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成立预付款是否返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2 06:40:19 231 人看过

预付款合同未成立能退还。预付款是在合同成立后,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预先向对方支付的部分金钱,其目的在于以率先支付一定款项作为合同履行的诚意,或者将这一数量的款项作为合同履行所需资金的一部分。就预付款而言,其没有处罚的性质。若出现合同无效或者因其他事由导致未能订立正式合同时,需要退还相同数额,而不会产生丧失预付款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问题。

一、签订合同时,定金、订金的区别有哪些

1、定金的法律属性。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目前我国现行法律中对定金的规定主要有《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五百八十七条。单从担保的角度看,定金主要有以下法律特征:

(1)定金担保是有惩罚性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其中“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和双倍返还定金”的规定都是定金担保的惩罚性的具体表现。

(2)定金担保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债务人只能自己为自己提供债的定金担保。这种担保方式较为便捷,较为有效。

(3)定金担保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即法律规定为金钱的偿付。

(4)定金担保有最高限额的规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5)定金具有双向担保功能。这是定金担保优于其他担保方式的突出特点,尽管只是一方当事人为一定金钱的给付行为,但定金担保可以约束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约,均可适用定金罚则。

(6)定金担保适用范围仅限于合同之债,而不适用于其他债的担保或者作为反担保。而且多为合同双方当事人无法同时履行而仅能先后分别履行债务的情形,一般给付定金的一方应为依约承担金钱支付义务的一方。

2、订金的法律属性。订金也属于金钱质的一种,但是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对订金加以规定,但订金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却被广泛的采用。严格讲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而非法律概念。一般而言,订金的交付应当理解为预付款的交付,其目的不外乎解决收受订金的一方的资金周转短缺,从而增强其履约能力。其与定金最本质的区别在于,订金不具备债的担保性质,收受订金的一方违约,只需返还所收受的订金即可,而无需双倍偿付。

3、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份。

(2)二者的功能不同;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的支持。订金的给付本身属于给付订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3)二者的作用不同;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4)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定金担保方式,可以适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中,多见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二、订和定在合同有什么不同

订和定在合同以下不同:

1、定金具有担保性质;

而订金不具有担保性,只是预付款或先期支付行为;

2、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而订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

3、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后果不同。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交付或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订金仅可作预付款或损失赔偿金;

定金”的这个“定”字,就意味着这个资金是双方明确要交易的,并且定金在法律上也是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的;

“订”是被视为合同可以履行情况下而预先支付的合同款项。

签署合同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1、合同首尾部各方名称应为全称,并应与其在国家机关登记的名称相一致,做到首尾一致、证照与合同标注一致;

2、合同签章应由具备对外签署合同的主体签章,内部机构、项目部、公司内部人员不具有签署合同的主体资格;要加强对项目部印章及各种用印的管理,严格按照确定的权限审批用印;

3、要注意审查拟签合同各份是否为同一文本,有无修改或添加,防止被掉包;

4、签署合同时应避免无空白未填项,如格式合同有不要需填写的应划“/”或标注“空白”字样;

5、如有修改,修改处,签约主体是单位的应由单位盖章、签约主体是个人的应该由其捺印;

6、个人签名原则上应当面签署,单位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7、合同如果是多页除署名处盖章外还应加盖骑缝章;

8、对合同签署人应审查其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并收存;

9、合同签署时间、签署地点应填写完整;

10、在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用到的联系人、签收人、结算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等,最好在合同中能写进去,即使不写,也最好有书面的确认。否则完全有可能签字人一旦调离或者对方耍赖说不是公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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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4日 08: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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