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就是不用坐牢要视情况而定:
1、缓刑是一种附条件不执行的刑罚制度。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虽然在缓刑考验期内不要求被收监服刑,但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规定,服从监督,定期向考察机关汇报自己的活动情况,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请考察机关批准;
2、若是在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禁止令,情节严重的,或者犯新罪、发现判决前的漏罪的,则撤销缓刑,予以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判15年缓刑2年是不是就不需要坐牢了
缓刑就是将应当执行的有期徒刑暂缓执行。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来说,在规定的缓刑期期间没有对社会造成新的危害的,缓刑期间过后不再执行原判的有期徒刑。例如判2年缓刑2年,就是判决后,在监外缓刑2年,2年后,如果没有发生新的危害则不用坐牢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第一款: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第二款: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
行政处罚是否能够替代刑事责任?
440人看过
-
刑事拘留能否替代刑罚?
484人看过
-
行政罚款能否替代刑事罚金
163人看过
-
治安处罚能否替代刑罚案件
369人看过
-
民事罚款能否代替刑事责任
180人看过
-
缓刑是否可以替代管制刑
210人看过
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更多>
-
适用缓刑是否可以代替处罚法官判缓刑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051、符合缓刑条件的,拘役是可以判缓刑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
-
民事罚款能否代替刑事责任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071.民事责任重在补偿性,而刑事责任重在惩罚性。民事责任的前提是有损害发生,而刑事责任不论伤害与否,均承担惩罚性责任。 2.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而刑事责任主要是剥夺人身自由,甚至生命。 3.构成的主观要件不同:故意和过失对于刑事责任和对于民事责任的影响程度不同。由于刑事责任重在惩罚,因此故意和过失对于刑事责任的影响非常大,而民事责任主要是补偿性,但相较于刑事责任要轻得多,主要看它给他人带来的
-
在自己家中监视居住是否能够替代刑罚江苏在线咨询 2024-11-19在自己家中监视居住的被告人,其羁押时间不能折抵刑期。而如果法院决定将被告人指定居所进行监视居住,其羁押时间可以折抵刑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如果被告人被判处管制,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果被告人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
超生能否用刑罚代替广东在线咨询 2023-02-13超生不能用刑罚代替。 一、超生缴纳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行为:按照《人口计生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二、行政行为不能以刑事处罚代替:行政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不能按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上也没有处罚条款。只有犯罪行为,才应该被处以刑罚。
-
缓刑手环能不能替代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22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