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如何证明存在商业秘密?通过哪些途径获取证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7:23:15 198 人看过

原告如何证明存在商业秘密?

在商业秘密的侵权诉讼中,原告应首先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要从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即秘密性、经济型、实用性和保护性等方面来证明,包括:

1、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

2、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的秘密性;

3、获取商业秘密的合法途径;

4、获取商业秘密的投入和成本;

5、商业秘密对其经营活动的经济价值以及对其竞争者的价值;

6、商业秘密的实际使用状况;

7、保密措施及实施程度。

可以通过哪些合法途径获得商业秘密的证据?

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如果被告能举证证明原告所称的商业秘密由其通过合法手段获得,则由原告承担败诉责任。相反,若被告对这些内容举证不足,则可推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商业秘密。所谓的合法手段获得,包括:

1、独立开发获得;

2、反向工程获得;

3、合法购买获得;

4、合法接受许可;

5、从公开使用或公开展出观察获得;

6、从公开出版物获得;

7、从其它公开渠道获得;

8、原告对有关行为的默许;

9、其他善意获得商业秘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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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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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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