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证券监督机构执法权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14:23:33 269 人看过

经过10年的建设,我国的证券市场已取得了十分巨大的发展。目前,上市公司已超过1200家,投资者开户数逾6000万,2600多个证券营业网点覆盖全国各大中城市,国内证券市场的股票总市值已相当于同期GDP的50%左右,奠定了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使中国证券市场在短短的10年里就实现了西方发达国家近100年的历史跨越。10年来,证券市场的建立和发展不仅对我国的改革、发展进程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大幅提高了我国国民经济的证券化率,而且在带动高科技及相关产业、提高投资大众的金融意识、促进储蓄转化为投资、扩大内需等方面,也起到了显著的作用。

由于我国的证券市场只有10年的发展历史,加之又是在中国经济从计划向市场的转轨过程中建立和发展的,因此与国际上其他成熟的证券市场相比,不可避免地还存在一些缺陷和问题,如现阶段近三分之二的上市公司股份因政策规定不能上市,二级市场上机构联手、内幕交易、恶意炒作,上市公司虚假陈述、任意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中介机构资产质量差、执业素质低等。这些缺陷和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导致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没能得到充分发挥。

几年来,中国证监会从维护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目的出发,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大力充实稽查队伍,加强各方面的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壮大作出了较大的贡献。但我们也应看到,与社会各界的要求和期望相比,证券监管部门现有的执法效率和力度还有着较大的差距。这种状况的出现,既有证券法规体系不够健全、现有稽查办案力量与市场规模持续扩大不相适应等原因,也有稽查权限和手段不能适应案件查处工作需要的因素。如与美国、香港等地证券监管机构相比,中国的证券监管部门就没有调查涉嫌违规机构及其个人相关银行账户的权力,没有直接、及时冻结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的权力,没有查询财务资料的权力,没有传唤当事人的权力等。此外,在搜查权、直接起诉权等权限方面,中国证券监管机构的权限也与境外相应机构有着较大的差距。这些执法权限和手段的欠缺,使得证券监管机构调查取证十分困难。或者即便查清了违规事实,由于无权及时冻结资金账户和股票账户,导致出现相关资金和股票被转移后无法执行的尴尬局面。可以说,在现阶段,证券监管机构执法权限的欠缺,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甚至不能完全保证证券市场的正常运作。这些问题如不抓紧时间及时解决,必将影响到证券市场功能的进一步发挥,影响“入世”后中国证券市场与国际资本市场的融合,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导致证券市场支持经济发展的各项功能不能得到充分发挥。对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迫切希望国家各相关部门顺应国际化趋势,遵守国际通行规则,尽快健全证券市场法规,完善证券执法环境,期待证券监管部门更加公正、严格执法,更加有效地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国务院证券监督机构在处置证券公司工作中履行什么职责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处置证券公司风险工作中,履行的职责包括制订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派驻风险处置现场工作组等。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第四十八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处置证券公司风险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订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派驻风险处置现场工作组,对被处置证券公司、托管组、接管组、行政清理组、管理人以及参与风险处置的其他机构和人员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协调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机构,保障被处置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业务正常进行;

(四)对证券公司的违法行为立案稽查并予以处罚;

(五)及时向公安机关等通报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

(六)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通报证券公司风险状况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

(七)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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