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防汛启用蓄滞洪区时谁有权决定

防汛启用蓄滞洪区时谁有权决定

2022-03-16 18:22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西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16回复

专业分析:

江河、湖泊水位或者流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分洪标准,需要启用蓄滞洪区时,国务院,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流域防汛指挥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按照依法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中规定的启用条件和批准程序,决定启用蓄滞洪区。依法启用蓄滞洪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拖延;遇到阻拦、拖延时,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强制实施。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政府作为紧急避险人可不承担责任或仅给予适当补偿。在司法实践中,紧急避险人是不承担责任还是给予适当补偿,给予补偿的具体额度等,则需由法官结合案情自由裁量。蓄滞洪区运用补偿,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蓄滞洪区居民的基本生活; (二)有利于蓄滞洪区恢复农业生产; (三)与国家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蓄滞洪区运用补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适用于附录所列国家蓄滞洪区。

律师普法更多>>
  • 蓄洪区补偿
    蓄洪区补偿

    2021年泄洪区有补偿,一般会对住房、农作物、养殖等给予一定的补偿,但具体补偿多少应根据当地发布的政策为准。

    2020.05.05 432
  • 蓄洪区有补贴吗
    蓄洪区有补贴吗

    泄洪区有补偿,需要根据当地政策确定具体标准。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

    2020.12.20 197
  • 防汛抗洪防洪工作实行什么负责制的?
    防汛抗洪防洪工作实行什么负责制的?

    实行防汛抗洪工作首长负责制,即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对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负责,在防洪过程中,负责组织、指挥和领导。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负责制的要求,应当加强对防汛抗洪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做好防汛抗洪工作,

    2020.03.24 1,199
专业问答更多>>
  • 什么时候启动蓄滞洪区

    江河、湖泊水位或者流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分洪标准,需要启用蓄滞洪区时,国务院,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流域防汛指挥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按照依法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中

    2022-01-30 15,340
  • 防汛抗洪要求有哪些

    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防御洪水方案(包括对特大洪水的处置措施)。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的防御洪水方案,由国家防汛指挥机构制定,

    2022-03-16 15,340
  •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核查办法第10条如何规定的?

    流域管理机构的核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蓄滞洪区的调度运用情况;(二)地方政府补偿工作程序;(三)补偿对象、范围的准确性;(四)损失登记数据的真实性;(五)损失计价指标的合理性;(六)损失补

    2022-09-22 15,340
  •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核查办法第十七条内容有什么?

    完成入户调查后,核查组应进行各组数据比较,判断各级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如有误差,应分析、判断产生误差的原因。

    2022-09-14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二胎政策正式启动时间 01:00
    二胎政策正式启动时间

    二胎政策的正式启动时间是:从2016年1月1日起开放的。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全面二孩将于2016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满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

    7,258 2022.05.11
  • 住宅小区外墙面所有权是谁 01:02
    住宅小区外墙面所有权是谁

    居民住宅小区的外墙面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因为对与其专有部分紧密相联的外墙面,居民住宅小区的业主拥有合理使用的权利。 合理使用的标准有:一是目的不是为了赚钱;二是为了专有部分能够更好地利用,增加专有部分的舒适度、安全,又保护了小区其他业主的共同

    957 2022.05.11
  • 小区内公共用地属于谁? 00:50
    小区内公共用地属于谁?

    小区内的公共用地,一般情况下,应当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因此,一般情况下,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建

    6,319 2022.05.11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