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房地产商交房不符合交房条件,很多购房人并不采取行动,天真的认为房地产商违约了就理所当然会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或解除合同,但现实完全不是那么回事,权利是要靠自己主张的,如果购房人不提出、不主张,甚至以为先住进房子再说,却不知道自己的这种做法已放弃了自己的权利,等于默认了房地产商的违约行为。对房地产商的违约,分不同情况购房人享有合同撤消权或索赔权。
(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解除权行使期限】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具体到房地产纠纷,根据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本条中的三个月和一年这两个期间均属于除斥期间,它们是不变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不存在期间的终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只要期限届满,解约权人不行使解除权,该权利即归于消灭。通俗一点讲:房地产商延期交房的时间达到合同约定的解约条件,购房人开始享有法定解约权,同时,从该日起的解约权也进入了一年的除斥期间。如果购房人在除斥期间过后再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在购房人享有解约权之日起的一年内,如果开发商催告购房人行使解约权,则购房人在收到催告之次日起三个月内应行使解约权,过了三个月购房人在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同样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一、购房人解除合同后怎样去索赔
购房人除了享有上述逾期交房的解约权外,依据高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在开发商存在如下行为时,购房人依法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6、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7、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8、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逾期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年的。购房人亦可请求解除合同。尽管目前尚无司法解释对上述解约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作出规定,但是按照《民法典》第564条的规定,上述解约权均存在除斥期间,该除斥期间更多的取决于法院的自由裁量。
9、对于房地产商违约,购房人的索赔权同样首先要由购房人提出,如果房地产商对购房人的索赔存有疑义、不肯赔偿,购房人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则存在诉讼时效问题,《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购房人如对房地产商交房存有疑义的,一定要书面提出,并注意保全证据,如果和房地产商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又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要注意千万别错过法院可以接受的诉讼时间。这样才可以拿到我们应该有的赔偿。
-
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条件如何处理
438人看过
-
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什么条件,期房交付的标准是什么?
447人看过
-
商品房交房不符合交房条件,法院还能判吗?
218人看过
-
开发商交房条件有哪些,不符合交房条件应该怎么办
289人看过
-
商品房交付不当怎么办
214人看过
-
商品房交付的条件是什么,交房不符合要求时业主应采取哪些措施
458人看过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
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条件能否按揭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06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条件未能按期交付的,买受人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中一种重要的形式,违约责任不同于无效合同的后果,违约责任的成立以有效的合同存在为前提的。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
-
商品房交付的条件是什么,商品房交付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有什么规定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27商品房交付的条件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建筑法》第61条也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三十七条规定,不得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
-
2022年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条件应该怎么样处理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5-11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条件可以拒绝收房,通过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的损失。
-
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条件发生纠纷怎么主张权利西藏在线咨询 2022-12-01商品房已经完工但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符合法定强制性交付条件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但买卖合同存在永久性履行不能情形的除外。开发商因此逾期交房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如果买受人明知商品房不具备法定或约定交付条件仍同意接收房屋的,则不能以房屋不具备交付条件为由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但买受人有权要求开发商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
-
商品房交付时不符合合同规定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81.商品房是特殊的商品,有质量问题或瑕疵应当通过维修的方式来处理,漏水要区分原因分别对待;2.退房意味着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仅以漏水为由来解除合同,不现实;3.如冒失诉讼解除买卖合同,风险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