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发档案,工资处理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1 17:50:27 402 人看过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如果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应该如何处理。首先,可以与相关单位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失败,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举报投诉。而现在人事局已经和劳动局合并,所以可以向当地的人社局的人事管理部门投诉解决。如果问题仍然无法解决,可以向该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投诉解决。

您可以与相关单位进行协商处理。如果达成协议失败,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举报投诉。现在人事局已经和劳动局进行了合并,也就是向当地的人社局的人事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解决。或者向该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投诉解决。

单 位 不 发 档 案 , 工 资 怎 么 处 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建立档案,并根据需要将档案转递至劳动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建立档案或者未及时转递档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建立档案或者及时转递档案。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规定保存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未保存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保存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发档案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權向劳动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建立档案或者及时转递档案,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有义务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为劳动者建立档案,并根据需要将档案转递至劳动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时按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规定保存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劳动者有权利向劳动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建立档案或及时转递档案,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有义务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为劳动者建立档案,并根据需要将档案转递至劳动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时按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规定保存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否则,用人单位将面临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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