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改制富余人员安置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国有企业,是指市国有独资、国家绝对控股的企业,拥有25%以上的国有股,是第一大股东,具有实际经营管理控制权的(以下简称市属企业)本办法所称富余职工,是指在关闭、破产、改制企业中具有市属企业户籍的富余职工。本办法所称体制改革,包括出售、合并、公司制改革、股份合作制等。
第三条市属企业富余职工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解决,《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经济性裁员办法》。有些特殊情况的职工可以采取补偿、提前退休、内部退休等方式安置
第二章补偿安置第四条补偿安置包括经济补偿,第五条企业裁减富余职工,应当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职工:因用人单位原因续聘的,可以享受安置费:
(1)2001年1月1日以后仍与市属企业有劳动关系的职工
(2)男48周岁以上,女43周岁以上。对不适合老年人从事的特殊工种,男放宽到45岁,女放宽到40岁
(3)在国有和集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20年以上,女放宽到15年以上的。退伍军人、复员军人和复员军人的工龄计入累计工龄(四)在深圳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工作满五年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享受安置费的,不影响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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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工作中,人们对富余人员概念有两种认识:一种认为企业富余人员是指超出企业定员标准,生产、工作不需要的人员。另一种认为企业富余人员是经过优化劳动组合,超出编制定员,不适应正常生产需要的人员,或是经优化劳动组合后未被组合上岗签订合同的一切多...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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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有关的富余职工安置条款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03【职工安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一条为了妥善安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安置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中的富余职工,应当遵循企业自行安置为主、社会帮助安置为辅,保障富余职工基本生活的原则。第三条企业安置富余职工应当依照本规定采取拓展多种经营、组织劳务活动、发展第三产业、综合利用资源和其它措施。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当指导、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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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09【职工安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一条为了妥善安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安置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中的富余职工,应当遵循企业自行安置为主、社会帮助安置为辅,保障富余职工基本生活的原则。第三条企业安置富余职工应当依照本规定采取拓展多种经营、组织劳务活动、发展第三产业、综合利用资源和其它措施。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当指导、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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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条例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23【职工安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一条为了妥善安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安置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中的富余职工,应当遵循企业自行安置为主、社会帮助安置为辅,保障富余职工基本生活的原则。第三条企业安置富余职工应当依照本规定采取拓展多种经营、组织劳务活动、发展第三产业、综合利用资源和其它措施。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当指导、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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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16【职工安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一条为了妥善安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安置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中的富余职工,应当遵循企业自行安置为主、社会帮助安置为辅,保障富余职工基本生活的原则。第三条企业安置富余职工应当依照本规定采取拓展多种经营、组织劳务活动、发展第三产业、综合利用资源和其它措施。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当指导、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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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的规定是?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23【职工安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一条为了妥善安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安置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中的富余职工,应当遵循企业自行安置为主、社会帮助安置为辅,保障富余职工基本生活的原则。第三条企业安置富余职工应当依照本规定采取拓展多种经营、组织劳务活动、发展第三产业、综合利用资源和其它措施。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当指导、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