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具体应该如何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6 13:07:26 373 人看过

我国法律、法规中对于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分别不同种类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规定。

通过土地划拨及乡(镇)村建设用地程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无期限的。

通过这种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人,除了法律规定的使土地使用权消灭的原因外,可以无期限地使用土地。

通过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一般情况下会采取自动续期的形式,原则上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或者届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二手房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同样属于此范畴,一般是自动续期的,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需要结合实际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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