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5:45:20 171 人看过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

为规范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范围内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评估行为,合理确定各类房屋的补偿价格,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房屋拆迁补偿总金额由房屋补偿金额、房屋装修补偿金额和附属物补偿金额等组成。

二、房屋(含主房、附房)、庭院、道地的面积,按照被拆迁人的合法权属来源证明文件记载为准。权属来源证明文件未记载相关面积的,或者被拆迁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的,由原审批机关或者有权审批的其他机关依法认定。

三、房屋补偿金额为房屋补偿总分与分值之积。房屋补偿总分由房屋分项补偿基准分经房屋主体分项调整后结合房屋补偿面积和成新计算。

房屋补偿金额除以房屋补偿面积即为房屋重置价格。

四、房屋装修补偿金额为房屋装修补偿总分与分值之积。房屋装修补偿总分由房屋装修补偿基准分经装修工艺调整后结合房屋补偿面积计算。

五、附属物补偿金额为附属物补偿总分与分值之积。附属物补偿总分由附属物补偿基准分结合相应土地面积计算。

六、上述补偿分值为100元/分。今后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市政府适时进行调整。

七、新建房屋的重置价格(安置结算价格),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八、为鼓励被拆迁人提前签约和腾房,拆迁人可给予其奖励。拆迁人在拆迁前应明确奖励的条件和标准,并报区政府备案。

九、萧山区、余杭区及5县(市)可根据本办法参照执行。

十、本办法自2009年4月1日起实施。

附件:

1、房屋补偿计分表

2、房屋装修补偿计分表

3、附属物补偿计分表

附件1:

房屋补偿计分表

(一)住宅房屋分项计分表

项目

名称

编号

补偿基准分(分/M2)

具体条件

折旧率

主体

钢筋混凝土结构

1-1

9

1.基础、柱、梁、屋盖、楼板、楼地面、屋面均是钢筋砼(全框架)。

2、全部为钢筋砼承重,墙不起承重作用。

3、钢筋砼墙或砖填充墙。

0.5%/年

砖混结构

1-2

7

1.钢筋砼基础或砖石基础。

2、钢筋砼柱或砖柱。

3、梁、屋盖、楼板、楼地面均是钢筋砼。

4、墙、柱、梁共同承重。

5、砖墙。

0.75%/年

砖木结构

1-3

4

1.砖石基础。

2、木屋架、木梁;砖柱、砖墙(正规砖);木楼梯;瓦屋面。

3、砖墙、砖柱承重。

4、砖墙或板条墙。

1%/年

木结构

1-4

3、5

1.木屋架、木梁、木柱、板墙;木楼梯;瓦屋面。

2、柱承重。3.板条墙。

1%/年

简易混合结构

1-5

2.5

1.低标准钢筋砼屋盖或木屋架、竹屋架、瓦屋面。2.墙承重。3.自制砖、煤渣砖、乱杂砖等砖墙或泥墙。

1.25%/年

实木门

1-6

0.8

高档实木门或高档防盗钢门(含门套、纱门)。

按房屋主体折旧率计算

实心门

1-7

0.5

多层实心门或塑钢门、铝合金门、一般防盗钢门(含门套、纱门)。

空心门

1-8

0.25

夹板空心门、木板门(含门套、纱门)。

塑钢窗

1-9

0.5

各式塑钢窗(含窗套、窗帘箱、窗帘轨、纱窗)。

铝合金窗

1-10

0.4

各式铝合金窗(含窗套、窗帘箱、窗帘轨、纱窗)。

钢、木窗

1-11

0.25

各式钢窗或木窗(含窗套、窗帘箱、窗帘轨、纱窗)。

楼地面

现浇钢砼楼地面

1-12

1

现浇钢砼楼地面。

按房屋主体折旧率计算

钢砼楼地面

1-13

0.9

预制板楼地面。

一般木楼地面

1-14

0.85

带木搁栅,平口楼地面。

水泥地面

1-15

0.4

三合土、碎砖等垫层,细石砼面。

水电

较好水电设施

1-16

1

水电齐全、上下水管、水龙头、暗设电线、电缆、较好开关、较好插座等。

一般水电设施

1-17

0.7

水电齐全、明设电线、电缆、一般开关、一般插座等。

(二)住宅房屋主体分项调整计分表

调整项目

编号

调整内容

补偿分调整及条件

钢筋混凝土结构

2-1

层次

一层房屋,房屋主体分项加0.8分(每平方米,下同);二层房屋,房屋主体分项加1.6分;三层及以上房屋,房屋主体分项加2.4分。

2-2

基础

桩承台基础,房屋主体分项增加1.5分。

砖混结构

2-3

层次

一层房屋,房屋主体分项加0.6分;二层房屋,房屋主体分项加1.2分;三层及以上房屋,房屋主体分项加1.8分。

2-4

基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6: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房屋拆迁补偿相关文章
  • 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拆迁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搬家补贴费和临时过渡费标准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拆迁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搬家补贴费和临时过渡费标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O二年七月十七日关于拆迁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搬家补贴费和临时过渡费标准的规定根据《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对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下同)拆迁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的搬家补贴费和临时过渡费的标准作如下规定:一、拆迁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的搬家补贴费标准为每户600元。使用临时过渡房、需二次搬家的,应当发给两次搬家补贴费。二、拆迁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对被拆迁人需要采取过渡措施临时安置的,由拆迁人按下列标准给予被拆迁人临时过渡费:1、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临时过渡房的,其临时过渡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临时过渡期限超过《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按每人每月
    2023-04-22
    448人看过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属国有企业破产专
    发布部门: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杭政办函[2003]24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财政局拟订的《杭州市属国有企业破产专项(周转)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三年十月八日杭州市属国有企业破产专项(周转)资金管理办法为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妥善安置市属国有破产企业职工,确保破产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2〕13号的有关精神,决定设立杭州市属国有企业破产专项(周转)资金(以下简称破产周转资金),并制定本办法。一、破产周转资金是市政府专项用于垫支市属国有破产企业资产变现前发生的分流安置职工等所需费用的资金。二、破产周转资金规模为8000万元,由市财政筹集。三、破产周转资金使用范围为经市政府批准,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并向社会公告破产的市属国有企业。四、破产周转资金用于企业宣告破产后,
    2023-04-21
    233人看过
  •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人民政府裁决城市房
    【阅读全文】市政府关于杭州市人民政府裁决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批复杭>函〔2003〕6号市法制办:你办《关于杭州市人民政府裁决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请示》(杭府法发[2003]1号)收悉。根据《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和《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办法》第三条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凡向市政府提出的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申请,由你办具体负责办理,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遇重大、敏感案件,须及时请示市政府后作出决定。二、裁决作出之后,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需要由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的,由你办责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拆迁。三、启用“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处理专用章”。你办在具体办理裁决案件,出具有关法律文书,或责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时,加盖“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纠纷
    2023-04-22
    164人看过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杭州商业特色街区称谓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商业特色街区管委会:近年来,我市的商业特色街区建设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对于提升我市城市品位、改善购物环境、美化市容街景起到了积极作用,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为规范各商业特色街区的称谓,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各商业特色街区统一命名如下:上城区:湖滨旅游商贸特色街区(含湖滨步行街)清河坊历史文化特色街区南山路艺术休闲特色街区下城区:丝绸特色街区(杭州中国丝绸城)(已命名)武林路时尚女装街区江干区:四季青服装特色街区(已命名)西湖区:文三路电子信息街区拱墅区:信义坊商业步行街西湖风景名胜景区:梅家坞茶文化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2023-04-22
    281人看过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杭州市区留用地管理的补充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区留用地管理,完善多渠道、多方式使用撤村建居村10%留用地政策,发展、壮大原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解决好撤村建居农转非居民的生产生活问题,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撤村(乡镇)建居(街)改革试点推行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的意见》(市委(2001)2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撤村建居和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的意见(试行)》(杭政办(2005)8号)、杭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杭州市区留用地管理暂行意见的通知》(杭政函(2005)12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完善我市市区留用地管理和使用提出以下补充意见。一、10%留用地指标应优先用于原村属二三产企业项目,土地出让金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2001)15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杭政(2001)15号)规定计缴,全额返还给
    2023-04-22
    463人看过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外地人在杭购房入户试点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杭政办[2006]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房管局、公安局拟订的《外地人在杭购房入户试点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杭州市外地人在杭购房入户试点办法为进一步吸引外地人来杭购房置业,推动房地产市场交易,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制定本试点办法。一、外地人购房入户以自愿申请为原则,购房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申请购房入户手续,同时遵守杭州市其他相关规定。二、外地人在杭购房入户,是指非杭州市户籍人员在杭购买住宅(包括商品房和二手房,以下简称住宅),达到一定购房价值和时限,并符合相关规定,经房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可申请办理1户(夫妻以及未成年子女)杭州户籍。三、本办法先行试点区域:钱江新城区域及杭州经济开发区、滨江区区域(区域范围见附件1)。四、购房入户条件
    2023-06-10
    478人看过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区人才创业公寓建设和租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市区人才创业公寓建设和租赁管理的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杭州市市区人才创业公寓建设和租赁管理的暂行规定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2003]18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杭政[2003]11号)精神,为支持、鼓励外来大学毕业生及以上学历人才在杭创业,规范人才创业公寓建设和租赁的管理行为,特制订本暂行规定。一、建设和租赁管理的原则人才创业公寓是杭州市人民政府提供专项用地和优惠政策,解决外地大学毕业生及以上学历人才来杭创业的政策性租赁用房。人才创业公寓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和“只租不售”的原则进行建设和租赁。二、建设和租赁管理的责任部门市建委负责人才创业公寓的建设管理;市房管局负责人才创业公寓的正常使用、监督和核查实施工作
    2023-06-10
    106人看过
  •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区绿化养护项目招标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区绿化养护项目招标来源:未知作者:发布部门: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杭政办[2003]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城区绿化养护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杭州市城区绿化养护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城区绿化养护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绿化投资效益,保证城区绿化养护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包括萧山、余杭区)城区绿化养护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二、凡市、区财政投(融)资的城区绿化养护项目均应实行招标投标;单项绿化养护项目工程量较小的,可几个项目合并招标。三、杭州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区绿化养护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杭州市绿化管理站
    2023-06-07
    237人看过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关于杭州市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转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房管局拟订的《杭州市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转租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一月八日杭州市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转租管理暂行规定(市房管局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为充分发挥公有住房的使用效益,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盘活存量房产,刺激住宅消费,规范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转租行为,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34号)和省政府《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省政府令第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一、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包括萧山区、余杭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转租行为的管理。本规定所称公有住房是指房管部门直管公有住房。二、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是指公有住房承租人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后,将自己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权按规定程序一
    2023-06-10
    245人看过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杭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函〔2007〕16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切实加强全市房屋租赁管理,促进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贯彻《杭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市政府令232号)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学习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杭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房屋租赁规定》)的颁布实施,是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杭州”,打造“生活品质之城”的具体举措。贯彻落实好《房屋租赁规定》,对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租赁行为、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及公安、房管、税务、工商、人口计生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在7月份《房屋租赁规定》集中宣传月活动中,通过召开房东大会、张贴宣传标语、报道典型事例等,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房屋租赁规定》宣传学习。对租赁房屋集中的街道(乡镇)、社区(村),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普及
    2023-04-22
    153人看过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相应下放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处理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及时处理各类城市房屋拆迁纠纷,保证城市建设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将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处理中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部分权限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相应下放给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和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以下简称各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将市政府责成实施行政强拆权、申请法院司法强拆权以及对直管公房的行政裁决权下放给各区政府;对私房和单位自管房的行政裁决权和申请司法强拆权,由市房管局下放给各区房管部门行使;具体组织行政强拆权由市城管执法局下放给各区城管执法局实施。由此引起的各类应诉工作由各区政府、部门自行负责。二、根据《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处理权限下放性质属于行政机关内部委托,各区政府、房管、城管执法部门不得以自身的名义对外行使。处理拆迁裁决案件或
    2023-06-10
    202人看过
  • 杭州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杭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杭政征字(2012)第00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予以公布。一、征收目的:实施德胜快速路(上塘河-保俶北路段)工程,该项目为我市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征收范围:1.西湖区、拱墅区文一路、德胜路一带。2.具体门牌号码:湖墅南路407号(部分)、411号(部分);文一路14-3号(部分)、21号1幢、49号-55号(单号连续)、59号-89号(单号连续)、97号;莫干山路515号1幢、2幢,莫干山路517号、519号;保俶北路91号(部分);豪曹巷1幢5(部分)。(具体以本项目规划用地范围为准,集体土地除外。)三、征收部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四、征收实施单位:西湖区建设局拱墅区建设局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
    2023-04-22
    404人看过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区企业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建委拟订的《杭州市区企业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四年十二月六日杭州市区企业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办法为加快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居者有其屋”的目标,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供应体系,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根据建设部、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委联合颁发的《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精神,结合杭州市区企业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在杭州市区规划范围内各企业单位及经省政府批准属历史遗留问题的中央、国家、省级机关,驻杭部队及其直属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含改建、翻建等)经济适用住房的,适用本办法。二、市建委负责企业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管理工作。市计划、规划、国土资源、房管、物价、
    2023-06-10
    335人看过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补充意见
    【发布日期】2009-7-16【实施日期】2009-7-16【发布单位】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杭政办函〔2009〕24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整村整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08〕7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工程质量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74号)精神,现就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提出如下补充意见:一、市本级委托垦造耕地资金拨付方式在市政府土地开发整理计划任务下达后,由市财政局向受委托的县(市)预付50%项目启动资金,其余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再予支付。各县(市)要确保启动资金专款专用,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二、大力推行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一)耕地耕作层是指经长期自然演化或耕作培肥而形成的适合农作物生长的优质土壤。采取工程手段将建设占用
    2023-04-22
    267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拆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拆迁补偿是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使用者的拆迁补偿。具体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通常是指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和房屋拆迁安置费用两部分组成。 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是指由拆迁人委托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而确定的房地产价格,即被拆迁房屋的... 更多>

    #房屋拆迁补偿
    相关咨询
    • 杭州望江XX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政策是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11
      拆迁已经进行到了拆房子的阶段那就已经不适合居住了 那些拆迁队跟鬼子下乡一样的偷古厝古董挖井盖偷电缆 我估计你那边停电也许是被人挖走电线拿去卖钱的 而且落石和带钉模板也弄得到处都是 你自己拉网也许不久也会被偷走 人身安全比较重要
    • 杭州市拆迁补偿方式?
      台湾在线咨询 2021-04-09
      一、房屋价值补偿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不过增加了一项: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二、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参照以上标准,仅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与产权交换式搬迁费标准相同。三、其他补偿项目对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只要符合条件,也享受各种困难补助、拆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房屋专修、家电移机补偿等。1、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目前,集体土地征收矛盾越来越突出,我国还没有专门制定
    • 滁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对补偿安置有什么规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19
      《滁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对补偿安置有相关的规定。第十六条拆迁人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房屋用途分住宅用房和非住宅用房。 本办法所称住宅用房是指在集体所有土地上依法取得的用于生活起居的房屋。 本办法所称非住宅用房是指在集体所有土地上依法取得的除住宅用房以外的生产性、经营性、公益性房屋。 未经县级以上规划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拆迁补偿时
    • 杭州拆迁补偿的安置办法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28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
    • 杭州房屋拆迁的补偿有何规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13
      1.杭州市房屋拆迁补偿以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政府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为基本依据。 2.根据《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的方式,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由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政府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为基本依据,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为评估时点,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