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住房可以被执行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07:20:22 384 人看过

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虽只有一套住房,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对登记在其名下的“唯一住房”仍可执行:

(一)对被执行人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一审诉讼或仲裁立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被执行人在其户籍所在地或拟执行的“唯一住房”所在地农村享有宅基地并自建住房或被执行人享有小产权房等权属上有瑕疵而无法自由流转的住房的;

(四)被执行人将其“唯一住房”用于出租、出借或虽未出租、出借,但超过—年无人居住的;

(五)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系执行依据确定的被执行人应当交付的房屋的;

(六)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县级市、县、区范围)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房屋租金的;

(七)其他可以执行的情形。

认定唯一住房超出生活所必需的标准

(一)面积过大。住房建筑面积达到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的150%的;

(二)市场价值过高。住房建筑面积达到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且房屋单价达到当地(县级市、县、区范围)住房均价的150%的。

对于唯一住房是否能够强制执行,在法律依据的基层上,也是要考虑其具体性质的,毕竟中国的房子和房价不同地段相差悬殊,在家上学区房啥的更需要根据现实情况决定,所以说能否执行还需要全面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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