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能不能买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11:12:24 286 人看过

变更登记:

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含最高额借款抵押合同),15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合同签订后)、土地使用证、地上产权证明材料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债务人属于单位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土地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属于个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户口簿;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共有人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应当共同申请或者委托代理人申请。

3。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的土地评估报告或者标的物价值证明:转让土地的评估报告应当提供抵押权人的同意书。(1)抵押人与债务人不是同一人的,应当提交抵押人将抵押物提供给债务人抵押的协议。合同或者承诺书的内容包括抵押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抵押主债权的数额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用途、权属、抵押范围、偿债方式等,应当由抵押权人见证;(二)集体企业抵押的,必须经上级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审查;国有企业抵押的,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集体、国有企业的,应当有单位负责人的书面意见或者大会集体讨论(抵押物变更登记中抵押物金额没有增加,债务人没有变化的,不需要提交本款材料);

(3)抵押权为股份(合伙)企业所有的,由企业董事会批准,并由工商部门确认董事或股东签字,董事或股东签字由抵押权人监督或者市土地交易中心、国土资源局、公证部门;

(四)属于房地产开发的商住用地,必须提交市建设部门核发的《无商品房许可证证明》;属于单位的住宅用地,必须提交经市房改办或职工代表确认的无商品房证明;已出具房地产证的,必须提交房地产证;已出具房地产证的,必须提交房地产证;已建房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必须提交未取得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抵押权的房管部门(或抵押人)的证明(或承诺书)和房地产来源证明/(五)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提交集体土地所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六)对外抵押的,应当提交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土地使用权分割抵押的,应当提交数字测绘宗地图,抵押人、抵押权人应当在宗地图上盖章确认。抵押土地的边界和面积由国土部门确定。抵押权分为同一抵押权人的,只能填写一份申请表;抵押权分为多个抵押权人的,应当填写多份申请表。

(8)该宗地部分土地已取得房地产证,但未同时抵押。办理无房地产证的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时,应当提交数字测量宗地图,并由市房管部门在地图上确认核发房地产证的范围。

(9)该地块中,部分土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时,应当提交数字测量地块图,并由市建委在地图上确认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范围。

5。应提交其他所需信息。

6。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乡镇国土部门或者第一接收单位在接收时必须与原件核对。如一致,应加盖收货单位验证章,并由校核人和供方签字。提交的资料应按本表规定的位置粘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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