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职业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07:30:10 107 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2条的规定,卫生部、劳动保障部于2002年4月18日发布了《职业病目录》。据此,1987年11月5日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中的职业病名单同时废止。

(1)尘肺(1)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2条的规定,卫生部、劳动保障部于2002年4月18日发布了《职业病目录》。据此,1987年11月5日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中的职业病名单同时废止。

(1)尘肺

(1)矽肺;

(2)煤工尘肺;

(3)石墨尘肺;

(4)碳黑尘肺;

(5)石棉肺;

(6)滑石尘肺;

(7)水泥尘肺;

(8)云母尘肺;

(9)陶工尘肺;

(10)铝尘肺;

(11)电焊工尘肺;

(12)铸工尘肺;

(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

(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4)内照射放射病;(5)放射性皮肤疾病;(6)放射性肿瘤;(7)放射性损伤;(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9)放射性腺疾病;(10)放射复合伤;(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3)职业中毒

(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4)铜及其化合物中毒;(5)铍病;(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8)钡及其化合物中毒;(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11)铀中毒;(12)砷化氢中毒;(13)氯气中毒;

(14)二氧化硫中毒;

(15)光气中毒;

(16)氨中毒;

(17)偏二甲基肼中毒;

(18)氮氧化合物中毒;

(19)一氧化碳中毒;

(20)二硫化碳中毒;

(21)硫化氢中毒;

(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

(23)工业性氟病;

(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

(25)四乙基铅中毒;

(26)有机锡中毒;

(27)羰基镍中毒;

(28)苯中毒;

(29)甲苯中毒;

(30)二甲苯中毒;

(31)正己烷中毒;

(32)汽油中毒;

(33)一甲胺中毒;

(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

(35)二氯乙烷中毒;

(36)四氯化碳中毒;

(37)氯乙烯中毒;

(38)三氯乙烯中毒;

(39)氯丙烯中毒;

(40)氯丁二烯中毒;

(41)苯的氨基信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

(42)硫酸二甲酯中毒;

(43)丙烯酰胺中毒;

(44)二甲基甲酰胺中毒;

(45)有机磷农药中毒;

(46)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

(47)杀虫眯中毒;

(48)溴甲烷中毒;

(49)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

(50)根据《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职业性中毒性肝病;

(51)根据《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

(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①中暑;②减压病;③高原病;④航空病;⑤手臂振动病。

(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

①炭疽;②森林脑炎;③布氏杆菌病。

(6)职业性皮肤病

(1)接触性皮炎;(2)光敏性皮炎;(3)电光性皮炎;(4)黑变病;(5)痤疮;(6)溃疡;(7)化学性皮肤灼伤;(8)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7)职业性眼病

(1)化学性眼部灼伤;(2)电光性眼炎;(3)职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

(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①噪声聋;②铬鼻病;③牙酸蚀病。

(9)职业性肿瘤

(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2)联苯胺所致膀眈癌;(3)苯所致白血病;(4)氯甲醚所致肺癌;(5)砷所致肺癌、皮肤癌;(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7)焦炉工人肺癌;(8)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

(10)其他职业病

①金属烟热;②职业性哮喘;③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④棉尘病;⑤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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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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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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