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汕头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4:55:05 477 人看过

发文单位:广东省汕头市地方税务局

文号:汕地税发[2007]222号

发布日期:2007-12-14

执行日期:2007-12-14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中心):

为落实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7]24号),扎实稳妥地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制定了《汕头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

汕头市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汕头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实施意见

一、清算对象

在我市范围内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均为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对象;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清算对象。

二、清算范围

2007年2月1日前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列入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范围: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四)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五)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3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六)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三、清算时间

纳税人自行清算时间:2007年6月30日以前。

税务机关清算检查时间:2007年7月1日起,查补税款应在2007年12月31日前入库。

四、清算方式

(一)对达到清算条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纳税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的规定,依照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计算其土地增值率,并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缴的土地增值税。

(二)对达到清算条件而未清算但又无法准确提供扣除项目金额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纳税人,实行按核定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税。征收率由市局组织对不同年份有关开发项目进行评估测算,定出各年份最低征收率后下达各单位执行。

(三)对无账可查又无法提供真实经营收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土地增值税实行核定征收。收入额和征收率可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和土地增值税税负情况,按不低于预征率的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对隐瞒收入被查处或在2007年6月30日前未进行自行清算和未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的纳税人,计征土地增值税时,可参照上述清算方式的第(三)项确定其经营收入额、土地增值额,依适用税率计算其应纳土地增值税,并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房地产开发项目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市区中心城区普通住宅标准执行时限为:交易时间在2000年之前的,按《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批复》(汕府函[95]90号)规定执行;交易时间在2000年1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的,按《关于私有住宅转让的土地增值税征免政策问题的通知》(汕地税发[2000]52号)规定执行;交易时间在2005年6月1日以后的,按《关于我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汕房产[2005]44号)规定执行;潮阳区、潮南区、澄海区和南澳县按当地标准执行。

(六)纳税人按上述土地增值税清算方式计算土地增值税,可以相应扣减原已按规定预征的土地增值税税额。

五、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清算项目有关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应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执行。除另有规定外,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所附送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本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建安造价定额资料,结合房屋结构、用途、区位等因素,核定上述四项开发成本,并据以计算扣除。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电站、水场、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

1、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给予扣除;

2、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给予扣除;

3、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扣除。

(六)属于多个开发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清算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占多个项目可售总面积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算确定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成立清算小组,制订具体工作措施,有领导有组织有机构地部署和组织好清算工作。

(二)各地办税服务厅要按要求设置咨询与受理窗口,方便纳税人咨询、申报。

(三)凡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对房地产项目进行审核鉴证的,应提供《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

(四)各级地税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算土地增值税的宣传发动工作,把有关税收政策宣传落实到每一个纳税户,确保清算工作取得实效。

(五)各单位应于2007年12月31日前向市局(税政科)上报有关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总结材料。

广东省汕头市地方税务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21: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增值税相关文章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发〔2006〕1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
    2023-05-03
    461人看过
  • 西安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三条土地增值税清算以纳税人在房地产所在地或机构所在地(已销售完毕的在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下称主管地税机关)初始填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登记表》中房地产开发(转让)项目为对象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对一个清算项目中既有普通标准住宅又有其他商品房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一)项的免税规定(注:普通标准住宅依照《西安市房屋管理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
    2023-05-05
    164人看过
  •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针对各地在清算工作中反映的问题,经研究,就有关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清算报告审核问题各级地税机关税政部门负责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指导工作。企业提交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由市、州地方税务局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具体的审核部门。二、关于清算方式确定的问题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各地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企业核算水平、项目立项时间等实际情况,分别采取查账清算、核定征收、预征率清结等方式进行税款清结。但对经济适用房项目、上市房地产公司、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房地产企业以及房地产企业单纯转让土地的,原则上应实行土地增值税的查账清算。三、关于清算计算口径的问题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既有普通住宅,又有非普通住宅,同时还有商铺、商网、车库等其他开发产品的,该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应按住宅和其他开发产品两类分别计算土地增值税。其他
    2023-04-22
    414人看过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若干业务问题处理意见》的
    发布部门: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赣地税发[2004]18号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现将《土地增值税若干业务问题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办法,并报省局备案。本通知从2004年1月1日起实行。土地增值税若干业务问题处理意见据调查及各地的反映,对土地增值税的税政业务问题各地执行不一。为平衡税负,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全省土地增值税若干税政业务问题明确以下处理意见。一、关于土地增值税的预征范围凡从事房地产转让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项目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属于土地增值税的预征范围,在其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单纯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的在转让全部事项办理完结前)为预征期。二、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确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
    2023-05-03
    200人看过
  •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的相关问题
    一、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和纳税申报(一)开发项目情况登记新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纳税人应在首次报送《土地增值税预缴纳税申报表》时,同时填报《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登记表》;已开始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纳税人应于本公告施行后的2个月内补报《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登记表》。(二)开发项目纳税申报1、预缴申报: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对其开发项目全部峻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按月预征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应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土地增值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办理预缴纳税申报。2、清算申报:符合清算条件的开发项目,纳税人应按照清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清算申报,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土地增值税清算纳税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3、清算后申报:已完成清算的项目,对其开发项目尾盘销售所发生的转让收入,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并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土地增值税已清算项目后续销售纳税申报表
    2023-05-05
    307人看过
  • 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未预征土地增值税税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土地增值税清算以市政府有关建设管理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对一个清算项目中既有普通标准住宅项目又有其他房地产项目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凡在2005年10月1日前销售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15%(含15%)以上的,对其销售剩余部分房地产建筑面积的收入,暂按
    2023-05-05
    336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增值税
    词条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更多>

    #增值税
    相关咨询
    •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前如何计算每期的土地增值税税务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10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之前,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估算每期应当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土地增值税,按照权责发生制予以计提,但在计算当期的企业所得税时应当将只计提未实缴的土地增值税予以纳税调减。如此,极易发生如下情况,即房地产销售前期每期都是税务盈利,缴纳了当期的企业所得税,但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当年形成税务亏损,有时甚至是巨额税务亏损。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会计与税务对土地增值税的处理原则不同造成
    •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如何纳税筹划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4-25
      1、利用临界点 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时,免征土地增值税。从纳税筹划的角度考虑,企业可选择适当的开发方案,避免因增值率稍高于起征点而造成税负的增加。 由于土地增值税适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当增值率超过50%、100%、200%时,就会适用更高的税率。企业可以利用土地增值税的临界点进行筹划,避免出现适用更高一级税率的情况。 2、收入分散 对于包含装修
    • 房产交易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是什么,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如何清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28
      房产交易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如下;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如何清算,一般情况如下: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一般是采取先预交后清算的方式进行的(一般的预征率在2%-4%,具体每个地方不一样的):1、先计算可以扣除项目金额(包括土地成本、建造成本、税金、开发费用及利息、加计扣除等)2、计算收入3、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4、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增值率5、按税率计算税额基本步骤如下: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
    •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税率多少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5-26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税率多少 营改增后房地产业适用税率为11%。可以凭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予进项税额抵扣。小规模纳税人执行3%的增值税征收率,根据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直接计算缴纳增值税,无进项税额抵扣。 二、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如何预征 (一)可按照《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的有关问题公告》的相关内容规定:关于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核定征收率的问题: (一)普通标准住宅的核定征收率为6%; (
    • 房地产开发产生的土地增值税怎么算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26
      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是: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公式中的增值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