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划拨土地上需有合法地上建筑物。2)已办理房地产产权登记或具备房地产产权登记的条件。
二、办理材料
原件,1份,纸质文件
复印件,1份,纸质文件,加盖公章有效
复印件,1份,纸质文件,加盖公章有效
原件,1份,纸质文件
原件,1份,纸质文件
原件,1份,纸质文件
复印件,1份,纸质文件,加盖公章有效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用地单位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珠海分厅(http://www.zhwsbs.gov.cn,个人事项,部门服务,珠海市国土资源局)进行网上申请;
2、预受理,审查是否符合受理基本条件。;
3、受理,审查该用地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提出处理建议;
4、审查,审查该用地手续的合法性、审查文件及供地依据,对经办人处理建议进行审查,同时提出下一步处理建议;
5、批准,批准划拨供地手续;
6、办结。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通过现场方式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单位到窗口提交资料后,正式受理,并进行审查和提出处理意见。国土窗口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时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查:经审查通过的,在本级网上办事大厅公开审批结果。经国土部门审查不予通过的,退件。
4)审查环节结束后,进入内部办理流程。本次流程结束,办结。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30号3楼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2〕第1号)(2017年)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四)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国务院令第55号修订)(2017年)
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2〕第1号)(2017年)
第三条划拨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活动,适用本办法。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2〕第1号)(2017年)
第五条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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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理程序广东在线咨询 2023-02-18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理程序是: 1.向市国土局办事窗口提交申请及有关文件材料; 2.土地利用处窗口办公人员对受理的划拨供地申请和有关材料进行初审; 3.土地利用处会同局内部有关处室进行现场踏勘和测量,核定规费征收数额及时通知申请用地单位; 4.申请用地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窗口缴纳划拨土地使用权各项规费; 5.土地利用处在五日内,完成国有土地划拨手续的办理,并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6.领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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