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30 13:27:08 94 人看过

一、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是什么

房地产预告证明是房地产登记当事人已进行房地产预告登记的证明。

预告登记是房子未交付,但购房合同已经签了,房款应该也办妥了,不管是现金还是贷款。购房者没有产权,办理预告登记就是让购房户在还没有拿到房子的这个时间段里取得合法的产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预告登记证办理条件有哪些

预告登记证办理条件如下:

1.当事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且协议有效;

2.买方申请办理预告登记需提供身份证明等材料;

3.合同对于预告登记进行了约定。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三、预告登记的特点

预告登记,是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房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请求权,由请求权人向登记机关申请而进行的预先登记。

与一般的房产登记相比较,预告登记具有如下特点:

1.特殊性。一般的房产登记,登记内容是已经完成的房产物权。而预告登记的内容并不是房产物权,而是以将来发生房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请求权。

2.对抗性。纳入预告登记的请求权,对后来发生的、与该项请求权内容相同的房产物权处分行为,产生对抗的效力,以至于将来只能发生请求权所期待的后果。

3.从属性。预告登记作为请求权的保全手段,从属于房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并以请求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

4.临时性。预告登记本身并不能替代正式的房产物权变动登记。因此在条件成就、期限到来或者其他物权变动的条件具备时,当事人应当办理正式的物权变动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n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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