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档案的转递办事指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9 10:46:10 434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聘用人员;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其他实行社会化管理人员,可作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放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其中就业人员到用人单位注册(登记管理)同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接收;未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接收;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或原用人单位同级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接收

二、办理资料

存档人身份证

经办人员身份证件

劳动合同或录用手续或单位介绍信

写有委托书的存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送达

四、办理时间

7工作日

五、办理费用

该事项暂无收费标准

六、办理地点

南京市响水县双园路333号

七、相关政策规定

中组部人社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令第7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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