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了行政诉讼中被告和原告的性质、主体和权利的区别,以及原告起诉的条件和被告不出庭的办法。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是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人员,原告则是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原告是被告的对称,是指导致诉讼程序发生的人。被告不出庭可以进行缺席判决,但如果必须出庭的案件两次合法传唤不到庭,会采取拘传措施。
以下是对原告和被告的区别的重新表述:
1.原告和被告的性质不同。原告是指提起诉讼的人,而被告是指被提起诉讼的人。
2.原告和被告的主体不同。原告是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人,而被告是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的人。
3.原告和被告的权利不同。原告是主动提起诉讼而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而被告是经人民法院依法传唤而应诉的人。
一、原告起诉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
二、被告人不出庭的办法如下:
1、被告不出庭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由被告自行承担没有辩护的恶果;
2、如必须被告出庭的案件,两次合法传唤不到庭,会采取拘传措施;
3、判决后被告不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执行期限一般六个月内,案情复杂经批准可以延长,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只有终结。
总而言之,在行政诉讼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人员。原告是被告的对称,是指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导致诉讼程序发生的人。
原 告 和 被 告 的 权 益 差 别
根据素材1中的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参与诉讼的人有不同的称呼。在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是指因涉嫌犯罪正在被立案侦查和审查起诉的人,而被告人则是指被指控或被定罪的人。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是以个人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自然人。而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原告人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并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要求赔偿的人,通常是被害人或自诉人,也可以是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或死亡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在单位受害的案件中,单位也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请求赔偿。因此,根据诉讼阶段的不同,参与诉讼的人的称呼也有所不同。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和被告的法律地位和权利存在差异。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人,被告是被告知或被起诉的人。在行政诉讼中,原告需满足一定条件,被告则需出庭应诉。如果被告不出庭,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对于必须出庭的案件,两次合法传唤不到庭,会采取拘传措施。在行政诉讼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人员。因此,了解不同诉讼阶段参与诉讼的人的称呼,对于正确理解诉讼程序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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