然人是否可以签订

自然人可以签订股权质押合同。

以下权利可以质押: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份;

3、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依法转让;

4、其他可以依法质押的权利。

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质押登记完成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指示交付有哪些情形

指示交付适用的情形及“第三人”的范围。关于本条所规定的指示交付,其逻辑上的前提是,动产物权的让与人对其所转让的标的不享有物理意义上直接占有和直接控制的可能,出让人无法通过现实交付的方式使得动产物权得以变动,因此才有本条指示交付适用的余地。能够对转让标的(动产)进行物理意义上直接占有和直接控制的一方,例如前例中根据租赁或者借用协议而占有自行车的乙,或者根据保管合同、动产质押协议等而占有动产的保管人、质权人等,都可以成为本条所规定的“第三人”。此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利用提单、仓单等证券进行动产物权变动时,接受货物而签发提单或者仓单的承运人或者仓储保管人都可能成为本条中的“第三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01: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股权质押相关文章
  • 仓储用地可以转让吗
    近期多次出现工业、仓储、研发用地业主持单栋或分层的房屋产权证,以及产权变更后的新业主持单栋或分层的房屋产权证要求突破按宗地为单位进行土地登记的规定,办理土地分割登记的案件。该类案件在以往很少出现,部、省对此尚没有明确的规定,且各方认识不一,若办理了分割登记对后续产权管理将有重要影响。对于此类土地登记案件,需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内,充分考虑工业、仓储、研发用地特点,区分情况,予以妥善处置。笔者认为,工业、仓储、研发用地大都对应具体产业项目,这个特点决定了工业、仓储、研发用地不宜转让和分割登记,至少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允许转让。但为满足中小企业生产、研发需要、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等目的而兴建的多层标准厂房、创办的都市创意产业园等用地及明确的工业、研发类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一、工业、仓储、研发用地在一定时期内不宜转让工业、仓储、研发项目是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也是地
    2023-04-30
    374人看过
  •  仓保合同中存货人转让仓单是否需要盖章?
    仓储合同中,存货人将仓单转让需要经过保管人的签字或盖章确认。仓单应包括存货人的基本身份信息、仓储物质量及数量、仓储地点、仓储期限、报酬、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等相关方面内容。在仓储合同中,如果存货人想要将仓单进行转让,就必须经过保管人的签字或盖章确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仓单应包括存货人的基本身份信息、仓储物质量及数量、仓储地点、仓储期限、报酬、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等相关方面内容。 仓储合同中存货人转让仓单要求是什么?仓储合同中存货人转让仓单通常要求转让方提供其合法占有的仓单,并将其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受让方。此外,存货人还应向受让方提供有关货物的一切合法权利和义务,并协助受让方办理货物交接手续。如果转让方未能遵守上述要求,受让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在签署仓储合同时,双方应详细约定存货人转让仓单的相关条款,以避免发生纠纷。在仓储合同中,存货人转让仓单需要经过保管人的签字或盖章确认,并遵
    2023-08-30
    477人看过
  •  仓单的作用是什么?
    仓单具有保管人向存货人出具的货物收据、仓储合同存在的证明、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和提取仓储物品的凭证的作用。同时,仓单也是处理仓储合同纠纷的依据,保管人收到仓库物品后向存货人支付提取仓库物品的凭证。此外,仓单还可以背书转让仓库单项下货物的所有权或用于质量。仓单具有以下作用:1.仓单是保管人向存货人出具的货物收据;2.仓单是仓储合同存在的证明;3.仓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4.仓单是提取仓储物品的凭证。仓单也是处理仓储合同纠纷的依据。仓单是保管人收到仓库物品后向存货人支付的提取仓库物品的凭证。仓单不仅可以作为收集仓库物品的凭证和提取仓库物品的凭证,还可以通过背书转让仓库单项下货物的所有权或用于质量。仓单的作用与意义仓单是一种权利凭证,是货主与仓库之间合同的证明。仓单的作用在于证明货主已经向仓库交纳了货款,仓库同意收货并保证货物安全。此外,仓单还可以作为货主提取货物的凭证。在实际操作中,仓单的作用和意
    2023-11-12
    260人看过
  • 仓单是否可以质押企业
    一、仓单是否可以质押企业1、仓单是属于可以质押的财产权利,所以仓单是可以质押的,企业同意的,仓单可以质押给企业。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二、动产质押担保的范围是怎样的1、质押担保的范围,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当适用法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即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2、主债权是指动产质押所担保的主债务合同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这里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主债权产生的孳息债权。3、利息指实行质权时主债权的已届清偿期的一切
    2023-06-16
    121人看过
  • 仓单有什么效力
    银行贷款
    一、仓单有什么效力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仓单除作为已收取仓储物的凭证和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外,还可以通过背书,转让仓单项下货物的所有权,或者用于出质。存货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转让仓单始生效力。存货人以仓单出质应当与质权人签订质押合同,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将仓单交付质权人后,质押权始生效力。二、仓单的作用有哪些仓单,作为仓储保管的凭证,其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仓单是保管人向存货人出具的货物收据。当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经保管人验收后,保管人就向存货人填发仓单。仓单是保管人已经按照仓单所载状况收到货物的证据。(2)仓单是仓储合同存在的证明。仓单是存货人与保管人双方订立的仓储合同存在的一种证明,只要签发仓单,就证明了合同的存在。(3)仓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它
    2023-04-30
    266人看过
  • 仓单交易
    期货交易
    由于仓单交易是一种介于金融与商品贸易之间特定的交易形式,在我国受到国家严格的管理,未经国家授权批准不得擅自开展仓单交易。故此,仓单交易在我国有特定的解释,即就是:通过国家指定授权的商品交易市场所进行的仓单买卖。在我国能够从事仓单交易的市场(所)有:中国商品交易市场、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其中中国商品交易市场是国家指定的仓单交易的专业市场,其他三家交易所是期货交易所,只有在对期货合约进行交割时才涉及到仓单。期货交易中最终交收的就是仓单。现货仓单交易与期货交易的比较1、相同点a.都是国家严格管理,指定授权的特种交易形式,都采用标准化的形式进行交易,必须在国家指定的交易市场进行交易。b.交易方式相同:都是实行T+0的交易制度(当日开仓当日即可以平仓)及买空卖空制度(当判断后行情下跌和持仓合约的情况下,只要提供履约金即可以进行卖出交易,事后买入补仓)。c.交易所指代的商品
    2023-08-18
    340人看过
  • 仓储合同的仓单是有价证券
    仓单在经过存货人的背书及保管人的签署后可转让于任何人,任何持有仓单的人都可以向保管人请求给付仓储物。可以说,仓单是一种有价证券。作为有价证券的仓单,本身又具有一些其他的性质:(1)仓单要记载一定的事项,是一种要式证券;(2)仓单属于文义证券,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仓单记载的事项决定;(3)仓单是自付证券,由保管人自己签发、自己给付;(4)仓单是一种物权证券或处分证券,经保管人签字或盖章,仓单转移就同时发生仓储物的转移;(5)仓单是不要因证券,与提单一样,具有流通性,在已背书时并履行相应手续后就可转让。
    2023-06-15
    390人看过
  • 仓储合同与仓单的区别
    仓储合同是证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书,而仓单是象征仓储物品的物权凭证。前者在正常履行时用不上,后者则必须在提货时使用,否则保管人不会交还被保管物。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仓单是保管人收到仓储物后给存货人开付的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仓单除作为已收取仓储物的凭证和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外,还可以通过背书,转让仓单项下货物的所有权,或者用于出质。存货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转让仓单始生效力。存货人以仓单出质应当与质权人签订质押合同,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将仓单交付质权人后,质押合同始生效力。
    2023-05-01
    261人看过
  • 仓单交付的后果是什么
    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盖章之后,仓单上所具有的提取货物的权利随之转让于新的仓单持有人。民事主体占有仓单与其对仓储物本身的占有具有同样的法律意义,这是仓单交付的首要效力。《民法典》第九百一十条【仓单性质和转让】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第九百一十一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有权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保管人根据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第九百一十二条【保管人危险通知义务】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2023-06-15
    446人看过
  • 仓单质押(PledgebyWarehoseReceipts)
    仓单是仓库业者接受顾客(货主)的委托,将货物受存入库以后向存货人开具的说明存货情况的存单。仓单的直接作用是提取委托寄存物品的证明文件,间接作用则是寄托品的转让及以此证券委担保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证书,因此,仓单是一种公认的有价证券。仓单质押是以仓单为标的物而成立的一种质权。仓单质押作为一种新型的服务项目,为仓储企业拓展服务项目,开展多种经营提供了广阔的舞台,特别是在传统仓储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的过程中,仓单质押作为一种新型的业务应该得到广泛应用。仓单质押在国外已经成为企业与银行融通资金的重要手段,也是仓储业增值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仓单质押作为一项新兴的服务项目,在现实中没有任何经验可言,同时由于仓单质押业务涉及法律、管理体制、信息安全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可能产生不少风险及纠纷,如果仓储企业能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并能够有效的防范以上风险,相信仓单质押业务会大有所为的。
    2023-06-08
    251人看过
  • 仓储合同中存货人转让仓单须经保管人签字或盖章吗
    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条规定,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所以,仓储合同中存货人转让仓单须经保管人签字或盖章。什么是仓储合同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仓储合同的特征(l)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又一显著特征。仓储合同的权
    2023-08-17
    308人看过
  • 仓储合同仓单能不能质押
    仓单是保管人收到仓储物后给存货人开付的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仓单除作为已收取仓储物的凭证和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外,还可以通过背书,转让仓单项下货物的所有权,或者用于出质。仓单质押需要满足下列条件:1、申请人是具有一定数量自有资金,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2、仓储公司经典当行认可,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承担责任的经济实力;3、质押仓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是出质人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货物的仓单,且记载内容完整;(2)出具仓单的仓储公司原则上必须是典当行认可的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仓储公司;4、质押仓单项下的货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所有权明确;(2)无形损耗小,不易变质,易于长期保管;(3)市场价格稳定,波动小,不易过时和贬值;(4)适应用途广,易变现;(5)规格明确,便于计量;(6)产品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5、典当行要求的其他条件。申请资料1、拟质押仓单复印件;2、仓储合同副本
    2023-02-22
    323人看过
  • 仓单在仓储合同中扮演着什么角色?
    仓单是保管人收到仓储物后,应存货人的要求而出具的一种代表一定财产权利的法律文书。仓单既是存货人已经交付仓储物的凭证,又是存货人提取仓储物的权利依据。仓单代表着仓单持有人对仓储物的所有权关系,仓单持有人正是基于此所有权而得为仓储物返还请求权。仓单是仓库保管人签发的法律文书,所谓保管人签发的不仅包括保管人亲自签发的仓单,而且也包括仓管人的代理人和雇员所签发的仓单。仓单是对存货人签发的法律文书。仓单的分类仓单是仓储方出具的,载明持单人或权利人凭单可以在仓储方提取一定货物的权利凭证。实践中,根据制作仓单的机构是否为期货交易所可以把仓单分为标准仓单和普通仓单。标准仓单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并指定交割仓库在完成商品入库验收、确认合格后签发给货主的提货凭证。因其有期货交易所的信誉保证,其流通性、变现性较强。普通仓单则是期货交易所之外的仓储机构出具的,载明存货人或持单人享有提取货物权利的凭证。从性质上讲
    2023-07-06
    398人看过
  • 仓储企业应怎样签发仓单
    仓储企业与货主签订合同,并根据货主的存货明细签发仓单。相关法律知识在仓储合同中,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专营或兼营仓储业务的法人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未经核准登记而擅自从事仓储业务的,属超越其经营范围的经济活动。因此,存货人在寻找仓储合同的对方及订立合同时,应首先查明对方是否具有从事仓储的资格,并且是否在其营业执照上写明。凡是营业执照上没有仓储业务的,存货人不可与之订立仓储合同。对方的现有的、实际的经营状况也是签约前审查的重要内容。经济生活中存在大量的虽有主体资格但经营状况不佳有不能履行合同之虞的企业或单位。为减少或杜绝被诈欺的可能性,签约时应通过信函、电报、电话或直接派人到对方单位进行资信调查,或借助于当地工商机关、公安机关、该企业的主管部门等政府部门了解其信用及履行能力。在对对方资信情况了解确切后,才决定是否签约。仓储合同的标的物应是合法的。标的物违法
    2023-06-15
    151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权质押是指在股份、股票上设定的质押。股份和股票是持股人投资的证明,不仅享有共益权,还有以财产权为主的自益权,反映着一定的经济利益。在股份经济、股市交易十分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股权质押也是权利质押的重要形式之一。... 更多>

    #股权质押
    相关咨询
    • 仓单有什么法律性质,仓单是否可以转让?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仓单有什么法律性质仓单作为存货人或持单人提取仓储物的基本依据,是保管人收到仓储物后,应存货人的要求而出具的一种代表一定财产权利的法律文书。合同法从法律上确定了仓单的概念及其基本规则,但并未规定仓单的性质。而这又是在处理有关仓单纠纷案件时,大都涉及到的应当明确和认清的间题。我们认为,仓单既是存货人已经交付仓储物的凭证,更是存货人提取仓储物的权利依据。仓单代表着仓单持有人对仓储物的所有权关系,仓单
    • 转让仓单就是把仓单给别人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02
      仓单可以转让给别人。根据《民法典》第九百零八条规定,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第九百一十条规定,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
    • 存货仓单可以转让给别人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02
      仓单可以转让给别人。根据《民法典》第九百零八条规定,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第九百一十条规定,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
    • 仓单能转让给个人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12
      仓单可以转让给别人。根据《民法典》第九百零八条规定,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第九百一十条规定,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
    • 仓单怎么转让给别人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03
      仓单可以转让给别人。根据《民法典》第九百零八条规定,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第九百一十条规定,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