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的召集
一、如代名人在其报告中述明他认为应召集债权人会议以考虑债务人的建议,则举行该会议的日期距离根据第122J条提交代名人的报告予法院的日期,不得少於14天,而距离法院根据第122L条考虑该报告的日期则不得多於28天。
二、召开会议的通知书,须在所定出的举行该会议的日期之前最少14天由代名人送交在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状况说明书中指明的全部债权人,以及代名人以其他方式知悉的任何其他债权人。
三、根据本条送交的每份通知书,须述明第122R(1)、(3)及(4)条的效力;该通知书并须连同以下文件送交:
1、一份建议的文本;
2、一份资产负债状况说明书的文本,如代名人认为合适,则该份说明书的撮要(该撮要须包括一份债权人及其债权款额的列表);
3、代名人对该项建议的评论。
四、除根据第(2)款送交通知书外,代名人须将该通知书在行销与香港的:
1、一份英文报章刊登一期;
2、一份中文报章刊登一期,而该项刊登即构成致债务人的所有债权人的法律构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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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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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如何召开召集有没有法律规定河北在线咨询 2023-11-30债权人会议的召集: (1)召集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以后的债权人会议由会议主席召集。 (2)召集的时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为法定会议,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召开,或者在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3)召集通知。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15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债权人会议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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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几回债权人会议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6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一般要开多少次是没有规定的,但第一次的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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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与职权有哪些呢?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41、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1)核查债权;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监督管理人; (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通过重整计划; (7)通过和解协议; (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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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修改权属于江苏在线咨询 2021-12-29香港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大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