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香洲区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9 09:20:48 157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符合相关防洪规划以及洪泛区、蓄滞洪区规划;

2、符合国家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3、对其他水利工程和防洪工程无不利影响;

4、对河势稳定、水流形态、冲淤变化无不利影响;

5、申报材料齐全。

二、办理材料

加盖申请人公章

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表单及填写说明可咨询斗门区水务局受理窗口(0756-5135125、5101303);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予以受理;提交的材料不完备或者申请书内容填注不明的,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之内一次性予以补正,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2、获取办理结果,由斗门区水务局受理窗口通知申请人。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301号2单元东光大厦4楼经济发展局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万山区经济发展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国务院批转水利部关于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国发[1988]74号)(2017年)

第八条蓄滞洪区的安全建设是涉及千家万户的大事,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必须进行合理规划,加强管理。

(一)蓄滞洪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市)、县,根据本纲要所指出的原则和方法,结合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制订各蓄滞洪区的安全与建设规划,并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

(二)就地避洪措施与安全撤离措施,应当密切结合居民住宅建设及乡村社会设施建设统筹安排,做到平战结合,根据居民收入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量力而行,常年安排。

(三)蓄滞洪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蓄滞洪区管理委员会,作为虚设机构,不设实体办事机构,其日常工作由政府指定的部门承担。蓄滞洪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规划的实施和区内安全建设的管理,分洪时配合各级防汛指挥部保证各项任务按规划有秩序地完成。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2017年)

附件《国务院决定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161项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国务院批转水利部关于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国发[1988]74号)(2017年)

第五条因地制宜地采取多种形式的就地避洪措施是蓄滞洪区安全保障的重要内容。

(一)围村埝(安全区):在人口集中、地势较高的村、镇,可采取四周修建圩堤以防御洪水。围村埝要统一规划,并设在静水区内。圈围面积不宜过大而增加防守困难以及影响蓄滞洪水的能力。围村埝在迎流顶冲面要做好防浪防冲,埝内要做好排水工程。

(二)庄台:一般适用在蓄滞洪机遇较多,淹没水深较浅的地区。庄台标准按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庄台填土量大的,应有计划地修建,逐年积垒。

(三)避水台:避水台只作临时避洪,上面不盖房屋。

庄台、避水台的台顶高程,按蓄滞洪水位加安全超高确定。迎流面要设护坡,并需设置行人台阶或坡道。

(四)避水楼:在蓄水较深的地区,有计划地指导农民修建避水楼,一旦分蓄洪水时,居民和重要财产可往其中转移。

集体避水楼只作为临时集体避洪,在洪水位以上盖房,平时可考虑作为学校等公用设施。

避水楼房的建筑结构形式、建筑标准和避水防水要求,由省防汛部门会同省建设部门进行技术指导。

(五)城墙:古代建造的城墙一般具有防御战争和洪水的双重功能。对目前保留完好确能起到防洪作用的城墙,应做好防渗防漏和城门的临时堵闭等准备工作,继续发挥其防洪作用。

(六)其它就地避洪措施

1、大堤堤顶避洪:蓄滞洪区四周都有大堤保护,预报要分蓄洪时,低洼地群众可到大堤堤顶暂时避洪,但不得影响防讯和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洪水过后应立即撤离。

2、利用高杆树木避洪:蓄洪区内村庄宅旁有计划种植高杆树木,一旦分洪时,可就近避险。

(七)公共设施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防洪避险要求:

蓄滞洪区内机关、学校、工厂等单位和商店、影院、医院等公共设施,均应选择较高地形,并要有集体避洪安全设施,如利用厂房、仓库、学校、影院的屋顶或集体住宅平台等。新建机关、学校、工厂等单位必须同时建设集体避洪设施,由上级主管部门会同防汛主管部门审批,不具备避洪措施的,不予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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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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