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在运用现行债务准则中存在的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11:11:58 61 人看过

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无疑是一把双刃剑,企业获取更大的发展空间,同时也面临着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带来的威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及经济结构的改革和调整,我国出现了国有银行不良资产过多和国有企业过度负债的债权、债务问题。特别是,国有企业出现的高额负债、大面积亏损和资产流失等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和整体效益的提高。如果债务问题不解决,国有企业改革的其它举措,如产权结构转变、股份制改造、资产存量调整、产品方向转变、企业兼并和重组、企业技术改造等均难以进行。因此,国企实行债务重组重要且具有现实意义,认清其在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探寻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迫在眉睫。

(一)财务困难的确定条件比较模糊

从债务重组的定义中可以看出,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强调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前提和债权人最终让步的债务重组业务实质。但是,现行准则及其指南对债务人发生的财务困难只是点到为止,如何具体操作并没有明确。在实务操作中,财务困难的判定是不易界定的,这就给一些企业滥用准则留下了空间,使得某些不法交易变成合法交易,为企业通过债务重组影响盈余管理留下了较大空间。

(二)公允价值的计量问题

1.实施的前提条件不符合要求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在通常情况下,最符合公允价值定义的是市场价格,即可观察到的由市场决定的金额。如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则用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代替;如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但实务中往往债务人不会对该资产进行评估,而是双方签署协议,协议规定用该资产来抵顶全部欠款,所以误操作以协议价值代替公允价值。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因市场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共同发挥作用,市场的成分不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不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无法共同作用形成公允的交易价格,也就满足不了公允价值计量的前提条件。

2.可靠性无法保障

我国的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正处于建设阶段,有些股权和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信息可能有失公允,这就会引起在运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时,对企业资产和损益计算缺乏可靠性而影响当期利润。同时,对公允价值的运用在技术和人才的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增大了企业的管理成本。从我国的现状来看,可观察到的绝大多数资产的公允市价难以获得,虽然在不存在相关资产的活跃市场时,也可以运用现值技术等估计公允价值,现值技术的应用需要有专业技术高超、诚信的评估师队伍,公允价值的计量与核算变得相对复杂,需要高素质的会计人才进行会计处理才能完成,从我国现状看,评估人员与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与专业技能都不容乐观。不同的会计主体采用估值技术算出来的公允价值数据也千差万别,不具有信息可比性。在技术操作上的困难也较大,因此在客观条件不具备时,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就不容易得到保障。

3.对会计人员的培训不及时

长期以来,我国会计人员也已经熟悉了历史成本模式的操作,而对公允价值的内涵、计量与报告方法等还相当陌生,因此,很可能导致他们由于思想、习惯上的偏见而对公允价值计量盲目贬低、排斥和拒绝。公允价值的运用较历史成本在技术和人才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现值技术的应用需要有专业技术较高诚信的评估师队伍,公允价值的计量与核算变得相对复杂,需要高素质的会计人才进行会计处理才能完成,目前国内的大多数会计人员对公允价值运用尚难以适应。因此,我国会计人员应该改变惯性思维,树立正确的观念,首先从理论层面上认识到传统历史成本计量的弊端已严重制约着会计信息的决策价值和会计行业的发展,以公允价值计量为代表的计量属性是会计计量改革的方向,从而摆脱对历史成本的路径依赖;同时提高公允价值的可操作性,加强会计人员的操作技能的培训,提高实际技术操作水平,使其更加明确具体操作实务上的规范要求。当然,也应加强计量理论研究,引入先进电子计算机技术,有利于公允价值在操作层面的推广。

4.没有考虑时间价值的影响

现行准则中债务重组定义突出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前提和债权人做出让步的业务实质。由于忽略了资金的时间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小于未来应收金额,表面上看债权人没有做出让步,所以不认为是债务重组。但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做出延期规定,缓和了债务人立即偿还债务的财务压力,使之有相对长的时间恢复经营能力和长期还款能力,如果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时,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未来应收金额现值,实际上债权人是做出了让步的,发生了让步损失,应将之纳入债务重组范围。因此,在确认重组后的债务的价值采用公允价值而不是采用现值,将把实质上属于债务重组范围的排除在外,使债务重组的损益确认不真实。

(三)会计报表的披露存在问题

现行准则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收益,即:将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收益列作营业外收入,而将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列作营业外支出。但是,债务重组不属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发生的债务重组收益并没有给企业带来实际的现金流入和流出,对当期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不会产生影响,这必将导致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所反映的会计信息不一致,从而对会计报表使用者产生不利影响,那么公允价值有可能再次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工具,从而美化国企的报表,使外部报表的使用者无法判断企业的经营情况,不能在合适的时机选择债务重组,无法从财务困难中走出。

(四)国有资产在债务重组中流失

国有企业是否进行债务重组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管理者,债务重组可能使管理者受到利益的诱惑,强迫下级人员对国有资产价值的低估,违背了会计的谨慎性原则,造成了国有资产在债务重组中流失,从而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造成了市场经济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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