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共有人同意出卖共有房屋纠纷如何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7 09:31:18 470 人看过

未经共有人同意出卖共有房屋纠纷处理时一般认定为无效,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方可认定为有效。虽认定为无效,但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应当认定为有效。

房屋纠纷要如何处理

房屋纠纷的处理标准:

1、协商是指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行使自己的合法处分权,相互理解,协商解决纠纷。买受人和开发商协商双方发生的纠纷,提出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并就此达成纠纷解决协议;

2、调解是指在非仲裁机关和诉讼外第三人的主持下,房屋买卖纠纷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仲裁是指买卖双方根据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向双方同意的仲裁机关提交争议,仲裁机关根据事实作出裁决,解决争议;

4、诉讼是指买卖双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事实作出判决,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一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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