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城市供热行业管理,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和《大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测温范围为已缴纳当年全额采暖费用户的卧室、客厅(以下简称居室)。
二、测温的程序
1.用户居室温度低于18℃时,应首先向所在供热单位申请测温。测温申请可通过电话、当面、书面等形式约定。
2.用户向供热单位提出测温申请,供热单位不入户测温或测温不合格不签字的,用户可向所在区供热办投诉,由区供热办进行测温,并向用户出具《大连市供热室温检测记录单。测温时需供热单位工作人员参加。
3.用户也可向法定计量检测机构申请测温。
三、测温的要求
1.测温的时间为当日6时至22时。
2.测温单位使用的测温表必须经法定计量检测部门检定合格,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3.接到用户测温申请后,测温人员应于1小时内入户测温(双方另有约定除外),测温需2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要向用户出示工作证件和测温表检定合格证书。
4.测温应在用户门窗关闭30分钟以上情况下进行,测温表须放置在房间中央,距地面1-1.5米处,测温表的稳定读数为实际有效温度。
5.用户居室温度经测量不达标的,供热单位应在7天内再次进行测温,各次测温要选择不同时间进行。
6.测温人员要如实填写《大连市供热室温检测记录单,双方签字有效。《大连市供热室温检测记录单一式二份,测温单位和用户各持一份。
四、退费标准和程序
1.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用户居室温度不达标的,经测温,用户居室温度在16℃(含16℃)以上18℃以下,供热单位按认定不合格天数收费额的20%向热用户退费;居室温度在14℃(含14℃)以上16℃以下,按50%退费;低于14℃,按全额退费。
2.经供热单位测温,用户居室温度1次不达标的,按1天退费;1星期内2次以上测温均不达标,按7天退费;1个月内超过3个星期不达标,视为全月不达标;供热期内超过3个月不达标,视为全供热期不达标。
3.经区供热办测温,用户居室温度不达标的,1次视为7天不达标;一个月内超过3次,视为全月不达标;供热期内超过3个月,视为全供热期不达标。
4.测温时,如出现用户个别居室温度不达标的,按各居室平均温度计算测温结果。
5.供热期结束后1个月内,用户持《大连市供热室温检测记录单或由法定计量检测机构出具的室温检测报告、收据,到所在供热单位办理退费手续。如供热单位不按规定退费,市、区供热管理部门将按《大连市供热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规定(大建委发〔2009〕258号)执行。
退费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退费金额=交费总额÷供热期天数×不达标天数×退费比率
五、因用户违反《大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造成自身居室温度不达标,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
六、用户向法定计量检测机构申请室温检测,需先行支付检测费用。如用户居室温度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供热单位承担;居室温度合格,检测费用由用户承担。
七、本规定如遇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时,按调整文件执行。
八、《大连市供热室温检测记录单由大连市集中供热办公室统一印制。
九、本规定由大连市集中供热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大连市住宅室温达标检测规定(大建委发〔2005〕195号)即时废止。
-
大连供热单位拒绝测温怎么办
239人看过
-
长春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规定
447人看过
-
大连供暖气温怎么测定?
225人看过
-
吉林市锅炉供热暂行管理办法
356人看过
-
大连市外来暂住人口租住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340人看过
-
无锡市城镇住宅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102人看过
-
北京室内热供供温度规定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4物业无权停水,居民室温16℃(含16℃)至18℃的,按日标准热费的30退赔;居民室温14℃(含14℃)至16℃的,按日标准热费的50退赔;室温低于14℃的,全额退赔热费。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专家介绍,《新条例》退费公示并不复杂:日标准热费=市民应该交纳的总热费÷183天。居民室温低于18℃时,应第一时间告知供热单位。接到告知10个小时内,供热单位需进行现场测温,双方对测温时间和结果共同签字确认。
-
供热行政管理规定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30建立供热风险防范机制。市、区、县(市)年度财政预算中应当安排预备资金,用于应对供热突发事故。市、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实施供热应急预案,指定专业技术力量强的供热单位作为区域应急抢险救援单位。出现重大突发性供热事故,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调动应急抢险救援单位,应急抢险救援单位不得拒绝。供热单位应当制定并完善本单位的供热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应急抢修设施设备,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
供热单位退出供热管理规定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6供热单位退出供热市场的,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四个月前向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退出供热市场。对于擅自停业、歇业、弃管以及被依法吊销《供热许可证》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他供热单位临时接管。依法吊销《供热许可证》的供热单位拒不退出的,由区、县(市)人民政府依法组织清退。
-
农药检测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药使用指导、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制度,并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要求,组织推广农药科学使用技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林业、粮食、卫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林业、储粮、卫生用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技术指导,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药使用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
-
大连温室大棚适用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7-01温室大棚征收如何补偿,要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大棚拆迁属于地上附着物的拆迁,拆迁时,应当根据大棚当时的造价、使用年限,拆除之后给当事人带来的预期损失等因素进行评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