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房屋拆迁中的特殊情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7:05:51 246 人看过

(一)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参照建房批准文件内容补偿,也可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

(二)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三)违法并应无偿拆除的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一般不予补偿。

(四)同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如当地规定按城市房屋拆迁规定执行的,从其规定。

盗窃罪的特别情况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

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盗窃罪,如果有犯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有这两种情况之一的,最高是可以判处死刑的。所以,不要觉得偷盗行为还是一件小事。我们本就知道盗窃是一件小的恶事,现在通过了解刑法更知道了有些盗窃行为本身就是大的恶事,如果做了他们会有非常严重的后果,最高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以,我们每一个人多做好事善事,不做坏事恶事,这个社会才会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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