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唯一的住房法院可以拍卖吗, 我的唯一的住房法院可以拍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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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的住房”应属于保障债务人家庭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属于银行设定了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如果属于非银行抵押房屋,则不能以拍卖等方式处置偿债。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自2005年12月21日起施行):第一条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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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唯一住房”也可以执行。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唯一的住房可能被法院强制拍卖的。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的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唯一住房是不可以进行拍卖。唯一住房符合相关条件,也是可以被法院强制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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