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行政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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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经取消暖气开口费,任何机关或者组织不得以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名目费用为由收取费用,如有遇到收取不合理费用的情况,可以到相关部门投诉。
热用户可以申请停止或者恢复整个供热期用热。办理停止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在每年九月三十日前到供热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对无法停止或者恢复供热的,供热经营企业应当书面给予答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停止用热: (一)非分户供热的; (二)新建建筑保修期第一年内的; (三)其他可能危害相邻热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 停止用热的热用户,应当向供热经营企业交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收取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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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违约金规定是什么?
供热违约金的依据主要是供执合同。所谓的供热违约金主要就是以滞纳金的这种方式来征收的。 供热条例中明确规定,新建房屋未交付购房人使用前的热费,由建设单位交纳,租赁房屋的热费,由房屋所有人交纳。
2021.04.27 679 -
供热违约金怎么规定缴纳?
供热违约金是合同上有注明是需要进行缴纳的供热采暖期交费的最后期限。 需要缴纳,用户逾期未交纳热费的,供热单位可以向用户发出催交通知书,用户自收到催交通知书满15日仍未交纳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用户的用热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对其限热或者停止供
2021.02.28 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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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单位退出供热管理规定
供热单位退出供热市场的,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四个月前向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退出供热市
2022-03-16 15,340 -
供热单位退出供热行政处罚
供热单位退出供热市场的,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四个月前向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退出供热市
2022-01-30 15,340 -
供热管理办法
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供热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供热管理,具体工作由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职责负责辖区内供热相关工
2022-03-13 15,340 -
新建供热规定
新建建筑应当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供热单位负责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的选型、购置和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不得向用户收取。暂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无法使用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的新建建
2022-01-30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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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行政法规是谁制定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有关行政方面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
4,334 2022.05.11 -
01:04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行政处罚是触犯了行政法规规范的人,可能需要承担的,对于这些民事主体。如果是被责令需要承担相应的处罚,则需要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但是根据司法
3,133 2022.04.17 -
01:04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规定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规定如下: 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复议机关收到申请书,超过两个月不
3,413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