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车位归属要合同约定“乡产权”房不能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9:23:52 314 人看过

昨天(18日),建设部新闻发言人发布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五项风险提示,车库、车位产权归属等争议高发区应用合同来严格约定。

口头承诺不能信

建设部的五项风险提示第一项就是不轻信口头宣传和承诺。无法确定宣传和承诺是否能够兑现的,最好要求开发企业以书面合同形式予以确定,不写进合同条款中的事项发纠纷后,很难受到法律保护。建设部负责人说。

提示第二项是要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具备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购买新建商品房时,须事先了解并查阅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自己拟购买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载的房屋幢号范围内。

车位归属要合同约定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公共部位归全体业主,但在实践中,楼顶的广告费该归谁,车库租金该给谁,都成为业主和物业公司打官司的由头。建设部昨天在提醒,要特别审慎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签订合同时,应使用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有公信力的行业协会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仔细阅读并确保理解合同中有关交付条件、房屋交接、产权办理等条款,并就补充性条款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充分沟通。对于实践中易发生产权争议的车库、车位等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的产权归属,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行约定,避免发生纠纷。

乡产权房不能买

建设部在提示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时,措辞十分严厉。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有些项目允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不受法律保护。

另外,还要查验商品房项目的建设手续,开发建设手续不齐全的房屋,将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刘扬)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5日 20: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婚后买房产权归属待定的情况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但尚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即离婚时双方对所买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若离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归双方所有,属于共同财产。若离婚后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归一方所有,属于个人财产,取得房屋的一方有义务返还另一方因购买房屋而在婚姻期间支付的一半的购房款。需要明确的是,婚后购买房屋的话,一般情况下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而并不属于个人所有。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说父母一方所购买的指定为子女所购买,并且房产证上也只有一个人的名字,那么是属于个人。一、婚后买房怎么处理(一)夫妻一方所有不动产的情况男女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了不动产,而且这个不动产的产权只登记在了出资人子女名下,那么该不动产就被视为该方父母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因此这种
    2023-03-24
    404人看过
  • 点名买房时房屋产权归谁
    名下购房时房屋产权归谁。投资者即“实际产权人”可能面临房屋被出售、抵押、被司法机关查封、知名人士不配合过户、因房产证上未签字而被继承的风险;因登记的房地产,名人或“名义产权人”可能面临不再购房、购房首付比例提高、贷款利率提高、影响自身信用、财产混乱、司法查封后个人房地产难以保全等风险。法院的判决一般考虑房屋投资、产权程序、名下购房协议和房屋实际使用情况,关键是双方是否同意名下购房。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当事人因为无法证明自己没有签订购房协议的事实而败诉。建议在确有必要以借款名义购房时,应当用书证认定以借款名义购房的事实。首先要签好书面协议,区分贷款购房合同,确认房屋是以贷款名义购买的,第三方可以见证。其次,注意保存购房手续、付款凭证(银行转账记录、收据、还贷记录等)、购房发票、房产证等书面证据。最后,做好双方的沟通记录,产权证等相关资料由投资方保管。借名买房有风险。一份完整的书面协议和妥善保存
    2023-05-02
    377人看过
  • 买房是否一定要买车位
    近日,朗晴轩小区发生的类似事件——地下车库车位只售不租引发业主封门堵路,引发市民讨论,甚至引起了央视第二套节目“第一时间”的关注。昨日下午,来自中山市内某物业公司的代表、业主代表及律师三方做客本地某网络论坛,就“买房是否一定要买车位”的问题进行激辩。没有公开其运营情况,物业公司叫嚷亏损,要打个问号的。出租车位收费入不敷出中山市三好物业管理公司谢琳:就我的了解其实出租车位并不赚钱,很多物业服务公司是在亏损运营。业主代表陈翅鹏:物业管理公司有别的盈利途径,比如小区电梯里的广告牌等等,这些都是盈利,并不单纯靠物业管理费收入。广东国融律师事务所律师邝昕:因为没有公开其运营情况,所以物业公司叫嚷亏损,这个情况很难核实,要打个问号的。车位是买还是租,业主有权自己决定,车位必须有租售比例,问题才易解决。多数业主愿租不愿买业主代表陈翅鹏:根据我了解的情况表示,中山所有的新建楼盘的户数与车位数的比例是1:1
    2023-04-22
    479人看过
  • 地下车库车位只售不租买房一定要买车位?
    本报12月2日《小区停车位50年起租?》报道了石岐一楼盘车位只售不租,地下车库空空荡荡,小区外面车满为患的奇怪现象,引来市民广泛关注,近日,朗晴轩小区发生的类似事件——地下车库车位只售不租引发业主封门堵路,也引发市民讨论,甚至引起了央视第二套节目第一时间的关注。昨日下午,来自中山市内某物业公司的代表、业主代表及律师三方做客本地某网络论坛,就买房是否一定要买车位的问题进行激辩。没有公开其运营情况,物业公司叫嚷亏损,要打个问号的。出租车位收费入不敷出中山市三好物业管理公司谢琳:就我的了解其实出租车位并不赚钱,很多物业服务公司是在亏损运营。业主代表陈翅鹏:物业管理公司有别的盈利途径,比如小区电梯里的广告牌等等,这些都是盈利,并不单纯靠物业管理费收入。广东国融律师事务所律师邝昕:因为没有公开其运营情况,所以物业公司叫嚷亏损,这个情况很难核实,要打个问号的。车位是买还是租,业主有权自己决定,车位必须
    2023-06-10
    385人看过
  • 买房到底买不买车位
    现在,城市停车难已成为一个很大的社会问题。无论采取任何措施,有限的城市土地空间,在满足居住、商用和公益需求后,留给汽车的空间已经不多了。加之汽车带来的空气和噪声污染已经成为重要的“公害”之一,控制汽车数量,尤其是使用率较低的私家车,将成为政府未来的重要政策选择。除了现有的限购、限牌政策,要求购车时必须有车位很有可能会成为政府控制汽车数量的手段之一。日本东京在1962年就通过《车库法》规定,在上车牌时,必须确保距离自家住宅直线距离2公里之内有存车场所,也就是要提供车库证明。如果是自己的独门独户小院,警察也会实地调查院内是否有停车位置。今年,也一度传出北京将采取类似措施的消息,虽未真正出台,但相信迟早会成真。其次,政策风险方面,和住房一样,不用担心车位的产权到期问题。对于老百姓来说,无论是商品房还是车位,产权到期之后的问题都完全不用担心。个人认为产权到期后,国家不会收费。第一是因为很难确定收费
    2023-06-13
    453人看过
  • 买房时没有买房合同也没有房产证能不能做抵押
    只有购房合同的房产是不能抵押贷款的。这是因为,用于抵押贷款的房产,最基本的条件就是必须双证齐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因为,只有双证齐全的房产,才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贷款机构才能取得《他项权利证书》,才会放款。但如果是按揭贷款买的房,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可以到银行申请按揭二次抵押贷款。不过办理这种贷款,要求办理房屋按揭贷款的银行有这项业务,同时要求申请人的房屋按揭贷款已经按时还款满两年以上,房子有一定的抵押价值才可以办理。一、已经抵押过房子的房子还能再抵押吗已经抵押的房子是还能再抵押的,房屋是可以申请二次贷款的,但是每家银行的规定各不相同,并非所有银行都是可以二次抵押贷款的。在办理二级抵押贷款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二级抵押贷款的住房应是市场开发较大的住房和商品房。房子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升值空间大。用于抵押贷款的房屋必须是现房。二、
    2023-04-06
    108人看过
  • 借名买房:产权归属的纠纷
    借名人为真正的所有权人,其有权处分登记于出名人名下的房屋。借名人可通过举证其为真正权利人,而请求出名人将房屋移转登记给借名人。认定真正权利人的依据主要有:房屋产权证书保管情况、房屋购房款及相关税费的支付凭证,等等。什么是借名买房借名买房是指当事人一方(借名人)经他方(出名人)同意,以他方名义买房并登记,且房屋归属于借名人一方的行为。进言之,借名买房关系中,房屋所有权名义上为出名人所有,但实际上财产的使用、收益、处分均由借名人自行为之。《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惟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2023-07-03
    90人看过
  • 购房财产归属:夫妻在买房时的权益问题
    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买房,也算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夫妻双方一方欠债另一方不知情是要担责吗夫妻双方一方欠债另一方不知情在一定条件下需要担责,具体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等其他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
    2023-07-06
    219人看过
  • 婚前婚后买房归属权认定
    妻子婚后买房归个人,是由于该房子是妻子用婚前房屋的出售款买的,因此应是其婚前个人财产。而丈夫在婚前签约买的房子之所以成为了夫妻共同财产,是由于他们是婚前签了购房合同,而预付款却是在结婚后才付的。一般而言,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有约定其房产归属权的,当然要先按照约定来履行。没有约定房产归属权的,我们要按照以下情况来认定:1、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可以算作是首付款支付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需要对作出补偿。该补偿数额将参考共同还贷与放款所占比例、剩余还款情况等实际因素。3、夫妻一方婚前已签订了不动产买卖合同,手续也几乎完成,婚后才拿到房产证的,算是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4、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
    2023-06-11
    190人看过
  • 买房时合同约定不明如何处理
    买房时合同约定不明的,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对合同所欠缺的内容予以协商、弥补。对双方约定不清的内容进一步地澄清、完善,力求通过协商的方式统一双方的意见,最终达成解决问题的协议。一、购房合同给方不明确怎么办合同约定不清楚的,可由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无法协议补充的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仍无法确定的,按照具体的规定进行确定。合同约定不明时应当遵循以下处理原则:1、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2、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原则;3、法定补充原则。二、买房发生纠纷该怎么办发生买房纠纷买方应该通过和解、协商、仲裁、诉讼四种方式维权。双方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房产合同的内容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二手房合同未规定最终付款期限怎么办?二手房合同未规定最终付款期限,可与对方协商。协商后可以
    2023-03-22
    464人看过
  • 房屋买卖违约责任归属单位是哪个?
    房屋买卖违约的相关法律规定是:守约方可以对违约方不按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发出书面催告,要求其继续按约履行该合同;违约方确确实实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或该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可以可以行使解除权要求解除该合同,违约方应当赔偿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房屋买卖违约免责事由有哪些房屋买卖违约免责事由有:1、不可抗力,当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时,债务人必须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将有关机关确认的文件作为有效证明提交给债权人;2、其他法定免责事由守约方未采取适当措施,造成损失扩大的,债务人对扩大的损失部分免责。违约免责条件是当事人对违反合同的行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
    2023-07-04
    286人看过
  • 买房需要买车位吗
    一、车位现在车房是标配,有了房子没有地方停车也是很头疼的一件事。在买房时,要问问房东有没有车位,如果有车位,还要弄清楚车位的产权。车位产权一般有两种情况:1、车位产权不归个人:(1)敞开式的地上车位:主要通过划线确定每个车位的具体位置,由于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因此开发商无权出售敞开式地上车位;(2)该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没有产权支配权,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3)改造车位:规划许可证上没有载明的,开发商为了谋取利益用建筑物的地下空间而改造成的停车位,这种停车位没有计算在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之内,也无法取得产权证。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也无权擅自处分这些车位。2、可办产权可销售的车位(1)若开发商明确了这类车位有独立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则开发商有权出售产权证可以单独核发也可以和购买商品房合同合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车位产权也可以买卖。(2)地下车
    2023-05-31
    220人看过
  • 婚前公产房婚后买产权的归属
    夫妻如果双方有约定,按照约定内容判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约定时,如果是夫妻一方购买,不属于共同财产,婚前由谁购得房产那么该房子就属于那一方的婚前财产。一、婚后房产离婚不卖增值吗离婚时可以将不卖的房产算作是财产的增值部分,但是如果是一方的个人房产则不算财产的增值部分,因为夫妻一方个人婚前房子在婚后产生的自然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有财产协议,约定该房子婚后共同所有的,那么房屋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二、子女离婚时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应该如何进行分割根据上述几种情况,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割:1、对于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买,且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的房产。如果该房产是在子女婚前购买的,那么该房产则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与子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就属于子女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如果该房
    2023-06-27
    169人看过
  • 按揭买房房子归属权是谁?
    我们俩是2001年10月份结婚的,但结婚前的时候,结婚前的时候是以我爱人的名义他支付的首付,买了一套商品房,因为他付了首付,但是在装修的时候有差不多一半都是我这边负责的,这套房是分期买的,等于是我们结婚以后我跟他一起在共同还债,想问一下像这部分财产我们这边有什么不合的话,应该怎么样来区分?[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仍属个人]律师:如果说从房子的角度来说,由于你的丈夫在结婚前他已经把所有的购房款通过银行借款的方式都还清了,所以我们会视为这个购房行为已经在结婚前完成,这个房子大多认为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由于房子认定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我们就会把你所说的装修款视为是你婚前的个人财产,男方就存在着要返还妻子装修款的问题,最后你刚才还提到一个银行按揭还贷,我估计你当初你们付了首付之后,你们夫妻俩在婚前婚后都在一块儿还银行的贷款,如果是这样的话,法律上会视为你所支付的银行按揭还款应当由丈夫返还给你。
    2023-04-22
    284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购买乡产权房的购房人能否获得合同无效,购买乡产权房的有哪些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1-23
      乡产权房的流通转让存在很多的限制,因为乡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但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其实并不是商品房。所以,法律法规对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对乡产权房是无效的,人民法院也不能适用商品房买卖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处理涉及乡产权房的案件,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同时,由于购买小产权房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购房人只能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等。但是
    • 小产权房房产证归谁?房屋买卖能否解除合同
      重庆在线咨询 2023-11-13
      1、签订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后,一方出现违约,造成合同的权利无法实现的,合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
    • 2022年乡产权房能买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13
      如果进行乡产权的房屋交易,买入方得到的不是房屋全部的产权,而只有产权中的一项,即使用权;这样便不能很好的保护购买者的权益,如若政策有变,需要收回房屋的使用权,使用者也不得违背和抵抗,所以建议不要参与乡产房的买卖交易。
    • 买房发票能确定房子归属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18
      通常不可以的,税务发票不能证明房屋产权属于谁的。房屋所有权证才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各地必须使用建设部统一制作的房屋权属证书,其他部门和单位制作的类似证书均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应当约定车位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4-26
      1、房屋买卖合同是否约定车位由买卖双方确定,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房屋买卖需要约定车位。 2、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