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诉讼与税收复议的异同有哪些方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10:30:24 307 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行政诉讼起诉与税务行政复议的关系有以下几种情况:

(1)必经复议,即未经复议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因征税问题发生争议,行政相对人必须先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否则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2)选择复议,即税务行政相对人既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非因征税问题发生的税务争议均适用选择诉讼。

(3)复议机关终局裁决,即行政相对人在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无权作出终局裁决,只有一种情况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只能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复议。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但国务院的裁决是终局裁决。

为防止行政机关办事拖拉、不讲效率,同时也为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自法定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无论税务机关是否正在复议,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行政复议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村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行政诉讼的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决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20日 03: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行政强制措施相关文章
  • 税收诉讼与复议的律师费是法定的吗
    一、税收诉讼与复议的律师费是法定的吗?税收诉讼与复议的律师费不是法定的,收费标准和以下因素相关:(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四)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五)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六)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七)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二、税收问题的行政诉讼状包括哪些内容?1、标题。写明行政起诉状。2、首部。必须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有关情况。原告要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地址等情况,由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有管辖的范围,被告栏要写明被告机关或组织的全称、地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3、正文。正文是行政起诉状的核心内容,其具体内容和写法另作论述。4、尾部。包括附项和落款。要写明起诉人的姓名、日期,在附项中写明本诉状副本份数。三、税收诉讼与复议的区别有哪些?
    2023-06-19
    204人看过
  • 税收处罚可复议可诉讼吗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8条之规定,对当事人要求缴纳滞纳金和相关罚款决定,当事人如果对该税收处罚由有异议的话,那么都可以对行政处罚进行申请复议或者申诉。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原处理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申诉,上一级税务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一种活动。税务行政应诉,是指纳税人和其他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税务机关依法参加诉讼的活动。第一,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以下几点:(一)对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二)除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外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具体有:1.税务机关委托扣缴义务人作出的代扣代缴税款行为;2.税务机关作出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保证金提供纳税担保、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3.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4.税务机关作出的如下
    2023-02-22
    390人看过
  • 税收复议人员要求有哪些?
    负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必须有两人以上。必须注意的是,这是对行政复议机构人数上的要求,而不是行政复议机关。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税务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在第十四条文中进行了明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第十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纳税担保人对本规则第八条第(一)项和第(六)项第1、2、3目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按前款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方可在实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
    2023-03-02
    218人看过
  • 行政税收诉讼复议前置吗
    存在争议的行政税收诉讼实行复议前置原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所谓“复议前置”是指法律、法规规定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前,必须依法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或对复议机关的怠于行使复议权的行为不服,才能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相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
    2023-04-18
    404人看过
  • 税收保全先复议在诉讼吗?
    税收保全先复议在诉讼,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纳税人有欠税情形怎样设立担保1、纳税人有欠税的情形,如果隐匿、转移财产逃避税费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提供财产、提供担保人等。2、法律依据:
    2023-06-24
    371人看过
  • 税收复议规程中复议范围有哪些?
    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第十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一)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三)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四)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五)行政处罚行为:1.罚款;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权。(六)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1.颁发税务登记;2.开具、出具完税凭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3.行政赔偿;4.行政奖励;5.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七)资格认定行为。(八)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
    2023-04-18
    203人看过
  • 税收复议规定内容有哪些
    (一)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二)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自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应书面告知申请人。(三)对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四)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且申请人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上级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税务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五)行政复议期间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
    2023-04-01
    325人看过
  • 税收复议条件有哪些条件
    税收复议条件主要是:纳税人就涉税争议提起税务行政复议,要先缴纳税款或提供纳税担保,否则就会失去申请复议的资格。《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第一项,将缴纳税款或者提供纳税担保作为提起行政复议的前置条件,是出于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兼顾各方利益的综合考虑。主要原因:(一)是若不设定前置条件,纳税人可以就任意一笔税款申请行政复议,势必增加复议成本,降低税收征管效率,且不能保障国家税款及时入库。(二)是即使按照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势必导致执法成本增加,财政支出加大,从而间接加重纳税人的负担。(三)是站在纳税人角度看,确实需要行政复议的,纳税人可以积极采取措施完成该前置条件,并不会影响纳税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四)是对于特殊困难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办理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来提供纳税担保。一、税收复议的受案范围是什么?税务行政复
    2023-02-22
    412人看过
  • 什么是行政复议再诉讼的税收
    行政复议再诉讼的税收是,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后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包括:(1)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2)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必须先依法结清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申请人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申请人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一、税务行政复议与税收行政诉讼的关系税务行政诉讼起诉与税务行政复议的关系有以下几种情况:(1)必经复议,即未经复议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因征税问题发生争议,行政相对人必须先申请税务行
    2023-02-23
    381人看过
  • 税收保全措施行政复议诉讼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适用税收保全的情形及措施是什么?(1)税务机关责令具有税法规定情形的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提供纳税担保或无力提供纳税担保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
    2023-04-06
    394人看过
  • 税收复议前置的诉讼向谁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税收复议前置的诉讼向法院提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般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中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级别管辖是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税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税务行政诉讼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依法予以保护的诉讼行为。起诉,是法律赋予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用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和手段。在税务行政诉讼等行政诉讼中,起诉权是单向性的权利,税务机关不享有起诉权,只有应诉权,即税务机关只能作为被告;与民事诉讼不同,作为被告的税务机关不能反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管理相对人在提起税务行政诉讼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税务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
    2023-06-23
    173人看过
  • 申请税收诉讼后不能复议吗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对于因纳税问题引起的争议,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行政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未经复议不能向法院起诉,经复议仍不服的,才能起诉;对于因处罚、保全措施及强制执行引起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复议或诉讼程序,如选择复议程序,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税务行政复议是纳税人、代征人或其他当事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或违章处理问题上发生争议,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申诉后,上级税务机关作出审议答复的一种处理税务纠纷的规定。它有利于正确贯彻税收政策、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基本程序是:申诉人首先应按照税务机关的决定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然后在10日内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上级税务机关从接到申诉人的申请之日起,属外国企业所得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应当在3个月内,属其他税种的,应在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给予答复。申诉人对答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
    2023-03-29
    314人看过
  • 产生税收异议诉讼收费标准是什么?
    全国各地法院的诉讼费支付标准应该差不多,因为都是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为依据。税收异议诉讼案件的受理费应该收费标准在每件50至100元。相关法律依据: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章诉讼费支付标准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一)财产案件根据索赔金额或价格,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赔付: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份缴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按2.5%缴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按2%缴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缴纳;5.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按1%缴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按0.9%缴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0.8%缴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按0.7%缴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按0.6%缴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二)非财产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1.离婚
    2023-04-18
    140人看过
  • 税收复议的问题有哪些没有解决
    税收复议的问题有申请程序不够完善,对提出复议的人员审查不够严谨没有解决好。对审查程序缺乏具体的程序性规定首先是不清楚由人民法院的哪家机构审查,是由作出裁定的原执行员或者原合议庭审查,还是另行由执行裁决机构的裁决法官独任或组成合议庭审查;其次不清楚是书面审查,还是举行听证审查;再次不清楚裁定送达十日后才申请复议的法律责任又是什么,如何承担责任。缺乏对滥用执行异议的制裁措施,由于现行执行异议审查程序不收费,也无相关处罚措施,一些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恶意提出执行异议,甚至互相串通好,以阻碍执行程序顺利进行。一些当事人认为,“反正不需额外承担什么责任,有理无理走一圈”;有的甚至公开宣称:“就是不给钱,拖死申请执行人”。上述现象造成一些执行案件效率不高,有限的司法资源被严重浪费,更扰乱了人民法院正常的工作秩序。没有明确上诉法院的复议程序首先,不清楚上诉法院由哪个机构予以复议,复议的审查程序又如何;其次
    2023-04-18
    467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更多>

    #行政强制措施
    相关咨询
    • 税收方面都有哪些优惠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10
      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人、税额抵免等。 税收优惠,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政策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企业和课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措施。
    • 对税收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的方法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3-2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目前我国行政机关垂直管理的形式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中央垂直管理,即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垂直领导体制
    • 偷税与漏税的主要区别有哪些方面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3-29
      偷税与漏税的主要区别有三个方面: 1、主观方面不同 偷税是出于故意,而漏税是过失行为。偷税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国家税收损失,而积极希望或追求这一危害结果。 漏税的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危害后果应当预见却设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偷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而漏税行为人主观上则不具有这一目的。 2、客观方面不同 实践中,还有一种“明漏暗偷”的情况,即纳税人采取法定手段,不缴或
    • 税收行政复议有哪些法律依据?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3-25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税收行政复议前置法律规定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的行政救济途径。除行政复议外,针对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还可以采取行政诉讼这一司法救济途径。原则上行政相对人是可以在两者之间自由选择的。
    • 税收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1-04-19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前款所称账簿,是指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总账、日记账应当采用订本式。《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